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維聲明-不怕你聲明什麼,只怕你什麼也不聲明(兩篇)

2021-03-02 特號喇叭筒

孫維(孫釋顏)介紹: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D%99%E9%87%8A%E9%A2%9C/8433450?fromtitle=%E5%AD%99%E7%BB%B4&fromid=3724703&fr=aladdin

孫維照片

不怕你聲明什麼,只怕你什麼也不聲明


我已經是一名執業二十年的老律師,近幾年來主要從事婚姻家庭方面民商案件,早年經常承辦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經常會一審被判處死刑被告人,我們律師有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分析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陳述。
朱令事件我很早就在關注和追蹤,看一次痛一次,孫維在天涯的聲明我早就讀過,一直沉默的原因是我以為案件還在偵破中,我不想給孫維提供太多的法律常識供她反偵察,今天聽說朱令父親接受採訪時已經明確此案已結,我身為律師在這裡對孫維的聲明進行一些分析,談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大家參考:
孫維的聲明裡問題非常多。我只選幾個重要和主要的問題談,其他問題還有很多,時機成熟時我再進一步分析。
大家知道人的思維有從自己立場角度出發的一種定式,一個犯過罪實施過投毒行為的人,與沒有投過毒的人,思維的角度和方式是不同的,人的思維經過自我訓練可以很嚴謹無漏洞,但是思維定式由於自己的立場無法改變角度。
孫維的聲明裡把這麼一起已經被明確立案過的投毒犯罪案件,她當年被逮捕(或者可能是拘留,網上傳言是她因此而被清華開除),涉嫌的罪名一定與投毒罪相關(諸如投放危險物品罪這些涉及公共安全的罪名),她在這些對她執行的強制措施(8小時訊問)必須籤收的文書上都籤過字,她一定非常清楚地看到過過與投毒相關的涉嫌罪名,但她在聲明中就偏偏寫成中毒案件,她在刻意迴避投毒,這是為什麼?她為什麼這麼害怕提到投毒二字,通篇只說中毒案件,而且在她與友人的信件中也反覆要求提供一次中毒非二次中毒的資料以證明是醫院方面延誤誤診造成了朱令的殘疾,她為什麼至今都不能面對朱令被投毒這一事實?

我是一名律師,長期分析證人證言以前被告人的供述和陳述,在執業當中發現,許多一審被判決死刑案件的被告人,他可以花一整個上午跟你說這個事情的前因和後果,談得非常詳細,但卻就是避而不談殺人發生的現場的情況,一旦我涉及到核心關鍵問題,他們就卡殼。孫維她可以詳細談她的爺爺,談其他這個那個,前前後後左左右右,但就是不談與朱令被投毒相關的任何細節!包括鳳凰衛視的記者在採訪的時候也提到過,說她可以詳細講出某天的天氣,卻一涉及到關鍵問題就答非所問,含糊其辭。最後連同情她的現場記者也高度懷疑她是兇手,採訪中斷,她揚長而去。

