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環境監測網訊:北極星環保網獲悉,為進一步規範汙染源在線監測運行維護行為,建立健全汙染源在線監測技術標準體系,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制定了地方生態環境標準《水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維護技術規範》(DB37/T 4079—2020)。近日標準已由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實施。詳情如下: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組織實施。
本標準由山東省環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山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山東益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石敬華、劉常永、張同星、王增國、汪磊、張茂利、袁偉東、刁鳴雷、閆倩、李斌、宋丙永、王君、陳強。
水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維護技術規範
1 範圍
本技術規範規定了水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運行維護和運行維護質量保證要求。
本技術規範適用於山東省水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各組成部分(CODCr、TOC、NH3-N、TP、TN、pH、流量、自動採樣器及數據採集傳輸儀等監測設備)的運行維護。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
GB/T 19001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HJ/T 91 地表水和汙水監測技術規範
HJ 353 水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安裝技術規範
HJ 354 水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驗收技術規範
HJ 355 水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範
HJ 356 水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水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 water pollution source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由實現廢水流量監測、廢水水樣採集、廢水水樣分析及分析數據統計與上傳等軟硬體設施組成的系統,包括水質自動監測儀、流量監測儀、水質自動採樣器、數據採集傳輸系統、站房、輔助設施及汙染源自動監控平臺等。
3.2日常巡檢 daily round check
對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情況實施定期檢查的活動。
3.3運行維護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按照技術規範要求對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開展日常巡檢、維修保養、異常處理、數據審核等工作的活動。
3.4運行維護單位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unit
為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提供運行維護服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
3.5備品備件 spare parts
運行維護需要備用的易損易耗品、模塊、組件以及整臺分析儀表等。
3.6自動標樣核查 auto-check with standard solution
水汙染源在線監測儀器自動測量標準溶液,自動對測量結果準確性進行判定的方法。
3.7有效數據 valid data
水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正常採樣監測,獲得符合HJ 356要求的數據。
4 水汙染在線監測系統運行維護要求
4.1 基本要求
建立運行維護質量管理體系,制定運行維護制度規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裝備和保障設施,具體要求見附錄A。
通過汙染源自動監控平臺實時查看在線監測數據和設備運行狀態,對小時數據有效性進行判別,及時標記異常數據並上傳憑證。數據有效性判別與處理方法見附錄B。
按照本技術規範4.2運行維護內容和頻次,根據水質自動分析儀說明書、測量原理、運行環境以及水汙染源廢水排放特點,制定水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日常運行維護規程。按照運行維護規程開展日常運行維護工作並做好記錄,其中未明確運行維護頻次的時間間隔不超過7天,水質自動分析儀不能滿足技術指標要求而失控的,應縮短運行維護的間隔時間。水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維護記錄參見附錄C。
4.2 日常運行維護內容
4.2.1 流量計
4.2.1.1 明渠流量計
明渠流量計運行維護內容主要包括:
a)檢查量水堰槽,應無變形、腐蝕、損壞,堰槽水流狀態應為自由流,排水通暢;
b)檢查超聲波探頭,應安裝固定牢靠,確保探頭與水面之間無幹擾測量的物體,清理堰體內影響流量測定的幹擾物;
c)檢查流量計參數,流量計量水堰槽型號、尺寸參數、探頭距離設置應與實際一致。
4.2.1.2 管道流量計
檢查流量計儀表管道內徑設置是否與實際一致,流量模擬信號傳輸誤差應小於1 ‰。
4.2.2 監測站房環境及輔助設施
檢查站房環境及輔助設施,站房是否整潔、乾淨,站房溫度、相對溼度、避雷、防震等是否符合HJ 354相關要求。
檢查不間斷電源(UPS)、空調、視頻門禁監控系統、給排水設施、避雷設施是否運行正常,滅火器應在有效期內。
4.2.3 水質自動在線分析儀
4.2.3.1 水樣採集單元
水樣採集單元運行維護內容主要包括:
a)檢查水樣採集單元,採樣探頭應安裝固定牢靠,採樣管路應暢通,沒有破損或變動,採樣泵抽力、水封應正常,採樣管路採用防凍措施的,環境溫度低於0 ℃時伴熱系統應運行正常。使用自動採樣器的,測試水樣混合混勻、水樣冷藏、自動清洗及排空等功能,保證系統正常運轉。檢查反吹、清洗管路是否正常;
