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情人,沒有第二部小說比杜拉斯寫的《情人》更加細膩,更加地具有美感了,這部小說說的並不是出軌的故事,就是兩個人相愛,但是卻不被世俗允許,於是只好偷偷摸摸地愛著,最後男主角極度不情願地就離開了女主角,女主角也因此再也沒有愛上另外一個人,最後老地不成樣子,說出了那句經典的,在小說一開始就寫上的話:
「我老了,在我十八歲的那一天之後,我就已經老了。」
《情人》這部小說雖是情人,但看上去似乎這裡的情人指的是談戀愛的情人,而不是出軌的情人,小說用情人作題目,大概是暗示男主跟女主的戀愛關係是秘密的,不能透露的,正如出軌的情人們,在英文單詞中,我們都知道「love」只指愛的意思,但是「lover」卻不是談戀愛的戀人的意思,卻是指出軌的情人,或許,西方人這樣造詞是想暗示男人一般都會更愛情人而不是愛原本的愛人,所以,做小三的女人也許在一定的時期會比原配更加的幸福,但是,做過小三,卻被拋棄了的女人會幸福嗎?得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可是話又說回來,在小說《情人》裡面,談戀愛的兩個人也不一定就有幸福,那麼做過小三的女人憑什麼就一定不幸福呢?何況,這世上本就沒有絕對的事情,在邏輯學上稱「絕對判斷」是一種錯誤命題。
首先,做過小三的女人,再被拋棄後,做過小三的歷史只要不洩露出去,能夠遇到一個真正愛自己的男人,也照樣能夠收穫到幸福,其次做小三的女人和談戀愛的女生有什麼區別呢?形式相近,都是發生在男女關係上的愛情,有人會說本質不同,做小三是品質問題,而且男方已經有配偶了還去破壞別人的家庭,本質上不同於自由戀愛的男女,但是如果嚴格地從本質上分析,做小三和談戀愛如果都是建立在相愛的基礎之上,由憑什麼說它們本質不一樣呢?只不過是說話的人帶了有色眼睛,把本質同和異的標準變化罷了。
生在一個自由的時代,總不能日日夜夜要求自己的自由,卻一點也不關照別人的自由,總不能日日夜夜要求自己的尊嚴,卻把別人的尊嚴看得一文不值,做過小三的女人,也有權利獲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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