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打綠」樂團主唱吳青峰和昔日恩師林暐哲因「歌曲著作權」問題而對簿公堂,並遭臺北地檢署起訴。對此,吳青峰所屬的環球唱片公司發聲明表示,「至感錯愕及深感遺憾」,並說明兩人合約已於 2018 年年底終止。
該聲明中提及,蘇打綠2016年宣布休團3年期間,主唱吳青峰以新人身份推出個人單曲進行活動,並由林暐哲創立的「大房小山音樂」處理演藝經紀事務,不過就在2018年兩人在臉書貼出共同聲明,宣布正式結束合作關係。
聲明中提到:「未料時隔半年,林暐哲音樂社突然反悔,片面要求吳青峰延長雙方之詞曲授權合約,吳青峰震驚意外,多次數度主動聯繫林暐哲本人未果,驚覺慘遭15年來最信賴的人惡意刁難對待。」
文中並說明,2019年青峰再度向林暐哲提出終止「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卻被林暐哲提起出民事緊急申請定暫停狀態假處分、刑事、以及民事訴訟。聲明中更指出,針對林暐哲音樂社對青峰提起民事緊急申請定暫停狀態假處分、刑事及民事訴訟,其中假處分先前已被法院駁回,因此對北檢作出與民事法庭截然不同的判斷,公司方面感到疑惑,將於收到起訴書後,才能就起訴理由再予以回應。
事件回顧:樂團「蘇打綠」主唱青峰,其前經紀人林暐哲因不滿他違反「詞曲版權授權合約」,公開演唱未授權的音樂著作,而到臺北地檢署(以下簡稱:北檢)提告。北檢認定青峰違反著作權法,今(24)日將他及所屬哈裡坤的狂歡公司起訴。
而同時被提告的吳青峰母親、哈裡坤的狂歡公司負責人廖碧珍,檢方認為她僅是掛名負責人,獲不起訴處分。檢方調查指出,吳青峰於2008年8月間與林暐哲音樂社籤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自2008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合約期間,吳青峰所創作的詞曲等音樂著作均專屬授權林暐哲音樂社,如果未於合約屆滿前3個月前以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合約自動繼續延長1年。
檢方表示,吳青峰於2018年10月26日以存證信函通知林暐哲音樂社將不續約,林暐哲音樂社在去年4月2日、4月9日以存證信函告知吳青峰,因為吳青峰未在合約屆滿前3個月前提出反對,合約仍然有效。檢方指出,吳青峰去年未經林暐哲授權,即公開演唱7次《太空人》、《巴別塔慶典》等歌曲,已違反著作權法,今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