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某地警方接到群眾報警稱,在G50滬渝高速上有一輛白色小轎車在逆向行駛,而且車速非常快,危險至極。
民警經過對調取監控,並對車輛的軌跡進行排查,最終在接到報警後的第二天追查到了該車的落腳點,同時也找到了當日駕駛車輛車的男性駕駛員。
據其交代,當天自己和女友鬧了點不愉快,然後從上海趕往湖州的路上,還打電話進行了溝通,然後當時自己的情緒失控了,所以就在高速公路上反反覆覆地來回逆行。
隨後交警對該名駕駛員在高速公路逆行的行為進行了處罰:扣12分並暫扣駕駛證,罰款200元。
而當我們通過視頻中可以看到,男子在高速逆行時,正常行駛的車輛行車記錄儀所拍下的畫面可謂是非常驚險,男子車速非常快,正常行駛的車輛為了躲避男子只能緊急避讓。可見男子完全沒有顧及到他人的安危,這種行為的性質十分惡劣。
因此,網友們對於交警部門出具的處罰方式和力度都心存疑惑。不少人表示,這樣的處罰力度太輕了,駕照重考就行,200塊罰款更是不痛不癢,根本不能讓他「長記性」;也有人認為駕駛員故意逆行,應該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還有網友分析:如果真的是兩車對向相撞,他們的相互速度達到了200km/h以上,那麼結果就是兩臺車都粉身碎骨,到時候最慘痛的還是家人。
的確,對於高速公路逆行這件事情的嚴重性和危害性來說,男子的行為確實應該受到重罰。但是參考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由於男子高速逆行並未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交通肇事罪並不成立。
至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則要求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犯罪的故意,男子逆行沒有故意把車撞向其他車輛,在遇到車輛時也有閃避的動作,沒有「故意」的前提,所以也不能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假如說,駕駛員故意逆行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甚至致人重傷或死亡,那麼就要另當別論了。
所以,駕駛員只要坐上了駕駛位就請一定保持好自己的心態,控制住自己的情緒,絕不在馬路上做出任何危險行為。這不僅僅是對他人負責,更是對自己,對家人負責。與此同時,也呼籲有關部門能夠完善規章制度,健全法律法規,加大對此類惡性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違章犯罪成本,才能更有效地遏制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