孫維的聲明中有許多漏洞,我只在此先舉一二。其中她講到朱令返校後煎藥並不在宿舍,她竟然清楚記得朱令要煎藥,且不在宿舍,可見對她生活軌跡極為關注,她講這個細節的目的,意在暗示網友,她朱令可能並不是在宿舍被投毒的,完全有可能在別處。這其實就是一種投毒人的才有的特有的思維定式,也只有在宿舍裡投過毒的人才會這麼迫切希望轉移視線,因為她希望把投毒的現場轉移在與她沒有任何關係的宿舍外,而沒有投過毒的人他首先會關注到底是誰投的毒,而不是在哪裡投的毒(因為沒有投過毒,他對在哪裡投毒自然無概念),然後是懷疑所有其他人有可能投毒,包括自己的室友,每個人在沒有投過毒而被冤枉的人眼裡全是嫌疑人,但是孫維她就偏偏從來不懷疑任何自己的室友,而是在聲明中把重點暗示在犯罪現場不在宿舍。這就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思維定式,只有投毒人才有。
我讀大學的時候,對面宿舍發生多起失竊案件,今天丟吃的,明天丟飯票,錢,後天丟照相機,在沒有破案前,室友們關係極緊張,沒有偷東西的同學之間會互相懷疑,但是孫維的室友無條件高度一致團結,她們憑什麼不互相懷疑?照理說孫維是嫌疑人,其他室友也理所當然都是嫌疑人,為什麼這些嫌疑人之間並不互相懷疑呢,當發生投毒案後?我的推沒是因為她們一定有著某種共同的利益,這個利益導致她們至今還在團結一致,這種團結絕對不是人品過硬值得相信,人品是沒有辦法打包票的,不是說你品學兼優,你就必定不會違法犯罪,二者之間並無必然的邏輯關聯。所以當年警察訊問室友,室友急著為孫維漂白人品時,警察沒法做口供筆錄,孫維竟然對此還提出質問,為什麼我人品好警察不紀錄?為什麼刑法無罪推定你們不用?我認為她們至今還在抱團,能這麼團結從不互相猜疑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她們完全心知肚明地知道誰是投毒的人,所以她們才如此放心地擰成一團。

孫維的整個聲明其實是一篇對自己無罪的辯護詞,而正是這篇無罪辯護詞暴露了她的投毒人特定思維模式,我們都知道一個真正受冤枉的人最急於做的是洗清不白之冤,浙江被冤強姦罪的叔侄二人當中,不管是不認罪的叔叔還是認了罪的侄兒,他們最關心的就是兇手是誰。叔叔非常關心強姦案的所有細節以及他高度懷疑的人,因為他知道只有抓到真正的兇手才能還自己清白,但是孫維的聲明裡看不到這一點,從一九九五年至今快二十年的時間裡,她毫不關心兇手是誰,甚至在她被公開的一切文本裡從來沒有出現過懷疑任何人,她一直在想辦法研究怎麼是一次投毒而不是二次(她非常清楚一次是有可能中毒,二次就絕無可能中毒而是人為投毒),她滿腦子是想辦法使自己所涉嫌投毒能脫罪,她從來沒有想去找到真正的投毒兇手,她甚至還往醫院誤診方面研究,真正的兇手到底是誰?她為什麼從來就不關心?

對一個沒投毒被冤枉的人來說,胡亂懷疑是他的救命稻草,被冤急的人是不惜懷疑任何可以懷疑的人的,但孫維這個團體除了倒打一耙說是貝志誠外,從來沒有顯示過任何一點被冤枉人才有的特定思維,在網上被罵急了狗急跳牆時,也就是指責貝志誠來洩憤。她把矛盾指向貝,不是一種真正的懷疑,而是把事情搞複雜,把視線搞亂的做法,這種行為模式是一種投毒人被揭穿的報復模式。此外她對兇手沒有任何憤怒、氣極的情緒,別說她素質好,法律意識高,沒有證據不亂懷疑,狗急了要跳牆,人被冤成殺人犯,本能就是懷疑一切,而不是忙著撇清自己,只有投毒的人才會有為自己辯護的意識,辯護和洗清不白之冤是有區別的,辯護的重點在我不構成犯罪,從法律條文證據等外部(而不是不是從事實本身)找到自己不構罪的理由,洗清不白之冤則是去盡力發現尋找收搜真相,找到真正的兇手還自己清白。

講到動機的時候,孫維有著極強烈的辯護意識,即自己不在現場,自己沒有作案動機,自己不知道跟案件有關的一切,甚至包括鉈的毒性她也一概不知了。這就是一種典型的辯護意識,她的重點是生怕自己說錯了什麼,遠離真相,害怕真相,混XIAO真相。而真正沒有投毒的人,思維模式為:到底誰是兇手。如果我捲入,那我一定是被栽贓了,她會對陷害她的證據感興趣,盡力找到這些證據來研究,她從沒有這種意識,她的意識是沒有證據,反覆反覆強調的是沒有證據。

