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保護涉罪未成年人的訴訟權益,強化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1月5日下午,市委政法委召開合適成年人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座談會議。市法院、檢察院、總工會、婦聯、關工委、教體局、公安局、司法局均派員參加了會議。
「合適成年人」相當於涉罪未成年人的「臨時家長」。2012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首次明確規定合適成年人在場制度:即在刑事訴訟中,如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等親屬無法通知或不能到場的,辦案機關會從合適成年人名單庫中挑選一人作為未成年人的臨時法定代理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訴訟權利,維護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並履行溝通、撫慰、教育等職責。
為貫徹落實合適成年人在場制度,2013年,榮成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8個相關單位聯合制定了《榮成市合適成年人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暫行辦法》,對合適成年人選任條件、權利行使及承擔的義務進行了明確。此次合適成年人聘任系《辦法》推行以來的第四次選任,任期3年,共選聘了12位合適成年人,主要為婦聯幹部、教師、退休老幹部、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具備一定的法律、心理學知識,而且熱心公益、擁有豐富社會工作經驗的人員。
會議舉行了合適成年人聘書頒發儀式,並由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就未成年刑事案件特別程序相關規定進行了培訓,以幫助他們更好履職。12名合適成年人就參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建議,並表示今後將認真履職盡責,切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來源:平安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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