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劃掉)louder小李的首支單曲來咯
這首送給所有女生的主題曲
希望你們喜歡
買它!聽它!看它!
昨日李佳琦推出全新單曲《買它》,那麼李佳琦享有《買它》的哪些權利呢?
我們知道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人身權不可以轉讓,具有不可分離性;財產權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等,財產權可以許可或者轉讓。對於《買它》來說,這麼多權利由誰享有呢?
既然是單曲,那也就是著作權法法中所說的音樂作品。即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創作作品的人是作者,一般情況下著作權屬於作者。
我們可以看到,這首歌的詞曲都是改編的,是對劉柏辛的原創音樂作品《manta》進行的改編。那我們知道了,劉柏辛對《manta》享有全部的著作權,這麼多權利中有一項是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改編權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許可他人行使。
yocho、張爽、胡悅、「所有女生」通過對《manta》進行改編,形成了新作品《買它》。著作權法規定,兩個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此類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這個「所有女生」讓小編有些疑惑,後來了解了一下,據說是《買它》最初是由一位女生將劉柏辛的原創音樂作品《manta》進行二度創作,改編成一首極具佳琦直播間元素和特色的歌曲,隨後李佳琦在微博上向大眾徵集歌詞,與「所有女生」共同完成這首音樂作品。著作權法規定:為他人創作進行輔助工作,不視為創作,顯然所有女生中的一些進行了輔助工作,不可能所有女生都參與了,所以也不能把所有女生都視為作者。
對於改變已有的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人享有,也就是說《買它》的著作權人yocho、張爽、胡悅。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對改編作品進行演出應當取得改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的許可。所以李佳琦作為演唱者是需要經過雙重許可才可以的。
那麼李佳琦作為歌曲的演唱者,就沒有一點權利嗎?當然不是,表演者享有鄰接權, 其中很重要的是: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許可他人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的權利。
也就是說這首歌的製作,發行需要得到李佳琦的許可。那僅僅李佳琦的許可可以嗎?當然還不夠,還需要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
所以一首歌聽著很過癮,其實都是各方人物協作的成果,其中的著作權更是不容忽視。那麼,今晚的佳琦直播,你會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