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一男子發現前妻與人同居,於是一時衝動把前妻和同居人一同殺害並拋屍的新聞一時成了熱點!
有網友評論說既然是前妻,法律意義上就與該男子沒有關係了!殺人不應該!拋屍更不應該!
還有網友說,可能是愛之深,恨之切吧!
也有網友說,殺了別人也害了自己,不值得!
更有網友說,可能人家在沒離婚的時候已經好上了,離婚了,在一起也就光明正大了!
大家來看看這些網友的評論,聽聽各個看法的聲音!
在我們看來,這樣的事情不應該發生的!
可偏偏就發生了,有關情殺的事情已經屢見不鮮了!
為什麼這類悲劇總是會上演?
我覺得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點,自尊心!
尤其是男同志,對別人議論自己的話語,特別在意!
尤其是有關自己妻子的問題上!
當一聽到綠帽子,可能就更敏感了!
會覺得別人都看不起他!
第二就是感情方面!
可能男子特別愛對方!一發現她和別人同居了,就怒髮衝冠了!
一時衝動釀成大禍!
孰不知感情是兩個人的事!
俗話說得好,強扭的瓜不甜!
第三點就是個人思想問題了!
原文中提到是前妻!既然是前妻,那就是離婚了,離婚的原因咱們不做討論!
離婚了就是單獨的個體了,也不存在什麼關係了!
戀愛同居是人家的自由!
也不存在什麼道德問題!
怒殺兩人實在不應該!這樣既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
呼籲大家,對什麼事情都一樣,都要拿得起放得下!看得開!
不要因為衝動而釀成大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