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在2017年7月1日前全國已實現跨省市、跨省轄市、直管縣(市)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三項制度。
通知明確「對於申請跨省辦理居民身份證的,群眾經書面承諾,可免提交在當地就業、就學、居住的證明材料,公安機關核准辦證人員身份後,即予以辦理。」
第一時間是自己先採集身份證上的相片信息,意思即是去具有採集身份證相片資格的相館拍照,拿到相片回執,然後到辦證自助機前填寫資料,按提示完成信息提交。
現在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大家可根據公安部2020年3月20日下發的《關於下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治安管理便民利企15項措施〉的通知》的內容準備以下個人證明材料:1、居民戶口簿 2、機動車駕駛證 3、護照等公安機關籤發的其他有效身份,並按指示寫好書面承諾,到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的任何一個派出所都可以補辦換領。
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補領、換領「二代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補領、換領。
申領人本人因長期在國外或外省市工作、行動不便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託其家人或親屬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