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女星田馥甄9月底完成第二次個人巡迴演唱會,不過演唱會結束沒多久,就收到前東家華研國際音樂的存證信函,指出田馥甄演唱會上演出的25首歌中,有16首歌曲的版權是屬於華研國際音樂,但是卻未事先取得授權,讓田馥甄感到錯愕,原以為能與老東家好聚好散,如今卻撕破臉。
鏡周刊報導,田馥甄所屬的樂來樂好經紀公司以及何樂唱片,10月時收到華研國際音樂寄來的存證信函,指田馥甄在演唱會上演唱的日常、To 田馥甄、渺小等16首歌曲,有侵權之實,而在收到存證信函後,田馥甄方面也與華研國際音樂進行協商。
據報導,華研國際音樂表示,田馥甄及演唱會主辦單位,樂來樂好經紀公司以及何樂唱片,直到演唱會結束之後,都沒有來洽談音樂授權,所以才會發函要求對方說明,而田馥甄所屬的樂來樂好經紀公司則回應,尊重每位著作權人的權益,並已在公開演出前依法取得相關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