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小胡同學為阻止猥褻男逃跑反而被刑事拘留呢?
那是有人認為,小胡在猥褻男看完錄像想走的時候踢傷他的行為,跟法制上的見義勇為有區別,猥褻男被小胡踢至右手和右腳兩處骨折(也有可能是被踢趴下地摔的)是事實,而小胡家長一直拒絕賠償。所以小胡才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
這種說法和對小胡同學刑事拘留的做法,是完全無視雷某某襲胸的事實,並且涉嫌猥褻罪,而小胡同學只是為阻止雷某某逃離才踢了他一腳,之後並沒有再打過雷某某,只是靜靜的等待警方到來處理,這就是很明顯的遵紀守法行為。我國刑法也規定了,對於正在犯罪和被發覺犯罪後逃跑的,任何公民都可以將其扭送公安機關,小胡同學的行為是有法可依的,完全合法。
反觀雷某某,猥褻完女生之後,只是賠償了300元,自己因犯法被踢傷就獅子開大口,要別人賠他20萬元,小胡同學的父親自然不會答應這種無理要求。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案件發生在6月1日,6月6日警方才通知小胡父親,說那個猥褻男雷某某被他兒子小胡踢至兩處粉碎性骨折。按常理說,粉碎性骨折當天就會發作,而且很痛很難受,可那天雷某某由商場坐車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後又接受警方問話、協商襲胸賠償等事情,這麼長時間並沒有發現不適。
被人踢至粉碎性骨折有可能會等到五天後才發作嗎?我不禁懷疑雷某某是不是案後發又在別的地方犯事,被人打至骨折,甚至是自殘訛詐胡家。
由於小胡同學被刑事拘留,引起網友不滿,大家擔心這樣的處理方式會包庇壞人,給今後見義勇為者造成阻力。8月26日,湖南永州市公安局責令冷水灘分局撤銷案件,立即解除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對雷某某處以治安拘留15天,案件提級由市公安局重新調查。
至此,廣大網友終於鬆了一口氣,永州市公安局這個決定已經表明了對小胡同學行為的肯定,同時也是對民意的尊重。
至於雷某某是否涉嫌犯罪,之前深圳就有兩例襲胸事件責任人被判刑。2016年12月29日清晨,深圳大鵬新區何女士正晨跑鍛鍊,小區保安陳某見附近無人,換上便服從後面追上何女士並突然摸胸,事後保安陳某被判刑一年七個月;2017年12月10日,陳小姐所在的公司組織聚餐並飲酒,晚上陳小姐回到宿舍休息後,同事蒙某就扭開門鎖,掀開被子把「鹹豬手」伸了進去,雖然是隔著衣服,但同樣也是猥褻,事後蒙某誠懇認錯,賠償損失,取得陳小姐諒解,最後蒙某還是被判了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可見雷某某的襲胸行為並不只是違反治安管理那麼簡單,相反,雷某某猥褻女孩的行為發生在商場,是個公共場所,如果構成猥褻罪,依法要判5年以上徒刑。
古語說:「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在這裡我同樣奉勸大家多做好事,別做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