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幸福的,相信沒有誰會願意自己的婚姻中有人犯了重婚罪,但是偏偏有些事情又不是自己能夠控制的,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用法律的武器保護好自己。當面臨身邊的人犯了重婚罪時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我國民法不承認事實婚姻,但刑法領域內事實婚姻的行為仍然是刑事犯罪中重婚罪的打擊對象。
重婚罪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如何起訴重婚罪:
起訴重婚罪是屬於刑事自訴案件,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然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婚罪也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不僅限於自訴。可向公安機關舉報,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當事人當地的公安機關和他們同居地的公安機關均有管轄權。
需要準備的證據:
1、重婚罪是刑事自訴案件。
2、本人的結婚證或婚姻證明,證明自己的身份與被訴人是合法夫妻。
3、被訴人與他人結婚的結婚證(一般應通過民政局查詢取得婚姻證明)、證明被訴人與他人結婚事實。
4、如果被訴人與他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應取得被訴人居住周圍的有關機關或證人的證言,證明被訴人確實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
重婚罪的證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
1、書證,比如:保證書、情書,同居房屋的購房合同、產權證、租賃合同等
2、物證,比如:照片、禮物等。
3、視聽資料,比如,錄像帶,電話(包括手機)通話記錄,手機錄音、簡訊,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
4、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和當事人所作的陳述。能夠了解重婚事實的知情人範圍主要是當事人的親朋好友、雙方同事、鄰居之間。
5、當事人的陳述,是指當事人自己對所了解的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
重婚罪是對婚姻的欺騙,受害者一定要懂得如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也希望以上的內容會對大家有幫助。
那麼在生活發生重婚罪怎麼取證呢?
1 不要輕易打草驚蛇
生活中一旦發現一方有與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跡象,一般來說,都會非常的氣憤,也會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於是便與其大吵大鬧,然而這樣做的結果往往不盡人意,還時常會適得其反。生氣,氣憤是完全應當有的表現,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終究是理解,實際上這樣做的結果並不好,你的幾次吵鬧是很難起到實質性作用的。
2 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3 一定要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至於如何去搞好關係,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4 勸說知情人作證
5 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