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很多原因(比如為避免冤案、保護未成年人),法律制定了很多對於犯罪嫌疑人的保護政策,這是一種進步。
但當法律過於保護施暴者權利的時候,經常會忽略保護受害者,甚至會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
這個故事更加震撼,至今仍伴隨著死刑存廢的爭論,堪稱歷史上的輿論大案,或可作為我們的一面鏡子。
史上少見的殘暴惡行
本文的主角是一個叫福田孝行的日本人。他的名字雖然很好,又是福,又是孝,卻也是一個人渣。福田在犯下大惡行的時候,還是日本法律意義上的未成年人。這就給後來的審判帶來巨大爭議。這次殘暴惡行發生在1999年4月14日,距現在還不算久遠。地點是日本山口縣。遊蕩的福田盯上了23歲少婦本村彌生,色心大起。
下午兩點。本村彌生在家中帶著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丈夫則在上班未回。福田於是化裝成水管檢查工人,按門鈴騙開了木村家的房門。進入房間後,福田便凶相畢露,意圖強姦本村彌生,將她壓在身下,引起她拼命反抗。福田惱羞成怒,動手掐死了少婦。為了防止她假死,將來甦醒,福田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其雙手捆綁,還在其口鼻處也黏上膠帶。之後,福田對受害人實行了奸屍行為。奸屍過程中,受害人的幼女夕夏一直在媽媽屍體旁邊哭泣不止。福田便將夕夏抓起來扔到遠處,但夕夏還是會掙扎著爬到媽媽屍體邊哭泣。心虛的福田擔心女嬰哭泣聲會引來鄰居,便將夕夏抓起後往地面重摔數次,最後用繩索將之勒殺。
傍晚7點鐘,木村彌生的丈夫木村洋回到家中,發現家門沒鎖,家中凌亂,大驚失色。隨後他在家中的柜子中,發現了妻子屍體。此時屍體赤裸並被捆綁,也已變得僵硬。經過報案,警察又在柜子最上面發現了塑膠袋子包裹的女嬰屍體。此案震驚日本群島。破案過程倒不複雜,4天後,警方便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福田。福田被捕時滿不在乎,供認不諱。
▲受害母女本村彌生、夕夏。
第一次審判
犯案時,福田年齡約18歲零一個月。然而,日本法律中成年的界限為20歲,所以按照日本法律,這個18歲的人渣還沒有成年!還是未成年人!既然未成年,那麼也適用日本法律中的一些未成年人保護條款。因為案件情節過於殘忍,引發整個日本的轟動。地方法庭不敢怠慢,擇日開庭。按照日本法律,福田可以獲得國家提供的辯護律師援助,但實際上福田卻並沒有用到這項援助。倒不是因為福田有錢,肯自己請律師,而是民間有律師團體自願為福田免費辯護。
對,你真的沒有看錯。這些自願的律師都是要求廢除死刑的狂熱分子。他們並非認為福田無辜,而是知道福田行為殘忍,是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日本的法律並沒有廢除死刑,只要年滿18歲就可以被判處死刑。雖然實際被判處死刑的鳳毛麟角,但死刑畢竟存在。這些律師多年來致力於在日本廢除死刑,便自願幫助福田辯護。
開庭審理時,木村洋要求抱著妻女遺照出庭,卻被法官拒絕,理由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未成年人福田的心理情緒」。這便是荒謬之處。出現這種惡劣的案件,律師們歡呼雀躍,搶著為施暴者辯護;法庭想方設法保護施暴者的權益。受害者卻被晾在一邊,被冷落踐踏。本村洋非常憤怒,向法庭抗議。因為普通公眾對本案怨聲很大,法官不得不做出讓步,允許他帶遺照進去,但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
開庭時,福田穿著拖鞋進入法庭。在辯護律師的提醒下,他對著受害人家屬座席方向鞠躬,說:「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因為這句「對不起」,當庭法官認為福田已經有了「悔改」之意。日本刑法,一直是慎殺、少殺的原則。對於有「悔改」之意的罪犯,一般都會免死。而且像福田這種未成年人,多年來更是沒有判死刑的先例。於是乎,福田毫無意外地被判處無期徒刑。
