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孫宏斌再次成為焦點,這個焦點卻引出另一段陳年舊事,即他與聯想之間的恩恩怨怨。每個故事都需要一個開頭,孫的故事,就是從那裡開始的。
目前流傳版本大多如出一轍:27年前,孫宏斌是有血性,做事出格的「叛逆者」,而柳傳志則精心布局,老謀深算,雙方處於接近勢均力敵的狀態,最後柳將之送進了監獄。現在,柳傳志則成了被他徵服的人之一,而孫宏斌今日之成就,動力就來自於隱藏的「不甘心」情結之下。
看似邏輯嚴密,但與我所了解的柳傳志和孫宏斌均相差較大,他們都被臉譜化了。
創業如逆水行舟,風平浪靜只是童話,衝突才是常態,要麼能駕馭衝突,要麼讓衝突碾壓,柳傳志與孫宏斌,都是處理衝突的高手,在情感、權力、大是大非面前,他們如何把握分寸,怎樣看待彼此?如今拉開了更長時距,他們是否願意聊聊?
作者通過私人關係向兩人都發出了訪談邀約,發出最後一刻,又加了一句:您可以拒絕這個採訪,但如果接受,希望所聊的沒有套路,只有真相。
沒想到,一天之內,兩人全見到了。
現在,孫宏斌就坐到面前,這是一個看起來謙和,拙於表達,但實際異常機敏,富於決斷力的人,他會沒有套路嘛?
二
「都是扯淡」,這是他說的第一句話。所謂扯淡,指關於他和柳至今仍心有裂痕,以及種種相關傳言。
「其實我覺得和柳總的關係,已經可以蓋棺定論了。我有今天,特別感謝他。」提到柳時,他下意識把身子直了一下。「柳總這些年對我算是亦師亦友吧」。
頓了一下,他換了個詞,「有時候覺得像長輩一樣,亦父亦友。有些人胡編亂造,不認識我,也不認識他,(人家這麼說)這也沒什麼好辦法。」
現在,孫宏斌與柳傳志之間還常有家庭聚會,一起吃飯,有親密的私人交集。
「我這個人比較性情,不是你說我好我就好了,你說我差就差了,別人願意說什麼就說什麼吧。我確實不是特別在乎自己的形象,可能本來形象也不好,只是有些人太不負責任了,亂寫亂說亂演繹」。他點了一根煙。「對柳總很不公平。」
他自述柳傳志對他的支持一直持續到現在,就在前幾天,柳傳志與聯想控股高管赴天津,還帶著孫宏斌一起見了一些領導,探討在天津的合作意向。
提起當年在聯想那段經歷,他略有些含糊。說自己很年輕的時候有些教訓,這對那個年紀來說特別好。雖然有很多事(入獄)肯定是不願意經歷的,但過程還是很有意義。
這是他強悍個性的小註腳。「我那時年輕氣盛,這件事本身,就是帶著一群年輕人,想幹事,也沒想幹什麼壞事,結果過激了。」從他的角度,如此定義此事,「如果重來一次的話,說不定還會這樣。」
他特別理解柳傳志當時的做法,因為「柳總這個人,聯想比他的命還重要,在當時情況下他如此反應,也完全符合他的性格,更符合他對聯想的感情。」
柳傳志常言:「不生事,不怕事,天下無事;能善人,能惡人,方能正人」。
能善人,是所謂菩薩心腸,能惡人,是所謂霹靂手段,兩者必須相輔相成。縱觀聯想發展史,從當年進出口許可證難題、聯想橋四通橋冠名、香港聯想危機、楊元慶與阿梅裡奧的衝突等種種困境,他所呈現出的「能善人」與「能惡人」之法,何時該「霹靂手段」,何時該「菩薩心腸」,幾乎可以成為一部「衝突」教課書。
在柳處理與孫的關係上,完整體現了這一點。
同日,我在融科資訊中心拜訪了柳傳志。他認為,當年情況是「孫要從一個大船裡面造一隻小船出去」,「那怎麼能行?破壞力會很大,當然這涉及到分量問題,就像一個人每天吃半斤飯,這裡面有一兩是有毒的東西,分量不大,但危害性很大,主要是這個問題」。
柳以愛才,識才,善於培養人才著稱,但若有人觸犯其原則與底線,他也會立刻施以霹靂手段。
關於孫宏斌當時在聯想的位置,外界有一種誤讀,認為他位高權重,已隱隱可以與柳抗衡,但多位聯想系舊人透露, 當時還是老同志全面掌權,而提拔年輕幹部的過程中,郭為都要比孫宏斌地位高多了,孫宏斌只是一個市場二部經理。
一位與孫同時代的聯想人回憶,「假設當時聯想有100斤重,孫的分量大概最多5斤左右,柳根本犯不上算計」。
孫的崛起是柳刻意栽培的結果。新老衝突之中,他明確站在年輕人一邊,還為孫宏斌搬走過路上的障礙。
「那時候在聯想,柳總很看得起我」,孫宏斌告訴我。「柳總當時說:人有三種,第一種,自己能幹成事的。第二,能帶著一群人幹成事的,第三,能審時度勢的,一眼看到底。最後這種人很少,小孫是其中之一。當然,他也批評我,做事不留餘地」。
這與柳傳志在他辦公室內對孫宏斌評價幾乎如出一轍。他告訴我孫宏斌有三個最大優點:第一點有極強的上進心,不是一般的強,是極強。第二,有非常強的堅韌性,打倒了再爬起來,這很了不起,第三有一眼看到底的能力,能判斷一件事做與不做的關鍵在哪兒。
「就是有一點啊」,他笑著說,「小孫這個人,做事沒有留餘地,他的風格就是往前衝衝衝,這是性格使然。」
柳傳志覺得,民營企業家五彩繽紛,有人願意衝,有人保守點,都應該支持,但衝的時候你別踩了底線,「這事咱們一定要說清楚」。
什麼是柳傳志心中的底線,聯想所倡導的「企業利益第一」肯定是一條。
90年代初,柳傳志大量時間花在香港聯想時,孫宏斌突然發力。1990年5月28日,孫為警方羈押,7天後被逮捕,25個月後判決,主審法院判決「挪用公款」罪名成立,刑期五年。
孫宏斌並未上訴,接受服刑。這段往事多有記錄,無需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