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獻縣公安局陌南刑警隊成功破獲一起涉嫌非法製造、儲存槍枝案件。
獻縣張村鄉某村的李某今年42歲,他是一名農民,也是一名熱衷槍枝的「老玩家」。據李某交代,他對槍枝的性能結構十分了解,十幾年前在網上看過製作槍枝的視頻,近期在網上購買了一部分槍枝零配件,又自行製作一部分槍枝配件,然後進行組裝。
2020年11月26日,陌南刑警隊在犯罪嫌疑人李某家中查獲疑似槍枝3支,經滄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其中2支為以壓縮氣體為發射動力的氣槍。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刑事拘留,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警方提醒
獻縣公安局提醒廣大群眾:
我國對槍枝、彈藥等危險品的管控十分嚴格,非法製造、買賣、儲存槍枝、彈藥或者爆炸物的,將面臨三年以上直至死刑的處罰,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試法,否則會後悔莫及。獻縣公安局將大力打擊涉及槍枝犯罪,為構建和諧安全的社會氛圍貢獻力量。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來源:滄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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