b)每30天應手動測試水樣採集單元電機、電磁閥、感應器、採樣泵、超標留樣功能,保證設備正常工作。檢查並清洗管路、混勻桶、留樣桶、過濾網等設施,保持清潔;
c)每90天應對採樣泵進行保養,及時更換蠕動泵管。
4.2.3.2 加藥計量單元
加藥計量單元運行維護內容主要包括:
a)在手動狀態或維護狀態下,檢查加藥計量單元,泵體應工作正常,泵管應通暢、無老化現象,電磁閥供電應正常,線路無老化,各閥體流路應通暢,無腐蝕、漏液、滴液、漏氣現象,試劑、水樣應能正常提取和排出;
b)每30天至少檢查一次蠕動泵管,如有擠壓變形、漏氣現象,應及時進行泵管移位或者更換。現場為TOC水質分析儀的,應檢查注射器塞頭、O型圈是否漏氣;
c)每90天至少更換一次蠕動泵管,檢查加藥量計量準確性,更換蠕動泵管或者加藥量計量異常時,應對家藥量計量裝置進行校正。
4.2.3.3 預處理單元
預處理單元運行維護內容主要包括:
a)檢查樣品加熱消解裝置,消解時間、消解溫度應設置正確,加熱器能快速加熱到設定溫度,COD水質分析儀消解溫度應不低於165 ℃、消解時間應不低於10分鐘,總氮水質分析儀消解溫度應不低於120 ℃,電極法測量氨氮的流通池溫度應不低於35 ℃;
b)檢查消解杯,保證無結晶、結垢、漏液現象,加熱時不存在沸騰、冒泡現象;
c)檢查樣品冷卻裝置,應能正常運轉,確保散熱冷卻效果。
4.2.3.4 測量單元
測量單元運行維護內容主要包括:
a)檢查分光光度法設備的比色池,確保無汙物遮擋光路,無漏液;檢查電極法設備的電極,及時更換電極填充液,電極膜片應無汙染。檢查TOC水質自動分析儀載氣系統是否密封,滷素洗滌器、冷凝器水封容器、增溼器是否正常;
b)每30天至少檢查一次光源的強度,保證比色電壓值、測量吸光度等參數均在正常範圍。檢測光源達不到設備測量要求的應及時更換。檢查電極法測量氨氮電能信號與高低電能值,保證兩者差值在正常範圍,檢查電極表面是否出現鈍化,鈍化後多次打磨仍不符合要求的,需要及時更換電極。每30天至少檢查一次TOC-CODcr轉換係數是否適用,不適用應進行修正。
4.2.3.5 試劑標樣單元
試劑標樣單元運行維護內容主要包括:
a)檢查試劑標樣情況,試劑標樣在有效期內,無變質、變色,餘量不低於試劑瓶的1/5;
b)檢查試劑標樣標籤信息,標籤應註明名稱、濃度、配置日期、有效期、配置人員。水質自動分析儀內試劑標樣濃度設置應與標籤濃度一致。
4.2.4 設備顯示與按鍵單元
檢查設備屏幕和按鍵,屏幕顯示清晰,按鍵操作靈敏。
4.2.5 數據採集傳輸單元
檢查數據採集傳輸單元運行狀態,無欠費、死機、停機、傳輸中斷現象,及時處理異常報警。
4.2.6 數據、測量參數與運行狀態
抽查數據傳輸正確性,汙染源自動監控平臺接收的數據和現場數據一致。
檢查測量參數是否在合理範圍內,是否與驗收、備案一致,如需修改調整,註明修改原因。水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參數修改記錄表參見附錄D。
檢查設備運行狀態是否正常,操作日誌中有無異常操作記錄,及時處理異常報警。
4.2.7 pH水質自動分析儀
每30天至少用酸液清洗一次pH電極,檢查電極是否鈍化,必要時進行校準或更換。
4.2.8 溫度計
每30天至少進行一次現場水溫比對試驗,必要時進行校準或更換。
4.2.9 廢液處理
水汙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產生的廢液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GB 18597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置,並做好記錄,不得隨意排放或回流入汙水排放口。
4.3 校準和比對試驗
4.3.1 自動標樣核查和自動標定
每24小時至少對化學需氧量(CODCr)、總有機碳(TOC)、氨氮(NH3-N)、總磷(TP)、總氮(TN)等水質自動分析儀進行一次自動標樣核查,結果應滿足本技術規範表1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則應對儀器進行校準,校準周期最長間隔不得超過168 h,自動標樣核查和自動校準方法按照HJ 355相關要求執行。
4.3.2 比對試驗
每30天至少對化學需氧量(CODCr)、總有機碳(TOC)、氨氮(NH3-N)、總磷(TP)、總氮(TN)、pH水質自動分析儀、溫度計及超聲波明渠流量計進行一次比對試驗,結果應滿足本技術規範表1要求,比對試驗方法按照HJ 355相關要求執行。
4.4 異常處理
8:00~17:00時間段內水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故障或數據異常的,應2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故障排除;其他時間段,應次日9:30之前到達現場進行故障排除。
水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故障或數據異常,應在12小時內將相關情況上報汙染源自動監控平臺,對相應時段數據進行標記。
對電磁閥控制失靈、泵損壞、管路堵塞、電源故障、數據採集傳輸故障等一般故障,應在6小時內修復。
水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超過6小時,應組織開展人工監測,監測周期間隔不大於6小時,每天不少於4次,監測技術要求參照HJ/T 91執行。
水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超過72小時,應安裝備用儀器。備用儀器投入使用之前應按要求進行校準和比對試驗,確保其性能指標符合本技術規範表1的要求,使用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因水汙染源停運同時按規定停運在線監測系統的,應在水汙染源啟運之前啟運在線監測系統,並進行校準校驗。
常見故障的分析與排除方法參見附錄E。
4.5 信息記錄
現場運行維護應記錄日常巡檢、校準校驗、參數修改、故障處理、設備維修、耗材更換、標準物質使用、廢液處置、站房出入人員等內容。監測站房內至少存放最近12個月的運行維護記錄,以及監測設備說明書、安裝調試報告、比對監測報告、驗收報告等。
超過12個月的運行維護記錄檔案由排汙單位保存,在保證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的前提下,可以使用電子介質存儲的報告和記錄代替紙質文本存檔,紙質、電子介質存儲的存檔資料保存期限至少3年。
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統存儲的系統運行狀態、監控數據、運行維護人員和運行維護任務管理、檔案記錄、質量考核等數據應每日進行備份,確保數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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