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天為止,往前數的30天裡,我們派出所已經抓了19個人了,一多半以上是賊,其中還包括偷前幾天不問青紅皂白在派出所值班室大鬧的受害人的那個賊(詳見《在派出所辦案,為什麼叫「砥礪前行」?》)
累嗎?累。委屈嗎?委屈。但,無所謂,習慣了,六哥也認同這才是一個警察該幹的事。
派出所的警察不僅僅是要抓賊的,除裝財、政治處等這種內部機關外,僅上級廳局機關就有22個隊局的業務工作需要派出所對應銜接,派出所民警除了走訪、穩控、安保、執勤、檢查、清查、回訪、開會、抄筆記、報數字、查消防、下整改······這些小活以外,還有最重的工作量——出警。
在每天的警情工作中,有大量的所謂「噪音擾民」的警情。自從不知道哪個法盲把「噪音擾民」寫入《治安管理處罰法》後,環保、城管、市政、居委會等各部門全部都「喜大普奔」的從中解脫了出來,只留下一個派出所「無路可退」的一邊出警、一邊被罵。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多麼雞肋的一條法律:首先要故意製造噪音,其次要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再次要先警告,最後警告完再犯最多才罰五百。
大家知道要達到處罰需要什麼樣的證據標準嗎?
1、給製造噪音的人做筆錄,證實他製造噪音的「主觀故意」。
2、要有三戶以上居民共同製作筆錄,客觀證明此噪音「幹擾了他人的正常生活」。
3、民警出警現場要有錄像,證實有人製造了噪音。(但從沒有人給我們發過噪聲檢測儀)
4、等你十幾頁的手續和筆錄做完,只能給對方一個小小的「警告」,下次再犯,需要再重新收集一遍證據,才能給對方最高罰款500元。
六哥真不知道當初把這一條寫入法律的所謂磚家,到底是有多不食人間煙火?六哥就想問全國各地派出所的兄弟們,你們那裡處罰過一起「噪音擾民」嗎?
同時,什麼是噪音,在什麼時間、什麼區域發出多少分貝的聲音是噪音,沒有任何一部法律給予「明示」。只有1982年的《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中詳細說明過發出多少分貝的聲音屬於噪音,可惜,這部《標準》已經作廢了。
所以,早上九點我們接到過報警「學校學生做早操噪音擾民」;下午三點我們接到過報警「鄰居裝修噪音擾民」;晚上九點我們接到過報警「樓上鄰居在屋內穿高跟鞋走路噪音擾民」;晚上十一點我們接到過報警「隔壁鄰居夫妻生活聲音過大噪音擾民」······
這些警,民警除了只能「勸其降低噪音」,還能咋地,別說處罰,按照證據標準我們連收繳「作案工具」的權力都沒有,無論是學校的喇叭、裝修的電鋸、樓上的高跟鞋還是隔壁的小雞雞。
自從「噪音擾民」歸警察管以後,人和人之間已經不會交流了,本可以樓上樓下敲敲門說一聲的溝通,非要讓幾公裡之外的警察驅車趕來「恐嚇」對方「小點聲音」。
然而,那夜,六哥出了一個「噪音擾民」的警,又讓我再一次感到深深的挫敗。
那夜凌晨1點,六哥接到某小區報警,稱樓下電動車噪音擾民。趕赴現場,六哥並未聽到有任何聲音,便回撥了報警人的電話。報警人問:「你們是來了嗎?來了怎麼能沒聽到呢?我給你打開手機免提,你聽聽這動靜,我根本沒法睡覺!」
聽罷這話,六哥心中一陣悲涼,是啊,為了你「沒法睡覺」,我們必須「不能睡覺」。六哥讓他下樓來帶我過去,也順便讓他看看我們警察是不是真來了。
報警人又說了:「我看到你們警車了,不在樓北邊,在樓南邊,你們自己直接過去就聽到了,就是一個電動車在不停的叫,我不下去。」
六哥聽罷,知道警察不是神,提前給報警人說:「如果是汽車還有個車牌照,我們能給你查到車主,聯繫車主,電動車又不上牌,我們也沒辦法查到,這事不一定好辦。」
報警人打斷六哥:「你別給我說這個,我報警了啊,我有訴求啊,我有訴求你們警察就得給我解決啊,我現在沒法睡覺啊!這社會沒人管閒事,我這是替大家做好事啊!」說罷就掛斷了電話。六哥聽罷有點想笑,先不說有沒有「大家」也煩這輛鳴叫的電動車,六哥今天才知道,原來替大家「做好事」不是親自下樓來找車主,而是躺在床上打110質問警察。
隨後,六哥來到了樓體南側,確實有一輛三輪電瓶車貌似漏電了,在不停的鳴叫。而六哥又仔細看了看周圍,在樓的三層有一名男子站在陽臺上「偷窺」,或許這就是報警人吧。
再說這輛鳴叫的電動三輪車,無牌照,車上也未留聯繫電話,全車封閉上鎖,六哥想拔它的電源線都伸不進去手。六哥與同事圍著車子轉了好幾圈,都沒有找到車子有暴露於外面的電源線。講真,如果你換做是警察,你該如何讓這輛電動三輪車停止鳴叫?
電動車停在某個單元樓下,聲音也不是太大,一個單元的人都沒人聽到聲音出來查看。一個單元12戶,單元門還是可視對講封閉的,怪不得報警人不自己下來找人,懶僅僅是一方面的理由,關鍵這凌晨一點多的,按誰家的門鈴不挨罵?
六哥硬著頭皮隨意按下了單元門上102住戶的可視對講門鈴,一分鐘後,無應答。本還想再按其他住戶的,想想還是算了,照著一個人使勁吧,就算不是這戶的電動車,至少能問問這車子是誰的,以便有的放矢。
第二遍門鈴響起的時候,102室的窗戶打開了,隨著「嘀嘀」兩聲,這輛電動三輪車也停止了鳴叫,一位滿頭白髮的老大爺探出頭來問:「你們是幹嘛的?」在給老人解釋了有人報警後,老人表達了歉意,我們便離開了。
現在出警不是靠執法規範(因為執法規範上沒有寫怎麼讓電動車停止鳴叫),真的靠的都是運氣,六哥真心感謝老天爺讓我將一個「手足無措」的警情處理的「柳暗花明」,六哥深知,如果這個電動車主找不到,如果這輛電動車不停止鳴叫,報警人是絕對不會「放過」我們的。
在臨上車的時候,輔警問我:「哥,你說報警人會不會給你打電話表示感謝啊?」六哥笑道:「做夢呢?不投訴我剛才給他打電話態度不好就不錯了。」
警燈閃爍,輕輕的我走了,正如輕輕的我來了,此刻,除了報警人和電動車主沒有任何人知道警察深夜沒有睡覺,曾經來過。
回到派出所,停下警車,卸下裝備,仰頭看著灰暗的夜空,六哥不禁自問:「我是誰?」
來源:六品錦衣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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