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評論員 郭慧巖
12月23日,山東一家餡餅店關店,店主劉繼陽在門口擺的提示會員退卡的招牌,讓這家即將關門的店火了。
劉繼陽怕通知不到位,還在自己的社交帳號多次轉發,也有人勸他走個形式,減少損失,但劉繼陽說:「喪良心的錢咱們不賺。信譽還是很重要的,如果把信譽做壞了,那別談以後了,就沒有以後了。先把人做好再去做事。」
劉繼陽的話獲得不少網友點讚,「良心商家」「能這麼做真的不容易」。但也有網友提出:「這難道不是應該的嗎?」欠錢還錢當然正常,但現實中,總有一些人將「應該」拋諸腦後。
這兩年,許多人經常會看到「退錢無門」的新聞,比如健身房、理髮店等等,經營者因經營不善,卷錢跑路,關門歇業、易主、變更經營地址等,一度「你的錢退了嗎」成了不少人之間的「問候語」,甚至一些消費者被迫將經營者告上法庭。
近兩年,讓人印象深刻的莫過於某共享單車的退押金一事。近日,有媒體記者排隊體驗退押金,體驗的結果是,按照目前退押金的速度或許還要等988年。有網友將此戲謔地稱為「千年等一退」。在普通人的認知裡,無論是押金也好、會員卡的餘額也好,本就不屬於經營者,既然經營者停止提供服務,這些錢就要退還給消費者。
這是常識,也受法律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若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服務時,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
當然具體到實際中還要具體分析。但也正是許多人經歷過「退錢之苦」,像劉繼陽這樣主動退錢的「應該行為」才會「出圈」,得到網友的好評。前段時間,還看到一則類似暖新聞,某家店鋪倒閉,該店店主與會員以及其他店鋪協商,將願意保留會員資格轉到其他商店,不願意保留的為其辦理退款。這樣的「善後」顯然是社會更願意看到的。
每每這樣出現這樣的新聞,都會引發網友的一片羨慕:又是別人家的老闆。網友們羨慕的背後,其實是消費者對自己正當權益得到維護的渴望與尊重。每一個人都希望遇到像劉繼陽這樣「先做人後做事」的經營者,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運氣。
從目前來看,僅指望商家的「自覺」顯然無法滿足人們的期待,這就需要相關部門「該出手時就出手」,不要讓消費者「孤軍奮戰」。如此通過「強制力」才能將「應該之事」,真正變成「應該之舉」。
我們經常說「人無信不立」。從某種程度而言,人們辦理會員、敢放押金是基於對經營者的信任,作為經營者,也當用實際行動來回應消費者的信任,只有這樣,才能「立得住」,走得遠。
【來源:長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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