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音樂是有版權的。我們平時使用音樂軟體聽音樂的時候經常會發現有些歌需要付費才能聽,這就是音樂版權的體現了。那自然我們耳熟能詳的生日快樂歌也是有版權的,只不過現在生日快樂歌已經是公版音樂了,否則火鍋店在客人生日的時候播放生日快樂歌都是侵權行為了。那生日快樂歌的版權是怎麼一回事呢?這首我們覺得可能已經誕生幾百年的音樂版權究竟是怎樣的?
據了解,《生日快樂歌》的最早起源可追溯到美國歷史上一對名為Patty Smith Hill和Mildred Hill姐妹所創作的一段歌曲旋律,這兩姐妹在Patty創辦的幼兒園課堂上首次表演了這首歌曲的旋律,當時叫做「Good Morning to All」。當時的同學們更喜歡在生日的時候唱這首歌,歌詞也自然變成「Happy Birthday to you」。
1893年的時候,這對姐妹將歌曲的版權賣給了Clayton Summy手中的一家出版發行公司,在隨後出版了名為《幼兒園故事之歌》的歌曲集。Clayton Summy公司將這首歌曲以《生日快樂歌》的名義註冊了版權,作者被登記為:Preston Ware Orem和 Mrs. R.R. Forman。1935年,華納/Chappell公司收購了Summy公司,並獲得了歌曲版權,一直堅稱其獲得的版權內容除了鋼琴譜之外,還包括現在家喻戶曉的「祝你生日快樂」歌詞。
自此以後,華納宣稱擁有該曲版權,任何電影、電視劇、廣告和其他公開表演中想使用該曲,都必須向華納支付版權費。《祝你生日快樂》從此與廣告絕緣,原因就在於高昂的版權費用,即便是只引用一部分歌曲,那費用也是高不可及的。據估計,華納藉此每年獲利超過200萬美元。
2015年因這首音樂版權糾紛,美國加州洛杉磯的一名聯邦法官作出裁決,華納/Chappell音樂公司並不擁有《祝你生日快樂》這一歌曲的有效版權,正式宣布了《祝你生日快樂》是一首公版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