孫維在為自己辯護時特別強調了證據,她說朱令家人自己承認沒有證據,還說她是兇手,她為此非常不解。她死死抓住沒有證據這一點,為什麼?投毒的人最關心的就是有沒有證據被別人抓住,如果沒有證據被抓住,自己就無罪。而不是象普通人那樣想的是我真的沒有做這件事情,我根本不管你們有沒有證據,有什麼證據,我就是都沒有做過,事實就是兇手不是我啊,關心的是事實怎麼樣。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懷疑別人,這是沒有投毒過的人的典型思維,投過毒的人才會去想有證據才能證明,沒有證據就不能證明,對證據的要求非常高。

孫維在給同學的郵件裡有一次提到,姐妹們,我上刑場的時間到了(大意)~~她說的不是戰場,而是刑場,我對刑場二字感到特別,一般人不太會用這個詞,一個從沒有犯過罪的人,可能會設想自己死,但絕對不會設想自己上刑場,刑場二字被她脫口就用,可見上刑場這個場面,在孫維的腦海裡不知道出現過多少次?為什麼會想到自己上刑場?呵呵

我是一名律師,我有基本的法律常識,懂得基本的法律原則,所以我知道在我們的有生之年,可能看不到孫維上刑場,刑場只能偶爾出現在孫維的腦海裡了,或者在她午夜夢回驚出一身汗的時候回想自己做了什麼惡夢了。
  我們都知道警察必須收集證據,沒有證據不能再逮捕她了,檢察院沒有證據不能起訴她,法院沒有證據不能判她有罪,她從法律上講,確實是無罪的,。她可以自由地活在這個世界上直到終老~~她很可能會一輩子就這麼可恨地自由平安健康生活在我們眼皮底下,甚至她一定會比朱令命長~~

法律不可以判決她有罪,但是民眾可以分析她是否有罪,可以推理,可以叫她嫌疑人,且是唯一嫌疑人。
  
民眾可以去分析去懷疑去求證,這種分析求證的過程可以跟隨她終身,我希望這個質疑永遠存在,一百年之後,我們的後人還在這裡質疑她!世世代代~
  第一次看到這個案件的報導時,我記得自己一個人獨自坐在電腦前象個孩子般地號淘大哭,第二次再看到這個案件的時候,我又一次放聲痛哭。久經沙場的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為什麼哭得鼻涕冒泡、狼狽失態。
  我承辦過許多法律援助死刑案件,有一個案件高院發回重審,有一個案件被收入浙江省高院的案例選,我為許多死刑犯真誠勤勉盡職地辯護,我常常都不相信我經辦的當事人有罪,我總認為他們是無GU的,我也經常懷著一種職業習慣憐憫天下所有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可是這一次,我毫不置疑地相信孫維有罪,她是投毒人,她就是兇手!

孫維(孫釋顏)的十九個謊言


        謊言破綻1.孫維聲明中寫她"我非常同情朱令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萬善良的人們一樣,希望幫助朱令,並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原因。" 實際在和同宿舍女生的通信中明確表示:不要打電話給他(童宇峰),不要寫信給他,不要向他和朱家人透露任何信息.其動機只能是兇手的動機. 證實了孫維根本不想找到兇手,不想真相大白.間接承認她不恨兇手,換言之已經知道兇手是誰.

  謊言破綻2.聲明中寫"兩年後我被捲入此案,公安機關經過了一年多調查最終解除了對我的懷疑。"實際孫在95年就被接受過問訊,正式作為嫌疑人拘傳才在97年. 97年的傳喚是突然的,因此是95年的傳喚和排查就讓公安肯定了孫的嫌疑.而最終孫被解除嫌疑的結果不是經過調查後解除,而是案件被擱置到程序到期後自動解除的.只有排除嫌疑,才是屬於真正的主動性解除犯罪嫌疑人的名分.孫在這點上的失聲承認了這點.

