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籤發單位: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居住證籤發單位:
北京市公安局
籤發單位不同,意義目的就不同,一個是相當於人才引進等同戶籍市民待遇(子女高考不能報本科),另一個就相當於以前的暫住證。
辦理工作居住證的企業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營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為其聘用員工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軟體企業、集成電路企業、駐京研發機構、 金融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單位申請;
3、單位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人;
4、公司註冊年限一年以上。
北京工作居住證,由當事人用人單位持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當事人和單位籤署的勞動合同,以及當事人資質學歷證明,當事人在北京居住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到當事人居住地區戶籍派出所申請辦理,有效期是三年。《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干意見》規定: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其聘用的人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工作居住證》:(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二)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三)對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及特殊領域、特殊行業的緊缺急需人才。五、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由聘用單位向其註冊地所在區縣人事局提出申請,報市人事局審定核發。《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可辦理延期手續。七、持《工作居住證》滿3年的,經聘用單位考核推薦,根據其能力、業績情況,對於符合年度人才開發目錄要求的,可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辦理北京市居住證相對簡單多了,到派出所辦理即可。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包括卡換證):
1.來京人員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並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可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2.申請人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有效期已滿5個月且不到7個月,同時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換領《北京市居住證》。
註:
①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②在京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