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8日上午9點50分,在北京亞運村的工商銀行甘水橋分理處門口停著一輛運鈔車,一名經警剛打開運鈔車的車門,準備招呼兩個手提黑色密碼箱的送款員上車的時候,一個蒙面歹徒突然從旁邊停著的一輛大隅車裡衝了出來,他手裡拿著一把樣式古怪的微型衝鋒鎗,前後不到5秒時間,歹徒手中的槍就響了,噠噠噠一串子彈飛過,送款員和經警三人都身中數彈倒在血泊中。而歹徒沒有浪費一秒鐘的時間,他大膽地將槍掛在脖子上,一手拎著一個密碼箱快步地走回大隅車發動開走了。整個槍戰和搶劫過程不到三分鐘,搶劫過程中歹徒非常的沉著冷靜,甚至沒有跑過一步,做的是乾淨利落。
接到報案後,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不到15分鐘就趕到了現場,不過此時歹徒早已是蹤影全無。此次搶劫中一名銀行職員和一名經警中彈身亡,一名銀行職員受重傷,共有116萬元巨款的現金被搶走,這在當時可謂是驚天大案。同時這也是北京歷史上第一次搶劫銀行運鈔車案件,北京市局的領導都是高度重視,立即抽調精幹人員成立專案組,務必短期內破案。
市局刑偵專家到現場勘察後,很快就發現這個歹徒相當的厲害,整個搶劫期間沒有留下任何的線索,堪稱是完美作案。而且在持槍射擊時歹徒槍法高超,射擊穩定,三個遇害者均是身體要害中彈,當場兩死一重傷,僅幾發子彈就能夠連續地打倒三人,擊斃其中兩人,那槍法是堪稱高超了。刑偵專家認為歹徒很可能是慣犯,以前曾經搶過銀行,而且似乎有從軍或者從警的經驗,也就是說他善於用槍。
幾天後歹徒使用的那輛大隅車在一小區裡被發現,和警方預想的一樣,那輛車是歹徒盜竊來作案的,毫無追查價值,至此這個案子可說是沒有任何線索,而當年街上還沒有監控攝像頭,因此警方只能依靠走訪群眾。萬幸的是這裡是北京市朝陽區,有朝陽群眾存在,很快就有人向警方提供線索,說曾經看到大隅車內的男子下車去詢問路邊一個老太太,問公廁怎麼走,那個歹徒身高1米7左右,30歲的樣子不胖不瘦,說的似乎是北京話,不是普通話。
所有有用的信息就這麼多了,而想要依靠這點東西,在偌大的北京找出兇手,那無疑是大海撈針。因為案情重大,警方不敢鬆懈,開始24小時在北京城內搜索排查,試圖能夠找到歹徒。當時這個案件影響是惡劣的,對於北京市和公安部的震動是很大的,同時也是促使1996年4月開始新一次嚴打的誘因,然而讓警方沒有想到的是,歹徒竟然敢在嚴打期間再次頂風作案。
1996年6月3日上午8點,海澱區銀行知春裡分理處再次遭遇武裝搶劫,一個蒙面持槍歹徒從剛取完款的兩人手裡搶走76萬元的現金,萬幸的是這次沒有人員傷亡。
8月27日8點,合作銀行濱河路支行一輛運鈔車在宣武區棗林前街東口又遭到兩個蒙面持槍歹徒的搶劫。這次歹徒打死車上兩人,重傷一人,不過因為車上的人拒接開門,歹徒一時撬不開最終逃走沒有得逞。
歹徒在短短的兩個多月時間裡連續頂風作案,這無疑是公然地向警方挑釁。而在首都北京連續發生的這三起持槍暴力搶劫銀行案,不僅震動了公安部,甚至還震驚了中南海。
雖然沒有什麼有價值的線索,但刑偵專家還是對案件進行反覆的梳理,最終他們發現了一個很有趣的現象,也就是歹徒似乎很小資。正常來說,一般歹徒作案之前盜車都會選擇半舊不新的麵包車,計程車甚至是小卡車,這種車滿大街都是不惹眼,還很容易盜竊的。可是這幾起案件的歹徒卻接連盜竊了三輛在當地比較高檔的私家車,似乎歹徒對車輛比較喜愛,而且生活檔次比較高,不願意選擇盜竊低檔次的車。
於是專案組開始盯著全市所有被盜搶的中高檔小車,希望能找到線索,畢竟這種被盜的高檔小車還是比較少的,相對而言不難追逐。
9月3日,海澱分局接到一位經理的報案,說他停在樓下的一輛嶄新的米黃色尼桑車失竊了,海澱分局指揮中心立即上報專案組。於是死馬當活馬醫,專案組下令重點盯住這輛失竊的尼桑車。
9月8日晚上10點,警方接到報案,有人在著名的天上人間夜總會的停車場發現了這輛失竊的尼桑車。很快北京公安局局長親自下令,不到半小時大批刑警就趕到了現場,他們秘密的在周邊布控蹲守。
到了晚上10點半左右,刑警們發現一中年男子走到了那輛尼桑車前,他機警地觀察四周一下,覺得沒有什麼問題,就打開車門鑽了進去。周圍的刑警立即從隱蔽點衝出,將車輛包圍,並命令男子下車檢查。
沒想到的是,那名男子突然猛踩油門,朝前猛衝了出去,刑警們讓開後,立馬開槍射擊,那輛尼桑千裡馬衝出10多米後,「轟」地一聲撞在一輛停著的汽車上不動了。刑警們立即上前把這名頭部中彈渾身是血的男子從駕駛室拖出來,送往醫院搶救。
在醫院經過突擊審訊後,那名男子供認了他就是三起搶劫案的主犯鹿憲洲,讓警方沒有想到的是,他竟然還是一名越獄潛逃的死緩犯人。9月10日夜,鹿憲洲的另一名同夥郭松在其家中被抓獲。警方在鹿憲洲的兩個窩點,搜出微型衝鋒鎗1支,制式手槍3支,子彈315發,人民幣17萬元,美金和其他外幣數萬元,另外還搜出鹿憲洲盜竊的各類車牌、偽造的假身份證,作案使用的蒙面頭套、各種作案工具。
1996年11月鹿憲洲由於傷重不治死在濱河醫院。郭松因犯搶劫罪和盜竊罪,最終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