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記者 郭劍烽 通訊員 魏雨生)近日,為了賺取零花錢的「本本族」女大學生沈某,通過「小廣告」微信掃碼,主動聯繫了一個專門「買分賣分」的「黃牛」,為他人處理了多起交通違法,獲利700元。沒想到了,其違法行為很快被寶山警方發現,結果被處罰。
圖說:貪小利「本本族」替人代扣分,得不償失被處罰款又扣證 寶山公安分局供圖
近期,寶山公安分局交警支隊在工作中,發現了多起駕駛人在同一天處理交通違法時,駕駛證「一次記滿11分」,這一異常情況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覺,於是,迅速組建了調查小組針對類似情況開展排查梳理。
經查,違法嫌疑人沈某,在滬某高校大學生,通過駕校培訓取得駕駛證後,並沒有車輛駕駛,今年8月初,沈某在網絡平臺發現一則「小廣告」,該廣告稱「本本族」替他人記分可以賺錢,沈某覺得駕駛證閒著也是閒著,不如賺點小錢,於是通過微信掃碼,主動聯絡了一個專門「買分賣分」的「黃牛」楊某。今年8月18日,在楊某的安排下,沈某替某小型客車的車主處理了多起交通違法,共記11分,獲利700元。11月13日警方經過核實後將兩人抓獲。目前,「黃牛」楊某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被寶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該小型客車的車主丁某被處2000元罰款,「賣分」的沈某則被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扣證3個月,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無獨有偶,今年60歲已退休的王某,平時基本不開車,駕駛證長期閒置在家,聽說駕駛證分數在清分前可以賣錢,於是多方打聽賣分途徑,後來通過微信結識了朱某。11月9日,王某用自己的駕駛證替一輛某小型客車駕駛員處理了2起違法,共記9分。王某收取了550元「報酬」,而介紹他來「賣分」的「黃牛」朱某獲利350元。11月12日,寶山公安分局泗塘新村派出所抓獲了涉案「黃牛」朱某。目前,朱某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已被寶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某被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扣證3個月,並沒收違法所得。
寶山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替人「代記分、代處理」是違法行為,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由他人替代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替代他人記分的,由公安機關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同時沒收違法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規定,介紹買賣分中介(黃牛)可按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代記分還容易洩露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