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微博號「輝煌森」曬了幾張其抓住海鷗時的照片,很是洋洋得意,沒想到此事件很快遭到眾多網友的譴責,也引起了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的重視。
當天,經過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西山公安分局民警的調查,很快找到了這名獵鷗人。
微博截圖
27日上午11時20分,當事人賀某在森林民警的陪同下,現身海埂大壩抓鷗現場,並當著媒體的面進行公開檢討與道歉。
春城晚報(hai-ccwb)記者從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獲悉,這也是近年來,在虐鷗事件中遊客首次通過媒體公開致歉的。
森林民警表示,針對賀某的抓鷗行為並在微博上公開發表造成的影響,或對其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希望市民愛護野生動物,保護紅嘴鷗這道靚麗風景,市民發現有人傷害海鷗,可以撥打110報導。
「捕鷗男」現身海埂大壩道歉
27日上午11時20分,一名身穿花白衣服、平頭的男子在森林民警的帶領下,現身昆明海埂大壩。
「我為抓鷗行為造成的影響向昆明市民、雲南人民道歉,向關愛海鷗的市民們道歉,希望大家不要發生抓鷗和傷害野生動物的事,一起保護好野生動物。」在媒體的關注下,賀某進行公開的道歉。
男子介紹,他是四川人,春節這段時間到昆明和朋友一起玩,這起抓鷗事件發生在2月22日。
當天,他和朋友一起去看海鷗,看到一女子拿著一隻海鷗在拍照,他很感興趣,在別人拍玩後,就自己借過海鷗來拍照了,覺得這件事很有意思,在2月26日當天,他將抓海鷗拍照的事上傳微博炫耀,沒想到遭到了眾人的譴責,他感到事態不對,隨後將微博刪掉。
當森林民警聯繫他後,他就主動與民警聯繫了,並在當天從曲靖趕回昆明,配合調查。他認為此事件影響很大,自己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就前來認錯道歉了。
賀某說:「我拿著海鷗拍照後,有人來勸我不能這樣做,我就把海鷗放了。我確定這隻海鷗沒有受傷。」
微博截圖
賀某或被處2000元以上罰款
對於這一起事件,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西山公安分局民警王曙輝說,26日上午,昆明市森林公安局關注到了這條微博,並轉他們進行調查處理。他們調查後,私信了賀某,讓他到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西山公安分局接受調查處理。賀某當時在曲靖,也很配合,於是在當天下午5點趕回昆明配合處理。
王曙輝說:「從目前的情況看,海鷗在他手裡,他拿著拍照,這就是抓鷗的行為,是確定了的,他還將這種行為上傳微博,造成一定的影響,這也是存在的。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賀某除公開道歉消除影響外,或將對其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當然,以最後的認定結果作現處罰。」
紅嘴鷗是昆明的一道靚麗風景,昆明也是紅嘴鷗的故鄉。作為野生鳥類的他們,一旦被人抓住,就會掙扎,其骨頭也較脆,容易造成骨拍與斷翅,因此,市民不能去捉它。
在昆明抓海鷗被處罰案例
「跨省追捕」傷鷗男子罰款5000元
2014年12月16日,第一次來昆明旅遊的哈爾濱人扈某到海埂大壩餵鷗時,竟將一隻紅嘴鷗翅膀折斷,並欲將紅嘴鷗裝進帽子裡帶走並稱「我要把它帶回家,被眾人制止時,他竟說要帶回去嘗嘗野味。虐待紅嘴鷗致死後,扈某回了哈爾濱。他不僅成為虐鷗的反面典型,也成為全國首次因非法獵捕紅嘴鷗而被行政處罰的第一人。事件發生後,昆明市森林警方很快查到該虐鷗男子來自哈爾濱,當即展開「跨省追捕」,對其行政處罰5000元。
男子折斷海鷗翅膀被罰2500元
2017年1月9日,海埂大壩,4名男子先後抓住紅嘴鷗,其中3人為了拍照,另一人則是為了玩,結果把紅嘴鷗的翅膀折斷了。警方分別對4人作出處罰決定:抓紅嘴鷗拍照的3人分別被罰款625元,折斷紅嘴鷗翅膀的男子被罰款2500元。
遊客在昆明抓鷗合影被罰625元
2017年11月17日9時30分,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區分局接到負責滇池旅遊度假區海埂大壩巡邏的滇維保安公司報警稱:「有人在海埂大壩抓海鷗。」接到報警後,分局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理。
經調查取證,違法當事人徐某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徐某某的行為屬於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將該案列為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件依法查處。根據海鷗保護價值、違法事實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多種要素,作出了罰款625元(海鷗保護價值1倍)的處罰決定。
男遊客抓鷗拍視頻被罰3000元
2018年11月11日,一個網名為「雲南二爺」的男子在海埂大壩上遊玩時,抓住一隻海鷗拍視頻,並發到快手上炫耀。
此後市森林公安局海口分局將此事立案。隨後,綜合此男子非法獵捕紅嘴鷗的情節以及造成的社會後果,對該男子非法獵捕紅嘴鷗的行為作出的處罰是他非法獵捕紅嘴鷗保護價值的五倍的處罰,這個處罰是針對這一違法行為的最高處罰,一共3000元的罰款處罰。」
來源:春城晚報(hai-ccwb)記者 左學佳 實習生 馬藝寧 楊露 文 王宇衡 攝
編審:王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