注意,日本的無期徒刑其實並非真的無期,最終會改成有期徒刑。像福田這種未成年人殺人,有日本的少年法保護,頂多七、八年後就能出獄。對於犯下如此惡行的福田來說,這個判決無疑是勝利。他的辯護律師非常得意,竟對著木村洋等受害家屬做了一個「V」(勝利)的手勢。
▲本村一家
第二次審判
一審法庭的判決,令檢方、受害人家屬、日本大眾感受到了巨大的羞辱。檢察官不服,繼續上訴至廣島高等裁判所(高級法院),要求判處福田死刑。經過長時間的拉鋸戰,時間過去了近三年。2002年3月,廣島高等裁判所決定駁回死刑控訴,維持一審原判。理由如下:「福田年僅18歲,思想尚未成熟,人生還有無限可能性,且已有悔改之意,不可輕易剝奪其生機,故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檢察官於是決定繼續上訴至最高裁判所(最高法院)。
在入獄期間,福田雖然失去自由,但給外面的朋友寫過幾封信。檢察官一一查訪,終於找到收信人,並獲得福田的親筆書信。福田在信中評價自己的強姦殺人行為:「不過就像一隻公狗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母狗,公狗自然而然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還有「這世界終究是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你們要舉辦party歡迎我哦……」通篇毫無悔改之意,可以說是一審二審所說的「悔意」的巨大諷刺。
《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是由記者門田隆將編寫的,記錄受害者本村彌生的丈夫本村洋多年來的心路歷程的圖書。本書於2010年9月改編成上下兩集電視劇(上圖),並且獲選為2010年度日本文化廳藝術祭電視部門大賞。
終審
當這個案件終於開始終審,已經到了2008年。案件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此時為福田辯護的律師已經由兩個志願者,增加為擁有21人之規模的龐大律師團。這些人都自稱是人權擁護者,竭力要求廢除死刑,並不懈地為福田出謀劃策。為了幫助福田減輕罪行,他們改變了一審和二審時福田的供訴,幾乎讓整個案情又變得奇怪和荒唐。
律師們主張福田並沒打算殺死木村彌生和夕夏:「福田的母親自殺身亡,故福田渴望母愛,在見到木村彌生時便情不自禁地抱緊她,並遺憾地誤致其死亡……福田認為只要將精液送入木村彌生體內,其就會起死回生,故對遺體進行性行為,實非奸屍,而是實行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期間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便在她脖子上綁上蝴蝶結,以使她停止哭泣,當然也遺憾地致其死亡……」所幸,檢察官拿出了福田的書信,作為證據,證明了這個人渣一貫的心理活動。
2008年4月22日,法官最終判決福田這個人渣死刑。此時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過去了九年。據說福田知道自己真的被判處死刑,才目瞪口呆,意識到自己之前行為的惡劣並悔恨。
▲日本刑法,一直是慎殺、少殺的原則
其實還沒完
福田雖然被判處死刑,但時至今日,卻一直沒有被執行。前文說過,日本實行慎殺政策。首先,死刑判決必須由法務相籤署後才能正式執行。但日本的內閣很不穩定,每一任法務相在位的時間都不長,且這些人不願意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冒風險——因為他們只要一籤字,犯人就會被執行死刑,但一旦後來證明是冤案,那麼籤字的人就要背鍋。其次,福田的律師團都是法律老手,經常找些新的證據要求再審,製造爭議狀態,使案件無法定案。
有此兩個原因,就使得福田一直在押並不會被執行死刑。或者直到這個人渣壽終正寢,也不會受到死刑的制裁。那實在是令人遺憾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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