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說法】:
某日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的舉報,稱一小區有一住戶行為很可疑。民警對房間進行了突擊檢查,並對房間4人加以控制,在房間裡發現了13部手機和102張電話卡。原本以為這是一個通信詐騙窩點,但經過仔細調查,他們發現這些手機的內容都涉及了性交易。民警將四人帶回了派出所,面對手機上大量性交易證據,兩男子交代了事情經過。
四人均是從家鄉湖南到南京打工的,由於沒有高學歷也不會什麼技術,初到大城市他們都從事較基層的工作,工作很累,但賺不到什麼錢,他們動起了歪腦筋,四人合作開始了「老公找客源、老婆來接客」的非法交易。
兩位男子交代說,他們首先註冊一個聊天號,然後頭像使用網上找的比較暴露的女性照片,在社交平臺上利用搜索「附近的人」、「搖一搖」等方式添加好友,以年輕女性的口吻和對面聊天,吸引人到指定地方進行有償性服務。
之所以有很多張電話卡,是因為在添加好友時經常「碰壁」被人舉報。如果在與陌生人聊天時涉及到某些敏感詞被舉報的話,帳號會被封禁,因此不得不準備很多張備用卡號。
後公安組織治安、刑偵、派出所等多警種統一聯動,集中對附近市場進行了「掃黃」行動,抓獲賣淫嫖娼人員25名。
有多名外來男子讓妻子賣淫,每當妻子接客時,男子就在外面放風。其中一名男子不但讓自己的妻子賣淫,還脅迫年近60歲的母親賣淫。經連夜審查,警方將其中1名容留婦女賣淫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5名嫖娼人員和13名賣淫女予以治安處罰。
【律師普法】:
一、組織容留婦女賣淫怎麼判?
根據我國《刑法》第359條第一款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哪些情況算是情節嚴重呢?
(1)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2)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3)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4)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的;
(5)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二、賣淫嫖娼怎麼處罰?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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