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稻文子稻
作者/文子稻(wenzidao666)
12月12日,韓國媒體紛紛用頭條報導:
「惡魔重回人間!」
這一天,韓國「素媛」案的主犯趙鬥淳(又譯趙鬥順)出獄了。
此人就是韓國著名電影《素媛》的罪犯原型。
電影《素媛》
12年前,56歲的趙鬥淳在韓國京畿道安山市綁架並性侵了一名年僅8歲的小女孩。
由於趙鬥淳毫無人性的毆打和強姦,導致小女孩臉部被咬爛、盆骨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80%生殖系統及部分器官永久破損,終身殘疾、不能生育,終身依靠攜帶人工肛門生活。
手段之殘忍,震驚全世界!
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
但是,就是這樣的惡魔,竟然沒有得到應有的懲處。
趙鬥淳利用法律漏洞,謊稱作案時醉酒,不記得做過什麼事,反正一口咬定,死不認帳。
但是,別忘了,趙鬥淳為了毀滅證據,曾極其冷靜、極其殘忍地往受害小女孩體內灌水,造成更大的傷害!
甚至在當天回家時,趙鬥淳還冷靜的對妻子說「闖了禍」!
很遺憾,韓國最高法院仍然認定趙鬥淳是由醉酒所造成辨別能力的喪失(和精神疾病相同),僅僅判處監禁12年。
12年後,當「惡魔重回人間」時,那個可憐的、無辜的受害小女孩現在才剛剛20歲!
手拿橘子,眼神冷峻,沒有絲毫坐牢的頹廢感,這就是惡魔趙鬥淳!
趙鬥淳為何能讓韓國人陷入恐慌?
因為,多項數據分析,惡魔趙鬥淳有很高的再犯罪機率!
第一、不思悔改。
據韓媒報導,趙鬥淳並不是初犯。
在他身上,早已經有18項犯罪前科,其中還包括強姦19歲少女,鬥毆傷人致死等暴力罪行。
趙鬥淳是名副其實、惡行累累的慣犯。
在獄中,趙鬥淳曾接受400小時的心理治療,但是,他的性犯罪鑑定結果仍然顯示出極高的性偏離性和對未成年人的性慾望。
經測試,他的反社會人格指數高達29,比其他殺人犯還要高出幾個點。這意味著,他再度犯罪的機率很高。
這樣具有反社會人格的人,即使鋃鐺入獄,也不會有什麼悔過之心。
相反,他還會堅持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
果不其然,即使身在監獄,趙鬥淳仍然對受害者家人和辦案警察發出威脅。
甚至,不斷遞交請願書,就為了與受害者見一面。
當然不是為了悔過,這是一種典型的犯罪心理。
就像很多犯罪分子喜歡回到犯罪現場觀看警察查案一樣,就是想好好欣賞自己的「傑作」。
在「素媛案」調查筆錄中趙鬥淳曾威脅負責調查的刑警:
「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飯,即使出來已經快70歲,我也會在監獄裡好好運動,你就等著我出獄吧!」。
第二、體壯如牛
據趙鬥順獄友回憶:雖然趙鬥順已經68歲,但能在1小時內輕鬆地做1000個伏地挺身!
大家想想看,身邊的人有誰能在1個小時內做1000個伏地挺身?
這得是多強壯的人?
所以,文子稻認為無論現在韓國當地如何安裝攝像頭、招聘義警什麼的,都阻擋不了趙鬥淳再次犯罪。
因為只有千日做賊,哪有千日防賊的道理?
大家都還有日子要過,一旦趙鬥淳長時間沒有動靜,大家都會逐漸懈怠。
尤其是電子鐐銬禁令到期,還有誰像受害者一家那樣,瑟瑟發抖的持續關注一個罪犯?
除非趙鬥淳突發或者病死,依照他現在的體質再活20、30年恐怕沒啥大問題。
只要活著,他就有作案的機會。
生活不是電視劇。好人不長命,壞人活百年的例子一抓一大把。
第三、妻子助惡
更為恐怖的是,趙鬥淳的妻子一直認為他是好人。
不僅對趙鬥淳不離不棄,多次探監,甚至在受害者多次搬家時,一直尾隨著搬家。
現在,趙鬥淳出獄後居住的地方,距離受害者的家僅僅不到一公裡!
這是什麼樣的變態心理!
這讓受害者如何不心生恐懼?
由於家庭拮据,受害女孩一家只能生活在當地。小女孩的父親曾經對著媒體憤怒的說:
「如果趙鬥淳反省一下,他就絕不該回到安山,這連禽獸都不如。」
「要我們繼續搬家嗎?」「為什麼顛沛流離的總是受害者呢?!」
趙鬥淳出獄後,韓國人在寒風中瑟瑟發抖。
但是,還有人關注國內的惡魔王振華嗎?
