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 月 6日丨太化股份(600281.SH)公布,公司於2021年1月4日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2020]晉01民初1174號)及相關法律文書,該院已受理山西晉投立唐環保建材有限公司、太原市立唐工貿有限公司訴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具體情況如下:
事實與理由:2002年11月18日,原告太原市立唐工貿有限公司(「立唐工貿」)與公司氯鹼分公司(「太化氯鹼」)、太原化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太化集團」)籤署了《協議》,由原告立唐工貿在太化氯鹼提供的場地上投資建設一條生產線,太化氯鹼提供電石渣,雙方合作利用電石渣燒制水泥熟料。協議籤訂後立唐工貿成立了上述生產線的項目公司——山西立唐電石渣開發有限公司,之後又將項目公司變更為「山西晉投立唐環保建材有限公司」。原告以太化氯鹼電石渣供應量減少和太化氯鹼停產為由,請求判令被告太化股份、太化集團賠償其歷年的虧損和生產線建設投資的損失。
訴訟請求事項:1、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損失14275萬元;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本涉訴事項因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公司暫無法判斷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具體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