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會效果很好,行政執法人員對作出處罰的細節一一進行了說明,行政相對人也認可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表示願意分期繳納罰款,最後雙方還握手言和。」寶安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陳柳檢察官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協調會召開後表示,而伴隨她一段時間的忐忑不安也終於消失了。一起看似簡單的行政爭議實質性案件為什麼會讓辦案檢察官心中「忐忑」?
行政機關陷入「法結」:
依法處罰,被執行人「一毛不拔」
2018年的一天,寶安區某行政機關(以下簡稱「行政機關」)對趙某汽車服務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未設立汙水預處理設施,存在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排放汙水且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擅自排放汙水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行政機關遂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一個月辦理《城鎮 ( 市 ) 排水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並做好相應整改。行政機關複查時發現,該公司的整改尚未完成,經研究,行政機關對該公司作出了罰款2萬元的決定。
時間一晃又是半年,行政機關向該公司送達了《督促履行義務催告書》,督促其履行繳納罰款義務。涉事公司既沒有提起複議申請也沒有向法院起訴,行政機關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今年的某一天,法院作出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一切都順理成章,但事情並不是一帆風順。因該公司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只得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執行工作陷入了僵局。莫非公司真的沒有財產可以執行?還是案件另有隱情?
當事人落下「心結」:
雪上加霜,執行機關「咄咄逼人」
趙某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唯一的股東。他既當老闆,又當員工,打理上下瑣事,創業十分艱辛。自收到行政機關的《責令改正通知書》後,他也積極開始整改。整改到最後,趙某為一張《許可證》發了愁。由於不熟悉辦證流程和怕麻煩,他找了朋友推薦的一位中介幫忙辦理。證最後是辦下來了,但錢也沒少給。經此一事,趙某對行政機關的印象就是「辦證難、收費貴、罰款高」,這也讓他耿耿於懷。
新冠疫情爆發後,公司的經營舉步維艱,趙某想著還有被罰的金額,焦慮不已。經濟緊張加上心有芥蒂,趙某感覺執行機關過於咄咄逼人,心中甚是不忿。所以趙某對執行機關的罰款決定採取不理睬、不複議、不訴訟的「三不原則」。趙某一直不繳納罰款會有什麼後果?他的「心結」能化解開嗎?
檢察院及時介入:
追根溯源,探明案件是非曲直
▲民事行政檢察部負責人 陳柳
接手這起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件後,陳柳展開審查。一方面,她想搞清楚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處罰是否合理?為此,她專程前往行政機關進行調查。通過與執法監督科工作人員溝通,她得知,行政機關在做出處罰時充分考慮了該公司存在整改行為、經營規模不大等因素,故在1-10萬元的裁量區間內選取下限,處罰款2萬元。該行政處罰合法合理,並無錯處。
另一方面,她想弄明白為什麼被執行人拒不繳納罰款,背後是否有其他隱情?她主動找趙某了解案件情況。面對檢察官,趙某如竹筒倒豆子般將自己的苦衷傾訴了出來。說著辦證的花銷、疫情的艱難,罰款的壓力,趙某言語間滿是心酸與不平。執行人合理合法,被執行人又確有苦衷,這執行困難的問題,又該如何解決?
檢察官心中忐忑:
機械執法,「三個效果」難以統一
因被執行公司是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寶安區檢察院可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向執行法院申請追加趙某為被執行人,要求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是一條有法可依的解決路徑。陳柳心想,如此機械執法,本案戰線拉長不說,且極有可能沒有贏家。司法資源將進一步耗費,相關罰款或許難以得到執行,趙某如仍拒不繳納罰款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其本人乃至子女的生產生活都將受到影響。
陳柳向分管院領導匯報後,院領導也同意其辦案思路。解鈴還須繫鈴人,要從根本上消除雙方的隔閡,就得想辦法解開雙方心中的「結」。陳柳的辦案方向會是在哪裡?
牽線搭橋來協調,
動曉情理,「法結」「心結」一起解
近日,寶安區檢察院決定召開一場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協調會,並以「講法理」與「通情理」兩劑藥方為引,來治當事人鬱結之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協調會上向趙某介紹了辦證相關流程,詳細明確,熱情耐心,趙某表示十分感謝。得知自己原來是坑於中介之手,他關於「辦證難、收費貴、罰款高」的心結終於得以開解。工作人員接著對處罰原因和數額作出了具體解釋,並強調違規排放未處理汙水對周圍水域、人居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趙某最後也表示認同。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向趙某介紹辦證相關流程
陳柳繼續向趙某解釋了《公司法》和法院強制執行的相關規定,告知趙某如將他追加為被執行人後對他及家人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另外,考慮到疫情對中小企業的影響較大,為儘量減少該公司繳納罰款的壓力,陳柳建議行政機關將罰款分為4期。行政機關了解到趙某的情況後對此表示同意,趙某表示將分期繳納罰款。
行政檢察應貫徹實質性解決糾紛原則。實質性解決行政糾紛所追求的是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和諧關係能夠「恢復原狀」,恢復到行政糾紛之前的狀態。本案中,寶安區檢察院的檢察官沒有機械辦案,簡單了之發出檢察建議,而是從修復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關係著手,達到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
信息來源 | 民事行政檢察部
作者 | 茉莉
編輯 | 北火
【來源: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