讓我們一起重新梳理一下這個案件吧:
2019年6月29日下午,在上海一家五星級酒店內,上市公司董事長、全國勞動模範、上海市政協委員、江蘇省人大代表、億萬富豪王振華對一9歲女童實施猥褻。
被猥褻女童事後向在江蘇的母親打電話哭訴,母親即來滬報警。女童已驗傷情,陰道有撕裂傷,構成輕傷。
帶女童入住酒店的周燕芬(以下簡稱周婆),49歲,江蘇徐州人。據其供述,事發當天,她帶了兩個女孩入住酒店,一個9歲,一個12歲。
兩個女孩的母親為周婆朋友。周婆謊稱帶兩孩子去上海迪斯尼玩,從江蘇帶至上海。
當天王振華就對9歲女童實施犯罪,事後給付周婆10萬元。
2019年7月3日下午,據上海權威官方媒體《新民晚報》報導,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因猥褻9歲女童被上海公安刑拘。
案件很簡單,但是,發生在億萬富翁身上就變得不簡單了。
在文子稻去年7月4號的文章《新城董事長猥褻幼女案,三大疑點值得深究?事關能否重刑》中,就曾指出「如何認定是猥褻,還是強姦,直接關係到王振華的最後量刑。請注意,這也是最容易,大案變小案,重罪變輕罪的地方!」
歷經一年的時間,最終一審判決出來了。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就震驚全國的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
6月17日一審宣判: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最終,法院還是採用量刑最輕的「猥褻兒童罪」,而不是量刑更重的「強姦幼女罪」。
僅僅只判了5年!
全國所有有良知的人都認為判的太輕了。
但是,就這樣輕的刑期,王振華依然認為判重了,所以要上訴,要求判定為無罪!
或許在它眼裡這種事太稀鬆平常了,怎麼能是犯罪呢?
富豪犯案,疑點重重:
第一、究竟是猥褻還是強姦?
好趙鬥淳一樣,王建華也是死不認罪。
據媒體報導,在警方審訊過程中,王振華不斷的改變口供,目的就是為自己脫罪。
剛開始,它說沒有觸碰女童;隨後,又說只是抱了一下;然後,又改口稱把手放在了女童腿上。最後承認曾經親吻過女童。
女童傷情鑑定出來後,王振華又承認自己碰過孩子。
據刑法規定,猥褻幼女最高判刑是5年,而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如何認定是猥褻,還是強姦,直接關係到王振華的最後量刑。
根據女童傷情,難道這不是實錘的強姦嗎?
很遺憾,上海普陀法院最後還是以量刑較輕的「猥褻」罪進行判處。
我們看看法院是依據什麼判處的:
被告人王振華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但其不屬於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惡劣情節。(這都能成為從輕從寬的理由?見過誰會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的?又不是牲口!事實上,王振華這種人所犯罪行,連畜生都不如!)被告人王振華對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並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的嚴重後果,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振華到案後及庭審中拒不供認其猥褻的犯罪事實,可酌情從重處罰。綜合考量本案對被害人身心造成的傷害和影響及社會危害程度,在公訴機關建議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內,依法對被告人王振華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輕罪重罰,最多只是5年而已。
第二、王振華是否有性侵女童的前科?
正如白巖松,針對57歲的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發出靈魂一問:
「猥褻9歲女童你是「第一次」嗎?」
是「第一次」,還是多次犯罪,關係到最終的量刑。
給大家看一個案例:
趙志勇,河南開封天源面業董事長。據法院布告信息,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罪犯趙志勇與同案被告人李娜(女,已判刑)經共謀,由李娜到河南省尉氏縣的初中學校尋找年齡小的女學生供趙志勇姦淫。李娜糾集...等人,採取毆打、恐嚇、拍下體照片威脅等手段,先後強迫在校初中女學生與趙志勇發生性關係,其計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2018年10月23日,開封市中院作出判決,趙志勇犯強姦罪,被判處死刑。2019年6月4日,趙志勇在河南開封市,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趙志勇死後一個月,王振華案發。
王振華和趙志勇很像。
都是當地的知名企業家,在當地官場和社會上非常活躍。
都熱衷慈善公益。
為掩蓋自己罪行,趙志勇把自己偽裝成「慈善人士」,一方面,假惺惺的向當地學校捐點錢物,表示關愛留守兒童。另一方面,又對這些學校的女學生暗暗下手。
王振華名下就有助力貧困地區青少年的「七色光計劃」,百忙中的它向來都是親力親為。
身披「慈善」,包藏獸心!
慈善本來是件好事,但現在看著卻令人直起雞皮疙瘩。
這不禁讓我想起那部韓國電影——《熔爐》。
同樣是社會地位和名望高高在上者,卻幹著禽獸的勾當。
王振華和趙志勇之間有什麼區別?
