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納卡衝突中,雙方因為使用白磷彈的事情鬧的一腦門子官司。
近年來由於影視作品對白磷彈效果的表現,以及許多自媒體的無腦吹,白磷彈似乎變成了恐怖武器的代名詞,很多人在網上大談白磷彈和其他燃燒類武器的不人道啊,違反國際公約啊。
這裡啊,先要說一下,白磷作為一種常用的燃燒材料,因為具備在空氣中自燃,並能夠產生大量白色煙霧的性質,早就是世界各國都很常用的彈藥裝藥。
就以我國出口的155毫米炮彈為例,有4種彈藥裡含有白磷或者類似有縱火燃燒效果的物質。
其一是發煙彈,不用說了,這個裡面肯定是大量的白磷,用來製造煙霧的。第二是燃燒彈,也不用說了,當然現代的燃燒彈可能更多用縱火金屬之類的材料,效果更好;第三是照明彈,打出帶降落傘的發光體,通過化學反應來照明。
還有一種是正牌的「白磷高爆彈」,它就是在高爆彈裡加入了白磷,按照說明,它除了有正常高爆彈的殺傷破壞效果,還能在敵人陣地上形成濃密的白色煙霧,發煙持續時間55秒。
美國155毫米白磷高爆殺傷彈
爆炸效果是這樣的
當然不用說這種彈藥裡的白磷,也有一定程度上的縱火效果。
當然也不光是我們買白磷高爆彈了,這本身就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彈藥,美制155毫米炮和蘇聯152毫米彈藥裡面也都有這個類型。
這本意上無非就是加強發煙效果的高爆彈,用來炮轟敵人陣地順便糊你一臉煙霧,增加混亂和掩護我方的部隊衝擊。
當然大家看《狂怒》裡面美國人就拿煙霧彈在近距離直接打到人群裡,就變成了一種燃燒殺傷武器。
白磷煙霧彈空爆效果
柏林煙霧彈的結構和帶有一些白磷的高爆彈是完全不一樣的
白磷的縱火殺傷效果當然是很強的,但是如果和其他燃燒類武器相比,那還是小巫見大巫的。凝固汽油彈啊,各種縱火金屬啊,以及當代的燃料空氣炸彈、溫壓彈啊,這些的殺傷範圍都遠大於撒布白磷固體。
當然了,白磷對於人員的傷害效果,尤其是至傷效果是很可怕的,它的心理作用不可忽視。
那麼反對白磷彈的依據,主要是1983年聯合國發表的《禁止或限制使用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下的《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燒武器議定書(第三號議定書)》
該條約規定,可引起偶發燃燒效應的彈藥,例如照明彈、曳光彈、煙霧彈或信號彈等,不包括在燃燒武器內,此外「旨在結合貫穿、爆破或破片飛散效果並附帶具有燃燒效果的彈藥,例如:穿甲彈、殺傷炮彈、爆炸彈以及類似的綜合效果彈藥,這種彈藥的燃燒效果並非專為燒傷人員而設計,而是用於攻擊裝甲車輛、飛機和裝備或設施等軍事目標。
而本議定書中主要禁止的戰爭行為則是:
1、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以平民居民、個別居民或平民目的物作為燃燒武器攻擊的目標。
2、禁止在任何情況下以空投燃燒武器攻擊位於平民集聚地區內的任何軍事目標。
3. 進一步禁止以空投燃燒武器以外的燃燒武器攻擊位於平民集聚地區內的任何軍事目標, 除非該軍事目標與平民集聚點明顯區分或隔離,並已採取一切可行的預防措施以便使燃燒的效果僅限於軍事目標,同時避免並在任何情況下儘量減少平民生命的意外傷亡和平民目的物的破壞。
4. 禁止以森林或其他 種類的植被作為燃燒武器的攻擊目標,但當這種自然環 境被用來掩蔽、隱藏或偽裝戰鬥人員或其他軍事目標,或它們本身即軍事目標時,則不在此限。
那麼這就很明白了,《禁止或限制燃燒武器議定書》的規定是有合理性的,也具有正義性的,規定是明確的,有界限的。
因此中國在1981年就已經加入並籤署了這一議定書。
所以這次衝突中關於白磷彈的使用引起雙方的官司,主要是爭議是否用白磷發煙彈攻擊了平民聚集區,而不是白磷發煙彈本身是否合理。
同樣的,之前以色列經常使用白磷發煙彈射擊巴勒斯坦人,遭到譴責也是同樣的原因。
巴沙爾鐵桶是敘利亞內戰中因為正規高爆彈藥數量不足拿來臨時應急的一種彈藥
白頭盔的表演
當然了,現在有些「人權組織」正在進一步折騰一些沒譜的事兒,比如全面禁止燃燒武器,將凝固汽油彈和白磷彈都列入化學武器——當然他們訴求指向性往往很明確,比如,指責敘利亞軍隊使用直升機投擲「巴沙爾汽油桶」是非人道武器,用來屠殺平民,實際上這就是用冠冕堂皇的理由,企圖利用國際上一些沒有是非觀念的「濫好人」、「白左聖母」的國家和民間情緒,來為恐怖活動當擋箭牌。
這個倒是值得我們警惕,因為我們在打擊分裂主義、恐怖主義的行動中,未來也難免要使用一些殺傷性的武器,而我們的對手又十分無恥,從歷史上就喜歡用平民當做擋箭牌。再加上國際上這些「濫好人」的存在——總之呢,各位不要輕易被各種意圖不明的自媒體帶了節奏。就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