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今年9月9日,是第6個「全國拒絕酒駕日」。2015年9月,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等方面的倡導下,9月9日被確立為第一個「全國拒絕酒駕日」。
【案一】
因醉駕判過刑、吊銷了駕照,他們還敢醉駕
三湘都市報9月8日訊(記者 虢燦)「因為醉駕被法院判過刑,駕駛證被吊銷了,他們還敢醉駕開車上路,對法律太沒有敬畏感了。」今天上午,長沙芙蓉交警大隊民警這樣感慨。當天,大隊集中辦理了2名三次酒駕醉駕的危險駕駛行為案,兩名嫌疑人均被法院判處過拘役,均被吊銷了駕駛證,都在近日再次因醉駕被芙蓉交警查獲。目前,兩人均被刑事拘留。
今年8月12日晚,芙蓉交警大隊民警在北二環雙河路路口路段執勤,曹某滿身酒氣開著小車被民警查獲,一個勁稱:「不是我開的車」。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234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民警調查發現,曹某沒有駕駛證,這也不是他第一次涉酒駕駛被查。此前,曹某因醉駕被開福區法院判處過拘役。
28歲的曹某是河北人,2018年12月9日晚駕駛車牌為冀EQ****的小車,在東二環洪山橋路段跟停在路邊的故障車輛追尾,交警現場處置事故時查出曹某醉駕。開福法院一審判決曹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被處罰後,曹某並沒有吸取教訓,今年1月8日凌晨,再次酒後開車在人民路萬家麗路口路段被查獲。在他取保候審期間,第三次醉駕被民警查獲。
47歲的長沙人胡某同樣是三次醉駕被查,2017年11月7日晚,他醉駕在芙蓉路營盤路口被查獲。因胡某有其他犯罪前科,開福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胡某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而在今年4月3日晚、7月5日凌晨,胡某兩次醉酒後開車被芙蓉交警查獲。
芙蓉交警大隊機動中隊指導員周文星介紹,因曹某與胡某均是第三次醉駕被查,且被查獲時處於駕駛證被吊銷狀態,兩人將面臨法院從重處罰。
目前,兩人已被芙蓉交警大隊刑事拘留,案件將移送檢察機關。
【案二】
醉駕撞傷人,男子獲刑
三湘都市報9月8日訊(記者 虢燦 通訊員 謝貝)「我上有70歲的老人要照顧,下有孩子在讀書要接送,請求審判員對我減輕刑罰,申請監外執行。」今天,在第六個全國拒絕酒駕日來臨之際,嶽陽屈原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
被告人黃某悔不當初,請求法院輕判。他的請求並沒有被法院採納,法院一審判決黃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2019年7月,黃某酒後無證開著一臺小車行駛至某中學路口時,不慎將開電動車從該中學內出來的李某撞致輕微傷,黃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鑑定,黃某案發時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182.7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事後,黃某賠償李某各項損失共計1.9萬元,並取得李某的諒解。
近年來,法院與公安檢察機關密切協作配合,持續加大對涉酒駕案件的審判及宣傳力度,廣大駕駛員們對「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意識越來越強,但仍有抱著僥倖心理試圖矇混過關的人。「醉(罪)在酒中,毀(悔)在懷中」,法律的底線不可逾越,對無證且醉駕的行為必須「零容忍」。
[責編:蘇亮]
[來源:三湘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