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麼?這個在立法會上大扔「臭彈」的民主黨成員,昨天他在丹麥宣布「流亡」了!
許智峰作為立法會前議員,曾多次參與非法集會,並阻擾警方執法。
香港文匯網稱,許智峰共身負9條罪名。早前就被控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等,目前正處於保釋階段。
最近幾日,黃之鋒、周庭、黎智英等反對派頭目,要麼被判刑,要麼被羈押。
在這個節骨眼上,許智峰居然跑了!
對於此事,特區政府表示強烈譴責任何棄保潛逃,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保安局也表示,絕不縱容任何罪犯企圖逃避法律責任。
據港媒報導,根據許智峰這幾日的動向,可以推測,此次「出逃」是早就策劃好的。
早在12月1日,許智峰被發現人在丹麥,部分香港市民質疑其潛逃或逃往外國,許智峰辯稱稱是公務外遊。
1日當天,丹麥當地媒體Politiken首先報導了許智峰現身哥本哈根機場的消息。之後丹麥國會議員UffeElbaek在推特轉發丹麥媒體的報導,稱歡迎許智峰訪問丹麥,會盡一切努力確保他安全。
針對質疑,許智峰迴應稱,這次訪問只是每年外訪行程,由11月30日至12月4日,有關行程談及氣候轉變。他還稱自己會按照原定行程出席哥本哈根的氣候變化會議,稱提交給香港警方行程都是準確的。
而據香港「東網」報導,許智峰確實有購買回程機票。
但接著有港媒發現,許智峰的父母、妻子及兩個年幼子女2日傍晚搭乘飛機離港。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臉書質疑稱,「談什麼氣候轉變?政治氣候?」
拖家帶口,明眼人都能看出來,許智峰要跑了!許智峰逃往海外的消息甚囂塵上。
有香港網友評論說,許智峰應該是去求庇護準備著草(為避風頭而秘密離開)。
3日,反對派還在為許智峰辯護。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稱,聯絡了許,相信他會如期回港。
許智峰本人也是在臉書發文稱,「政治人物的家庭生活無須向公眾交代,大家亦無須揣測」。
不過,許智峰3日下午突然改口,「不肯定稍後是否返港」。
許補充道,由於香港已實施香港國安法,現時是冒個人生命危險,預計一旦返港將會立刻被捕,或會面對數以10年計以至終身的監禁年期。
到了晚上,許智峰終於露出狐狸尾巴,通過臉書發表聲明,宣稱自己「流亡」!
「我剛結束一連三日的丹麥外訪,在此正式宣布流亡,並退出香港民主黨」。
丹麥國會議員Uffe Elbaek向當地傳媒爆料,有關氣候變化的訪問行程是假的、捏造的,許智峰實際上是要會見當地官員及政客,要求執政黨重新考慮對華策略。
許智峰在丹麥接受採訪,圖:環球時報微博
許智峰說是去開氣候會議,原來是探測西方政治氣候,為自己鋪路。
星島日報網3日刊登的一篇言論嘲諷許智峰是「政治渣男」,渣男出軌都是說「我從來沒想過出去偷吃」,就像許之前一直否認尋求政治庇護一樣。
還有分析稱,反對派頭目被判刑的判刑,流亡的流亡,也顯示香港國安法正在發揮效力。
針對此事,香港保安局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任何棄保潛逃、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相關部門會按實際情況依法跟進,將棄保潛逃的疑犯緝拿歸案。
被稱為「斯文激進派」的許智峰是香港政壇老手,今年38歲,大約20年前就已加入香港民主黨並開始參與政治活動。
2011年,他以29歲之姿,擊敗其他建制派對手,成功出任香港中西區區議會中環區議員。
隨後在2016年,許智峰與民主黨黨友單仲偕一起競逐立法會香港島選區的議席,並以高票成功當選。
擔任議員期間,許智峰的言行屬於黨內的激進派,主張對建制派進行非暴力的議會抗爭,但他外表斯文,又是律師背景出身,因此得到「斯文激進派」的外號。
不過許智峰在現實中的行為並不「斯文」,曾捲入不少爭議性事件,包括涉嫌搶奪香港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手機,更被建制派議員提出譴責議案,欲取消他的議員資格。
2014年3月6日的香港中西區區議會會議期間,許智峰發現建制派在公民教育工作小組的撥款中存在利益衝突,選擇靜坐抗議,過後被現場警員抬走。
2018年4月24日,立法會審議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一地兩檢」草案時,許智峰搶走保安局一名女行政主任的文件,再奪去其政府手機,衝入男洗手間內17分鐘,一度拒絕歸還。
之後他就事件公開致歉,民主黨中委會全票通過向他發出強烈譴責,並凍結其黨籍。
許智峰涉搶手機一案被捕照片。圖片:文匯報
2018年10月,香港警方正式起訴許智峰3項罪名,包括普通襲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計算機以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法院最終判其罰款3800港元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今年5月28日《國旗法》立法會二讀期間,反對派議員許智峰突然衝出座位,對著主席臺扔出一袋不明物體,散發出惡臭!
許智峰目前有九項控罪在身,分別是:
2019年7月6日:在「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涉嫌搶奪及損毀一名市民拍攝示威者的電話,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取用電腦、刑事損壞三項罪名。
2020年5月8日:立法會內會會議衝突中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藐視罪及幹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指責的立法會人員兩項最罪名。
2020年5月28日:在立法會審議《國歌條例草案》(《國歌法》)二讀時持腐爛植物走向主席臺,被保安包圍時將植物踢向主席臺,違反了《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兩項罪名。
2020年6月4日:立法會《國歌法》三讀期間潑惡臭液體,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兩項罪名。
「我要攬炒」成員劉祖迪(潛逃英國)
─ 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警方通緝
•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潛逃英國)
─ 涉嫌煽動分裂國家,被警方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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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警方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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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潛逃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