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4億元仍未被羈押,有隻無形的黑手在庇護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和中紀委領導一再強調堅持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所謂零容忍反腐敗,就是對腐敗現象毫不容忍、毫不寬容,始終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堅決防止腐敗滋生蔓延。其中,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長唐順國挪用2.4億公款一案就應是必反的腐,必肅的貪。
唐順國,湖南永州人,1963年4月生,原為湖南省農業銀行副處級幹部,後劃轉到中國銀河證券公司,因經濟問題被銀河證券公司開除,2008年任湖南瑞瑞翔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長,後又兼任總經理。唐順國任職的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公司,曾先後被中國北方工業有限公司(實控人國務院國資委)其下屬萬寶礦產有限公司、長沙高新科技創業管理有限公司(實控人長沙市政府國資委)分別注資850萬和160萬,是一家名副其實的國資參股企業。2016年,中央第五巡視組來到湖南,唐順國被人實名舉報在湖南瑞瑞翔新材料股份公司任職期間挪用公款2.4億元等重大經濟問題。中央巡視組高度重視,移交湖南省督辦,同年立案,2017年5月唐順國被拘留。經長沙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後,因唐順國挪用2.4億公款證據確鑿,案子移交至長沙縣人民檢察院。出於讓其儘快歸還挪用資金,長沙縣檢察院2017年7月同意解除羈押,將唐順國取保候審。
然而三年過去了,唐順國僅歸還了8500萬元公款,剩餘的1.55億元以無力償還為由打算就此賴帳。更讓人跌破眼鏡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挪用上億公款不還、無重大立功表現、身體也無重大疾病的情況下,唐順國居然取保候審已達3年之久,至今一直未被收監審判,此種結果讓人不免為白白流失的巨額國有資產感到痛心。甚至有群眾聽傳聞,唐順國不僅知道舉報人是誰,甚至連舉報信內容都一清二楚,還揚言有的是辦法擺平案子,以逃脫法律制裁。唐順國涉嫌貪腐事實清楚、鐵證如山,屬於必肅之貪、必查之腐,為何案件移交檢察院後能享受「取保候審3年」的優待,遲遲不收監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種種跡象讓人不得不懷疑唐順國身後有著強有力的保護傘!不破除保護傘,還款和收監都無從談起,群眾強烈呼籲中紀委和湖南省紀委監察委按照黨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對唐順國案徹查督辦,並嚴查其背後的保護傘,掃除反腐路上的絆腳石和攔路虎。
對關注真相與正義的每一個普通國民來說,希望相關司法機關能責無旁貸站出來,儘快查明真相、批捕並提起公訴、以期法院公平公正公開判決,追回被挪用資金,將不法分子繩之於法。(來源:紅網百姓呼聲)
聯繫人:高繼文(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住址:長沙市芙蓉區芙蓉廣場省農業銀行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