首先,王振華更有錢。
有錢能使鬼推磨,有錢就能為所欲為。
這應該是王振華更有信心和底氣的高呼「冤枉」提起上述的原因。
為什麼王振華敢如此有信心的挑戰全國人民的底線?
因為有錢!
因為有錢,它能開出1200萬的高價,請出全國最有名的大律師為自己辯護。
因為有錢,一個涉嫌強姦9歲幼童的人渣禽獸,毫無愧疚之心!
因為有錢,它竟然要求無罪釋放,還想恢復上海市政協委員、全國勞模等榮譽!
我和大家一樣,最大的感嘆就是,特麼見過無恥的,沒見過這麼無恥的!
其次,趙志勇是數罪併罰,判處死刑。
而王振華案,僅僅只有一項「猥褻兒童」罪。
王振華能不能重判,歸根結底在於,他是初犯,還是累犯?
我們復盤一下,從王振華收到周婆信息後,非常老練的到酒店碰頭來看,王振華絕非初犯。
是否說明這是有組織的針對兒童的犯罪活動?
這背後,到底還有多少女孩受害?
現在需要調查清楚的是,周婆究竟給王振華輸送了多少女童?
像周婆這種人,王振華究竟還有多少?
所以,王振華極有可能是個隱藏很深的慣犯,我們不知道到底有多少孩子遭到他的毒手。
這些受害者或家長為何沒有報警?是被金錢擺平?還是受到什麼威脅?
這才是最令人擔憂的地方。
如果連孩子都保護不了的話,是我們這個社會最大的恥辱!
1994年,在美國新澤西州,一個名叫梅根的7歲小女孩被鄰居強姦並殘忍殺害。
案件在全美引起了軒然大波,人們發現在自己孩子身邊竟然住著一個強姦慣犯,而社區卻毫不知情。
在媒體和民眾的呼籲下,小梅根失蹤案89天後,新澤西州州長籤署了後來著名的《梅根法案》---即「性犯罪信息公開制度」。
時至今日,」梅根法「已經在全美實施,對性犯罪者形成了天羅地網。
性犯罪者無論他們遷往何處,必須在當地社區登記報備自己的行蹤、住址、駕照號碼、體貌特徵。警方會將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和犯罪事實等告知社區的居民,提醒人們警覺提防。警方還會將性犯罪者的照片和個人信息被公布在網上,甚至連他們的住址、工作單位以及他們開什麼車等信息都能在網絡上搜索到。對於,重複犯罪者不僅每90天必須去警察局報到一次,而且留了鬍鬚或外貌上有任何改變,他們都要及時通知警察局。
沒錯,給性犯罪者打上終身烙印,讓他們無處遁形!
在量刑上,看看2005年,美國佛羅裡達州通過的《傑西卡法案》:首次性侵14歲以下兒童,最低刑期為25年,最高無期或死刑。
而且在美國法律概念裡,性侵(Sexual assault)是包含猥褻行為的,也就是說根本沒有所謂「猥褻」一說,只有性侵犯罪。
哪個更能保護兒童?
不言自明。
12年前,趙鬥淳被輕判,時任韓國總統李明博為平息民怒,當眾下跪道歉,承諾立即著手修改相關法律。
2011年,韓國設立對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者實施「化學閹割」。
2013年,韓國將對兒童和青少年的強姦罪懲罰力度升級為無期徒刑。
雖熱已經判刑的趙鬥淳僥倖逃脫法律的嚴懲,但是,韓國已經開始對性犯罪進行「重典懲治」。
法律是實現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
別說犯罪分子也有人權這樣的鬼話。
誰都有姐妹,誰都有兒女,對犯罪分子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的犯罪!
尤其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的法律更不能向資本妥協,否則權錢交易泛濫,必然會毀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美好願景。
我們國家必須對兒童類犯罪零容忍!
即使是在大清,依然是「奸未至十歲之幼女,斬決!」
我們常說,孩子們是祖國的未來,如果他們都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國家還有未來嗎?
保護兒童,是任何一個國家和社會的良知和底線。
如今,億萬富豪王振華已經提出上訴,用金錢堆積的豪華律師團隊要為他做無罪辯護。
如果王振華無罪,那麼就是我們這個社會有罪!
因為我們沒能保護好孩子免遭惡魔的傷害。
趙鬥淳和王建華
一年過去了,王振華案中的受害女童至今仍舊走不出陰影。
成績一落千丈,整天沉默不語,一聽到「上海」二字就會嚎啕大哭。
趙鬥淳案的受害者的父親再給《素媛》寫推薦詞時,最後含著眼淚說:
「請大家不要忽視,因為它隨時有可能發生在我們身邊!」
根據一項研究統計我國2006年至2016年近萬例性犯罪者樣本,發現再次實施性犯罪的機率為12.8%!
韓國有惡魔趙鬥淳,中國有王振華。
一旦讓它們重回社會,遭殃的都是普通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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