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下午17時30分許,在陽朔縣龍嶽路一女士的手機「遭遇不測」,陽朔警方循線追蹤、迅速破案。
案件回顧
近日,陽朔鎮派出所接到群眾盧女士報警,稱其帶在身上的錢包不翼而飛,錢包內放有手機等貴重物品。
▲嫌疑人指認盜得的物品
接報後,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勘查調查,調取案發周邊的監控視頻深入分析篩選,並進行走訪調查和線索摸排工作,辦案民警發現了蛛絲馬跡,並迅速將目標鎖定在一名男子身上。在警指中心的支持配合下,辦案民警巡線追蹤,掌握了嫌疑人的活動軌跡。
12月12日,辦案民警在嫌疑人可能出現的地方展開嚴密布控,最終將犯罪嫌疑人抓獲。經審訊,嫌疑人因無固定經濟來源,好吃懶做,便產生盜竊他人財物來錢快的想法,對其在12月11日盜竊他人錢包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前往派出所取回被盜財物的盧女士連連向民警道謝。對盧女士來說,手機中大量的信息極為重要。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普法時間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平安陽朔
桂林編輯中心 編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