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加班了,而且今天殺手君要懟的是某種意義上算是「上級」的大項目——微信公眾平臺。但比起懟,這篇文章要更溫柔很多,更像是質疑和質問。儘管以《ElectronicNegative》現有的這麼點兒粉絲和閱讀量來看,微信公眾平臺只會無視,他們只在意10萬+。
但是,有些話,還是必須拿出來說。2016年的時候,業內流量數一數二的《電子音樂資訊》發布了一篇有關於OWSLA短片的文章,在文章中《電子音樂資訊》帶有一個自然段的官方影視信息的翻譯。這篇文章被已知的同行惡意投訴,並且被微信公眾平臺撤掉了這篇文章的原創標示。
原本這已經是過了很久的事(冷飯),不過《電子音樂資訊》的成員之一無意中發現,微信公眾平臺裡有大量相似的情況。比如翻譯了一段官方信息,又比如翻譯了一段撰寫的主題的原始資料作為一部分,甚至有些公眾號的文章從頭到尾都只是翻譯的。
但是呢,這些文章卻往往都標上了影視信息,即使經歷了被舉報,也往往會被微信公眾平臺判定為「沒有違規」。《電子音樂資訊》的筆者之一嘗試問微信公眾平臺要個說法,因為這看起來很不公平。荒唐的答案是:「翻譯就是抄襲(他們直接把翻譯叫作抄襲),但本客服MM也不知道哪裡抄襲了」(那要你何用)。
當《電子音樂資訊》繼續嘗試詢問,「既然文章翻譯了一段影視名單是抄襲,那為什麼別人的很多文章翻譯了一整段文字,甚至一整篇文章都只是翻譯的結果,卻不算是抄襲?」。微信客服給予的答覆同樣很荒謬,意指「本評審團會根據多方核實」。這個概念十分模糊,也就是說,他們隨心情決定「翻譯是不是抄襲」。
這就非常不可理喻了。如果貴平臺認為「翻譯影視信息是抄襲」,那麼微信公眾平臺必須把所有翻譯都歸為抄襲,把微信公眾平臺裡數百萬篇「一部分翻譯」或者「全文翻譯」,全部列入抄襲的列表。白紙黑字地寫明,翻譯(哪怕影視人員名單)屬抄襲行為(其實將翻譯用抄襲來形容是非常過分的)。
但微信公眾平臺沒有這麼做,影視人員名單是個很特殊的東西,如果你希望體現它,那麼只能翻譯。因為它只是一張名單,它不是任何文欄位落。殺手君抗議的不是微信公眾平臺對抄襲的界定和判斷,而是他們對於不同公眾號、不同文章非常不公平的「隨心所欲法則」(他們自己都不知道翻譯到底是不是抄襲,想一出是一出)。
相信你在閱讀微信公眾平臺的文章時,經常會發現一些翻譯內容。比如說一篇文章裡提到了一些外國資訊,或者外國藝人的言論,很難完全避開翻譯(翻譯一下說了什麼還是要的吧?)。但如果微信公眾平臺公平的話,這些內容怎麼不去管管?
再考慮到微信公眾平臺的「300字以上才算原創」的規矩,很多平臺內的翻譯文章,別說300字了,原創內容連一個字都沒有,卻也能跳過這一關(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見過「純翻譯號」)。那麼在考慮到英文翻譯為中文以後,成為了不同的語種,所以字數肯定會產生區別,又如何計算其中的「原創」和「抄襲」字數比例?
再次強調一下,那篇文章畢竟真的翻譯了一段影視人員名單,那時候《電子音樂資訊》的筆者不知道影視人員名單的翻譯也會造成文章脫離原創的「規矩」,所以該承認錯誤就承認錯誤。但問題是,為什麼貴平臺鋪天蓋地的翻譯文章(包括只翻譯一小段)竟然不違反「原創聲明規則」?
一個平臺可以對任何違規事項進行自定義,但要考慮公平對待和平衡看待同一事件。如果隨意到部分文章翻譯了幾個字是翻譯,而部分文章從頭到尾都只是翻譯卻能理直氣壯地矇混過關。那麼只能說明微信沒有考量標準,是對真正抄襲行為的風氣助長和濫權。
希望讀者們在閱讀這篇文章的時候不要只是想到微信公眾平臺一個小小的原創規矩,感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你們需要想想,這世界上還有多少相似的「不公平規則」。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個巨大的網際網路公司不懂得正確看待原創、抄襲、翻譯三者之間的關係,也難怪自己靠抄襲起家。
圖片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