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Alicia
第一個被醫生車耀漢安樂死的病人尹成奎,是導致車耀漢坐牢、倍受爭議的一個重點。
原因是:病人有強烈活下去的意願(後面劇情已表明另有隱情),但是車耀漢還是給了他安樂死。
第二個病人朱亨宇,是一位拳擊選手,視拳擊為生命。當他覺得自己的身體快不行了,於是產生了「當他再次無法呼吸、無法動彈的時候,不想再延續生命」的想法,但是車耀漢也是沒有尊重他的意願,堅持為他救治。
由此引出了一個爭議——醫生沒有尊重病人的意願、沒有盡責救治病人。
兩位病人呈明顯反差,突顯了車耀漢身為醫生的立場,也是本劇討論的核心——身為一個醫生,救治病人的標準是什麼?
一個病人想活,卻被車耀漢宣布死亡;
另一個病人想死,車耀漢卻給了他生的希望。
想不想活,是一回事;能不能活,又是另外一回事
「是能治療的患者嗎?」
「有存活的可能性嗎?」
「有恢復的可能性嗎?」
「是能救活的患者嗎?」
車耀漢幾次強調他作為一個醫生的立場:
如果已經無法解決病人的痛苦,那麼至少幫助病人減輕痛苦。
所以,他冒著違背個人意願的風險,結束了尹成奎的痛苦,讓他保有一個人的尊嚴,體面的離世。
朱亨宇覺得一旦自己再也打不了拳了,生命就沒有價值了,希望車耀漢能夠對他做出同樣的決定,但是車耀漢同樣違背了他的意願,因為事實並非朱亨宇想像的那麼悲觀,他還有被治癒的機會,所以車耀漢一直堅持要救他,最後也真的救活了他。
車耀漢始終秉持著醫生的職責,遵從使命——救治可以救治的,結束永無止境的痛苦。至於病人自己人生的問題,那是病人自己應該負責的部分,他守住自己作為醫生的界限即可。
以暴制暴,解決問題嗎?
護士蔡恩貞因為孩子遇害,遭受了巨大的痛苦,由於無法承受這份痛苦,於是將無法繼續施加在罪犯身上的恨意,轉嫁到了車耀漢的身上。
本來,對一個被疼痛吞噬,瀕臨死亡,並且再無救治可能的人施行安樂死,本人與家屬沒意見的話,其他人是不會有意見的,因為與他們無關。
但是為什麼一直有人咬著車耀漢不放呢?
因為車耀漢傷害到了他們的利益——罪大惡極的人不用承受痛苦?這對把自己的痛苦投射到罪犯身上發洩的人來說是致命的。
尹成奎是一個誘拐兒童並且將孩子們殘忍殺害的殺人犯,他的犯人身份給了大眾一個喊打喊殺的正當理由——因為他是罪人,所以罪人沒有人權,沒有結束痛苦的權力。
如果尹成奎只是一個普通人,相信沒人會有異議。
對於車耀漢來說,尹成奎只是他的病人,至於他犯下的罪行、應該受到怎樣的懲罰,那是法律應該做出的審判。他只是履行了醫生的職責,做了一個醫生該做的事而已。
社會,是由每一個人組成起來的,我們都是其中的一員。社會中的問題都與我們息息相關,有些事情看似離我們很遠,其實可能就發生在我們的身邊。
蔡恩貞的遭遇,換做是誰都接受不了,憤怒、恨意,這都是一個正常人會有的情緒反應。
如果她覺得殺了尹成奎才能報仇雪恨,那麼她有權做她想做的事,結果就是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殺了尹成奎能改變事實嗎?孩子能回來嗎?
就算尹成奎是痛苦致死的,她的痛苦就能消失了嗎?
最後,她不過是變得和尹成奎一樣,成為了社會惡性事件中的一員。
社會問題沒有解決;
罪犯也沒有就此消失。
所以,當事件發生,不去深思,只會喊打喊殺,不過是打著正義的旗號發洩自己的情緒罷了,這對改變社會狀態不但沒有幫助,反而還製造了更多的混亂,而同樣的事情仍然在持續發生。
自我負責,才是真正的「正義」
你受傷了,就可以傷害別人嗎?
你痛苦了,就有權傷害別人嗎?
那你跟那個罪犯有什麼分別呢?
車耀漢自己本身就是無痛症患者,如果他也像蔡恩貞一樣,怪老天爺不公平、怪社會不作為的話,他不就可能活到今天,還救治了那麼多病人了。
車耀漢不僅僅是一個醫術超群的醫生,他還是一個有智慧的人。
他知道抱怨「自己為什麼有這個病」對事情沒有任何幫助。他選擇了自我負責,通過對自己的不斷觀察與研究,對病症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從而幫助到了那個跟自己有同樣病症的患者。
而蔡恩貞卻一直試圖讓車耀漢為她的痛苦負責,她不是真的想解決「安樂死」的問題,她只是需要一個投射恨意的對象來逃避承擔自己人生的問題而已。
每個人在人生中都可能會面臨各種傷痛,這是業力使然,是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
把自己的痛苦全部歸咎於外界、別人,並不會減輕痛苦。反而,當我們願意為自己的命運承擔起責任的時候,痛苦才能減輕,並且逐漸轉換為對自己、乃至社會都有益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