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小編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家住昆明尋甸的代某,因認為被小自己17歲的女友欺騙了感情將其殘忍殺害。代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並已被最高院裁定核准。這件事要從12年前說起:2009年,41歲的代某和楊某(被害人)在嵩明玩牌時認識,隨後相差17歲的兩人就成為了男女朋友。「我們2004年認識後慢慢建立了戀愛關係,雙方家長也給我們舉辦了訂婚儀式。」代某和楊某的關係並沒有維持多久就分崩離析。一人吸毒被抓,一人盜竊入獄。
楊某因為和當時的未婚夫馬某一起吸毒被送去了強制戒毒。而代某也因為涉嫌盜竊罪被抓,兩人就此斷了聯繫。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是代某第一次因為盜竊罪被抓。小編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看到: 1991年2月6日,因犯破壞電力設備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1998年4月16日刑滿釋放。1999年6月9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於2002年10月6日刑滿釋放。2004年6月29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於2008年9月28日刑滿釋放。2010年8月23日,因犯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於2015年7月4日刑滿釋放。在代某入獄的這段期間,楊某和馬某戒毒回來,但由於雙方家長反對二人繼續交往,所以兩人就退掉了婚約,也沒了聯繫。2015年代某刑滿釋放後,和楊某在2016年春節再次聯繫上,恢復了男女朋友關係。2017年11月份左右,代某在羊街租了間房子。但同年的12月,楊某又和前未婚夫馬某有了聯繫,兩人平時會就打打電話,微信聊天。2018年1月,楊某和馬某見面後,代某說自己還沒有合適的對象,正好馬某也一直是單身,兩人就決定相處一段時間,基本上兩三天要見一面。於是同年的2月,她對代某說,訂過婚的男子回來找她,她要和他好。兩人因為這件事爆發了矛盾,也讓代某起了殺心:「她說過對不起我,要和我分手,我心裡不舒服,並朝她發脾氣,心裡就有殺她的想法。但她生活上還比較關心我,給我買過衣物,送到我在羊街租的房子。」雖然因為想到了對方的好,代某最後未將想法付諸行動。但這一次的矛盾並沒有消失,也成為了日後促使代某動手殺人的導火索。2018年正月十四那天中午,代某和楊某回到了代某的出租房。吃完飯後,又提起了「分手」的話題,依舊沒有談出結果。凌晨5點左右,始終想不通的代某醒來打開燈坐在床上抽菸,楊某也起床抽了半根。接著,代某就將楊某的雙手強行拉了交叉起來,用她的褲子繞在她手腕處捆了一個死結。這時楊某還沒把代某的話當真,表情很平靜。我右手反手握刀,用刀殺了她的左側上半身一刀,接著朝她上半身亂殺,殺了好多刀,具體我也記不清楚,她也有反抗。看著她斷氣,確定她死了,我才從床上下來,把刀丟在床底下。隨後代某乘車到一處超市購買了兩瓶敵敵畏及少量生活用品,逃到一村民在山上搭建的簡易彩鋼瓦房內藏匿。快天亮時,代某喝了一瓶敵敵畏。2018年3月4日16時許,當地村民發現代某神志不清、身份可疑,遂報警。
據當地公安機關調查後發現,代某2016年因涉嫌犯罪曾被列為網上逃犯。警方到達現場後,懷疑其服用敵敵畏中毒,立即將其送至醫院救治,待代某出院後,公安民警將其抓捕歸案。2019年3月12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代某死刑;代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
一審法院認為,代某故意殺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主觀惡性深,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2020年12月1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代某故意殺人死刑覆核的裁定書,裁定核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原審對代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決定執行死刑,並處罰金3000元的刑事裁定。整個事件,已經基本給大家還原了,只能說確實讓人噓籲。的確,對感情不忠是件讓人深惡痛絕的事,不管是男方出軌還是女方出軌都是一件會給自己伴侶帶來傷害的事。受害者之所以叫受害者,不就是因為他/她是那個受到傷害的人嗎?我們該指責的應該是加害者,而不是去告訴一個受到傷害的人,你活該。一件通過分手就可以解決的事,結果卻搭上了一條人命,這絕不是一件可以被諒解的事,也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最後,希望大家在珍惜自己生命的同時,也能明白別人生命的可貴。(來源:昆明街頭巷尾、中國裁判文書網,封面圖片為網絡配圖,與原文內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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