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9月8日電(陳衛鋒 李姝徵)經人介紹,心懷「留洋夢」的上海女生小金聯繫上了一家留學中介機構,對方宣稱「保底上邁阿密大學」,她喜出望外,但繳納服務費、備齊留學材料之後,留學申請工作卻再無進展,面對心急如焚的母女倆的不斷詢問,對方的回覆依舊是「正在順利辦理中」,直到截止日期時,小金仍然沒有申請成功任何學校,「留洋夢」破碎了……為挽回損失,她將對方以及主管學校告上法庭。
記者8日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一審判決該留學中介機構退還中介服務費2萬元,同時賠償損失4萬元,並駁回原告其餘訴請。
「保底上邁阿密大學」
一句留學承諾讓人信以為真
2010年,品學兼優的高三女生小金決定申請到美國留學,經人介紹後與一家中介機構取得了聯繫,對方負責人宣稱其在留學中介服務方面具有強大優勢,不僅承諾小金能在2011年8月前按期取得美國名校的錄取通知書,還聲稱「保底上邁阿密大學」。
得到這樣的「好消息」,小金一家人喜出望外,很快便與對方籤訂了服務合同,雙方約定中介服務費總額為4萬元,中介機構承諾於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邁阿密大學等6所院校的申請結果。隨後,小金將2萬元先期費用打入對方帳戶,也按對方要求提供了詳盡的申請資料。
然而,此後的留學申請工作卻毫無進展,小金及家人多次催促,對方卻總是回復「正在順利辦理中」。直至2011年7月份,對方也沒有為小金申請到任何學校,由於時間緊迫,焦慮的一家人不得不緊急委託另兩家中介機構辦理留學申請事宜,又花去8萬元。
「承諾代還中介服務費」
一封信訪回函再掀維權波瀾
小金訴稱,該中介機構向其提供的諸多信息並不真實,存在諸多欺瞞、欺詐行為,例如,據其了解,對方所稱「保底上邁阿密大學」,實則是因為除邁阿密大學外,主張申請的另外5所高校實際並無針對原告類型的錄取計劃。
為維護權益,小金的母親還曾向該中介機構的主管單位某外語類高校進行信訪,對方回函表明自身在管理上存在不足之處,並承諾代為返還中介服務費及賠償相應款項,但最終也並未實際支付。
小金認為,自己品學兼優,原本可以成功申請諸多美國名校,但由於該中介機構的隱瞞、欺詐和不誠信行為以及主管高校在管理上的失職,導致其當年無法入學,不僅產生了極大的精神壓力,還給其後續學業及人生方向造成了難以磨滅的損害和不利影響。因而,請求判令兩被告退還中介服務費2萬元及損失8萬元。
中介機構辯稱,同意返還原告2萬元,但不同意其賠償經濟損失的訴請。主管高校則辯稱,其所作出的信訪回復只是告知原告相關單位的處理意見。
「留學意願徹底落空」
一紙判決準確釐定原告損失
浦東法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各方均需按約履行義務,被告中介機構現同意退還中介服務費2萬元,於法不悖,予以準許。
本案中,中介機構未能提供其為原告申請大學時留存的信函郵寄憑證、電子郵件記錄、美國大學回復函等材料,亦未舉證證明其確為原告提供了留學中介服務,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法院因此認定其未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違反了合同約定,存在嚴重違約行為。
留學申請具有極強的時間性,現因中介機構的違約行為,導致原告的出國留學意願徹底落空,理應作出賠償。然而,原告以其支付給兩家中介的服務費用作為其損失向兩被告主張賠償也明顯超出了合理限度,法院綜合考慮本案實際情況,酌定賠償數額為4萬元。
中介機構的主管高校並非合同相對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其在信訪答覆中的相關表述亦僅為告知調解方案,原告現以提起訴訟的方式拒絕了該調解方案,其要求主管高校承擔責任並無依據,因而不予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