  謊言破綻3.聲明中"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學來到我們宿舍告訴我們說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他們收到太多的電郵回信,希望我們幫忙翻譯。我和另外兩名同班同學馬上去報告了系領導,並和其他幾個女生一起連夜翻譯。貝志成稱送交的電郵關於"鉈"和"投毒"字眼詞句頻率很多,在孫維的翻譯結果中未見表現,要承認,「鉈」肯定是白紙黑單詞的有的,一個機械性的翻譯行為能夠使孫維人性化的刻意迴避,完全的符合了兇手的心態.如果說是為怕惹上嫌疑,就可以冷眼看同學生死關頭而沉默,仍然是兇手的心態.何況自稱宿舍關係好,和朱令關係也較好.況且朱令如果去了,如果孫自信認為不會被查出才沉默,只有代表了她知道鉈的隱蔽的毒理特性,如果她把握不大知道會被查出,那掩耳盜鈴只會招致更大的嫌疑又有孛於她的初衷,拖延時間更會導致不可挽回的惡果,任其發展,倒明確的符合了兇手多次投毒,仇恨到就是要置朱令於死地的惡毒。

  謊言破綻4."紅斑狼瘡"說,幫兇辯解說是在翻譯時間前,94年朱令第一次發病後請教其醫生母親所說,那麼結合當時朱令的症狀和孫維在跟老師做課題這一無法迴避的事實,孫維試圖抵賴她不知道有關症狀是鉈引起的,隱晦的表示自己對與鉈的特性和勞防知識不清楚不了解. 但是作為初級助手參與導師的課題實驗,一開始的程序就是接受關於實驗過程中有毒物質的自我保護知識.更如果孫維對鉈的知識和普通同學一樣無知的話,她憑什麼在鉈的課題組?另一貼中物化2普通同學也證明了他們剛上物化課時老師就是講勞防知識.又一個欲蓋彌彰的謊言.

  謊言破綻5.宿舍關係好,不用多質證,關係好,以致孫明明知道鉈中毒會"熱心"往紅斑狼瘡上引,關係好,以致明明看到了待翻譯郵件中的"鉈""投毒"字眼而自動過濾,關係好,以致朱令被投毒病發搶救後,同宿舍同學接受翻譯任務不情不願,接受採訪陰陽怪氣?多年來 ,未見敢正面接觸朱家人,如果說嫌疑人自己心虛,那同宿舍沒有被作為嫌疑人對待,朱家人明確表示只懷疑孫維,而她們也不遺余力為孫辯護,對朱的境遇不聞不問,當她消失。這宿舍關係真「好」。

  謊言破綻6.孫維聲稱"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性格非常直爽,心直口快,愛開玩笑,嘴有點「損」,有可能得罪過一些人。我從不小肚雞腸,更談不上好嫉妒。....與朱令沒有任何過節",並且是因為朱令交友廣泛,活動多,才導致與宿舍同學疏遠.不要說孫維自己也默認了在班級同學面前刻意造成朱令不愛參加班級活動的事實,不是心直口快嗎?那麼明明知道朱令在老師家學琴為什麼不說呢?想刻意造成什麼感覺呢?不是不小雞肚腸不好嫉妒嗎?那麼在老師面前說朱令已學的很好不用學了的是什麼心態呢?就是朱令社團活動多,了不得不過就是多參與了個民樂團,男友是團長而已.而孫維羨慕下自己也主動要求朱令幫助介紹加入,最後雖是技不如人自動退出,也不用心理這麼陰暗的獨獨冠給朱令愛社交頭銜吧.狐狸和葡萄的故事.恰恰反證了朱令是一個單純而沒什麼心機的人.沒看出身邊的狼.

