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時候會因為一些家庭矛盾而衝動的辦理了離婚手續,但離婚後又覺得後悔就會想要復婚。復婚就是雙方回復婚姻存續關係。那麼離婚多久可以復婚,復婚要什麼條件?下面就由小編為你介紹相關的內容。
一、離婚多久可以復婚
法律對復婚時間未規定時間限制,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男女雙方離婚後,任何時候都可以復婚,不受時間限制。不過復婚不是只要兩個人在zd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結婚一樣是需要辦理結婚手續的。
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一樣的。
辦理復婚登記時,當事人回首先需要準備好戶口證明、居答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或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然後雙方需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後,依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二、復婚要什麼條件
1、曾有夫妻關係並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後未再婚;
3、自願恢復夫妻關係。
除了上述三個條件,《婚姻法》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為復婚登記設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其實復婚法律規定的條件與結婚一樣,帶好資料直接去辦復婚手續即可。
三、復婚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復婚在本質上就是特殊形式的結婚,因此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籤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籤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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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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