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是我的我不要」看藍奕邦的「怨」
為理想不斷嘗試的藍奕邦
藍奕邦(1978-)於大學畢業後,曾自薦當歌手,可是被唱片公司忽略。他進修回港後,兼職創作音樂,併到藝穗會、海港城、時代廣場等表演鋼琴,得到「海港城鋼琴王子」的稱號。他於2001年成為兼職作曲及填詞人,並於2004年推出其首張個人包辦所有歌曲的大碟《不要人見人愛》,正式出道為唱作歌手。〈不是我的我不要〉原收錄於劉德華《Everyone is No. 1》(2007)的粵語專輯中。2009年,藍奕邦重新演繹並收錄在他的EP《邦》為壓軸的特製曲目。
失意之士的勉勵
〈不是我的我不要〉是對失意者的鼓舞,使其能積極正面,堅持理想。在成長的階段裡,我們有不同的得與失,也許還「學會種種攻心計」。與人相處,能累積各種處事經驗,這是一種生活的「智慧」,需要好好善用。可是,無論你有了「智慧」還是「攻心機」,在「與世人」「拼命」「角力」的時候,也不可能長勝,「最終偏狠狠跌低」。「人家的東西」,我們不可能強搶「佔有」,人長大了,更不可能像「三歲」兒時,在「公園」裡嬉戲,和小朋友「爭皮球」一樣。這首歌曲希望為遇到挫折的人打氣:「而屬於他的/我都不要/期望去擁有」,不要因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徒添煩惱。
歌曲的第三節指出「耀眼的不需要/拿來拼命炫耀」,而且「貧窮與富貴都不緊要」,得意和失意在浩瀚的宇宙裡並不重要,因為「人存在世上多麼渺小」。這裡還用了陶淵明「不能為五鬥米折腰」的典故,不能「蠢得到為半斤鬥折腰」,「為了欲望困擾」。
第四節指出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並不是別人「當獎品頒給我我就要要」,因為「未到手的我從來未要」,再次說明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毋須多想。成敗得失都不需計較,亦不怕別人取笑,不需「求饒」,也不會去「計較你共我爭多少」。
〈不是我的我不要〉要表達的是一種豁達的傲氣,既然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毋須刻意強求,也不必自怨自艾。而且,這首歌原本由劉德華主唱,更添一份超脫的感覺。劉德華的〈常言道〉唱得家喻戶曉,加上他的正面形象,配合〈不是我的我不要〉的歌詞,更添一份鼓勵人心的哲理味道。對於成敗得失也不必過於計較,因為人生存在世界上是極之渺小的。也不會去理會別人「貪到底」,還是繼續「博鬥」。失意之士只要做好自己,必能找到屬於自己的立足之處。
懷才不遇的怨聲
然而,在藍奕邦而言,則暗藏了他對樂壇失意,懷才不遇的怨念。藍奕邦很喜歡這首歌,2011年他的博客裡,就挑選了〈不是我的我不要〉作為他「自選前半生十大」歌曲之一。他說:「一直很喜歡Sinead O'Connor一張大碟的名稱『I Don't Want What I Haven't Got』,乾脆把它譯成中文用作歌名。一個如劉德華般身份地位的人,唱這首歌,是天經地義,順理成章。但由我來唱,反而很叛逆,很挑機。尤其是,我喜歡的那一句:『何用你去當獎品頒給我我就要要?』」 藍奕邦也許更喜歡自己演繹的版本,因為他為劉德華作歌曲監製時曾對其說:「你可唔可以唔好咁劉華腔呀?」、「你唔使唱得咁肉緊喎!依家唔系要你去演《天若有情》。」
藍奕邦在電視節目《星味食堂》也曾坦言在2007至2009年確實感到灰心,第一,他原屬的唱片公司索尼博德曼音樂娛樂公司(SonyBMG)不重用他,被逼離開而另覓新徑。第二,他覺得這時的歌曲寫得不特別好,電臺播放率又低,沒有人理會自己。第三,他的母親胃癌離世,婆婆病重,情緒極為低落。感到心灰至極,過得很辛苦的藍奕邦用〈不是我的我不要〉表示他開始不相信音樂,不相信人生。
藍奕邦以〈不是我的我不要〉作怨念式的自我安慰,鋪上灰調子的他,雖然「拼命與世人角力」,卻「最終偏狠狠跌低」。他繼而以不能像小孩般「爭皮球」和人的渺小來安慰自己的失意。他更不稀罕別人將不屬於他的東西,「當獎品頒給」他作施捨。對於他的失意,他認為是未能學會「攻心計」,不懂應用人際交往的「智慧」。雖然如此,他仍不會「為半斤鬥折腰」,不去「求饒」,不為「欲望困擾」,他相信「耀眼的不需要/拿來拼命炫耀」,以安慰他未能遇到百樂之苦。
解讀時心態的重要性
〈不是我的我不要〉是一首非常優秀的作品,歌詞的意思會隨著解讀者心態而轉變。從這作品可看出清代(1644-1919)文學家王夫之(1619-1692)對「怨」的理解:講求不平則嗚,內心鬱結的抒發,注重「讀者各以得其情而自得」的交流。〈不是我的我不要〉是具建設和破壞於一身的作品,一個內心堅強的失意者聽到這首歌,會是一番知心的鼓舞之歌。可是對面臨多重困難,情緒崩潰的藍奕邦而言,〈不是我的我不要〉就是一首以世人看不透自己,懷才不遇的悲劇式、是英雄的命運來安撫自己的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