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導,這些年來一直都在努力開拓大陸市場的張栢芝,被前經紀人和公司向法院控告了,他們表示張栢芝違反了合約,收取了1200萬的港幣片酬,約合人民幣1085萬元,但是後來並沒有履行承諾拍攝電影,現在要求張栢芝歸還已經收取的片酬,並交納違約後與演藝有關的收入,還有賠償損失。
這事來的還真的比較突然,有時一個前經紀人跳出來搞事情,明星們以後估計是不敢再要經紀人了,好的作用不知道有沒有,不好的事情都和自己的經紀人分不開。這些經紀人也是夠了,從人家身上掙錢了還不滿足,總是想要找機會再咬一口,這樣真的很有意思嗎?
張栢芝成為了被告,原告是餘毓興和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據說,餘毓興和張栢芝在2011年7月10日籤訂為期8年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由余毓興擔任張栢芝的全球唯一的經紀人。合約同時還訂明,餘毓興同意預先向張栢芝支付港幣4000萬元(約3618萬人民幣)的片酬,張栢芝需要參與餘毓興安排的4部電影拍攝工作。
這樣看著好像也是非常合理的,而且人家還需要預先支付片酬,好像是沒有毛病的。但是後來到底發什麼了事情,才讓事情發展成今天這一步呢?原來是張栢芝沒有履行兩套電影的拍攝工作,還去從事了其他的演藝工作,這樣餘毓興當然就受不了了,拿著自己的錢還不工作,還去從事其他演藝事業,還有其他收入,這樣的事情不要太美好了。
所以餘毓興就把張栢芝控告了,要求張栢芝歸還已經收取的276萬元片酬,而且還指出張栢芝從2015起就已經違反了補充合約,所以要求張栢芝歸還已經收取的1000萬港幣(約904萬元人民幣)片酬,而且還需要張栢芝交代清楚2015年5月到2019年7月9日期間,從事了那些與演藝事業有關的事情,都有那些相關收入,並要求張栢芝做出相應的賠償。
怪不得疫情期間張栢芝還有錢給自己的員工照常發工資呢,而且還不讓員工上班,原來是還有這麼大一筆收入呢,那是夠自己的店鋪撐過去,雖然說當時一個月的房租加上給自己員工發放工資,每個月的支出都不小,但是要是這些收入的還是夠的。但是現在人家要追回片酬,並且還需要她做出一定的賠償,這就比較麻煩了。
當然也只是說張栢芝被餘毓興控告,具體事情是什麼樣子的,還是需要進一步調查的。具體事情是怎麼樣的還真不好說,娛樂圈的事情從來都沒有簡單的。這次估計張栢芝又能刷一波存在感了,還好這次《乘風破浪的姐姐》並沒有張栢芝,要不然有事一堆麻煩的事情。
也不知道是張栢芝年齡大了,還是不如那些年那麼紅了,《乘風破浪的姐姐》沒有她,這次又惹上這樣的事情,又夠她忙活一陣了。還真是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