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樂職務侵佔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樂因犯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喆於2014年至2016年在王寶強(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總經理及王寶強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被告人修雨樂,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費的手段,侵佔王寶強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業務款共計人民幣232.5萬元。其中,修雨樂參與侵佔167.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喆身為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單位財物;被告人修雨樂在宋喆犯罪過程中與之形成合意,為其提供幫助,構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構成職務侵佔罪,且犯罪數額巨大,依法均應懲處。鑑於宋喆表示認罪,自願退賠了全部贓款,挽回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依法對其酌予從輕處罰;修雨樂系從犯,且自願退賠全部贓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在案扣押的232.5萬元在判決生效後將依法發還王寶強工作室。
10月18日,王寶強律師張起淮曬出了和王寶強的合照,兩人皆身穿西裝,站在鏡頭前,微笑握手。而兩人身後的背景板上,是王寶強的公司「樂開花影業」的名字:
案情回顧
早在2017年9月27日晚,北京朝陽警方發布通報,通報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於9月12日,涉嫌職務侵佔罪被抓。通報稱某影視文化工作室報案稱,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間,總經理宋喆利用職務之便,將客戶支付給工作室的業務款佔為己有,經警方依法受理,調查取證,於2017年9月12日將涉嫌職務侵佔罪的宋喆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早前通報案件
根據檢方指控,2014年到2016年,宋喆利用擔任王寶強工作室總經理及經紀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修某,採用虛報演出、廣告代言等手段,侵吞王寶強影視工作室演出、廣告代言等各項業務款共計232.5萬餘元。
▲馬蓉、宋喆
其中,2015年9月,在與河北某農業開發公司洽談廣告業務代言業務中,要求該公司將約定的款項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銀行帳戶內,侵佔應支付給王寶強影視工作室的款項45萬元。
2015年11月,在與福建某農公司洽談廣告業務代言業務中,要求該公司將約定的款項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銀行帳戶內,侵佔應支付給王寶強影視工作室的款項20萬元。
後來據警方調查和宋喆等涉案人員交待,宋喆目前被認定涉嫌職務侵佔和挪用王寶強公司資金高達400多萬元,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宋喆和馬蓉在美國購房、購物以及出國旅遊的花銷,宋喆都推到了馬蓉身上。
▲馬蓉、宋喆
法條連結:什麼是職務侵佔罪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來源:京法網事、中國長安網、觀察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