  謊言破綻7.結合前面的破綻2, 95年立案的事情,孫維的能被毫無預兆的97年4月突然以犯罪嫌疑人名頭拘傳?在沒有公布結論的情況下更被8小時就通知家人帶走?側面說明了其不正常的依靠非常手段拖延和享受到了疑罪從無的待遇的事實。更甚,最後孫維是被拖延到按規定嫌疑人名頭的法定到期日自動被解除而非排除,案件仍然被擱置,真相被模糊,最後封案,也反證了她的嫌疑公安根本不是靠經過調查後解除的,是刻意被動的等待那最後的嫌疑人名份失效日的到來.所以,孫維聲稱的什麼因為破案壓力導致她突然97年被確認為犯罪嫌疑人的因由根本是混淆因果,最後,迫於壓力案子解決了嗎?想解決嗎?幹嘛不象孫維嘴上"希望"的那樣弄弄清楚呢?是有了結論了嗎?還是有結論了也不能動呢?

  謊言破綻8.導師童愛軍指證了孫維是唯一能合法接觸和使用鉈鹽的學生.孫就單憑一句:"在調查朱令中毒案時,一些人(甚至有我尊重的師長)為了迴避自己的責任就不惜提供不實的情況(草稿中原話是不顧別人的死活)."來為自己證明.和著名的回貼綱要一樣可笑蒼白,可見,但凡是配合需要為孫辯護的,就是值得尊重要好的,說了實話的,就是迴避自己的責任.童老師有必要陷害孫維嗎?公安和孫維,哪個都沒必要討好吧,迴避責任既然說了是一點點的程度,如果你不是兇手,犯的著單憑保管不善就會死嗎?但朱令卻要被兇手害死了。童老師說謊才是既放過殺人兇手又對不起受害學生,這才是很大的責任.何況公安有那麼好唬弄嗎?孫維說他們愚蠢,但孫維至今也沒有找到一個比自己能更有說服力的嫌疑犯替代者,那麼,誰蠢?

  謊言破綻9.是否你的位居高位的親戚幹預插手了此案,從我的ID上就可看出點端倪.大五和陳母既然算一般高幹家庭,不至於到這個檔次吧?誰來了呢?出動了什麼人馬?清華要被接見的名義和你家人們會面呢?況且"我"的家庭都很簡樸,"維住客廳,家長本人都騎車",1200元一天的套房,可以買多少輛自行車啊?都這個接見檔次了,清華還是很強硬,很拽,"你想讓清華認錯是不可能的."等等,確實,但是SW,你為什麼總把需要的話挑出來呢,為什麼不把"不發畢業證書給你的原因你是清楚的,你自己作的事最了解,想用錄象帶來要挾學校掩蓋自己做的事,告訴你,這是不可能的.在這件事上,清華沒有錯,現在放在你的面前有兩條路,要麼承認自己的錯誤,把事情向公安說清楚,要麼你試試,………想讓清華認錯來掩蓋是不可能的."幹嘛不都說出來呢,都說出來,大家會更好的相信你的話,因為,在場的不是幾個人,你保證他們和知道的人都不關注網絡嗎? 還有,聲明中"我的舍友們非常了解我的人品和性格,堅信我不可能做這樣的事,並提出讓公安廣泛調查我的人品,沒想到公安的同志很為難,不肯做筆錄,說:「這個要求誰提?你提,還是我提?」"你提還是我提,關鍵的一詞,看來,無疑,你提比我提要有"作用"的多,不是戴有有色眼鏡,而是為難的表示:我是奉命行事,上面讓我怎樣就怎樣,你想這樣不如自己直接跟上面說.又"之後我們諮詢過法律專家,他們說儘管我國97年1月開始執行的新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實行 「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但在實踐中很多辦案人員還是習慣性的延用以往的「有罪推定」。"真是之後嗎?你模糊概念和時間的慣性已經很能說明問題了,既然你自己已經知道了儘管我國97年1月開始執行的新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實行 「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但在實踐中很多辦案人員還是習慣性的延用以往的「有罪推定」的實際情況,那麼,你是要大家更相信,你在享受普通嫌疑人的待遇嗎?能從95年拖延到97年享受到疑罪從無,並且在當時其他嫌疑人可能還在仍舊接受有罪推定的待遇時,就實實在在的享受到新政策的好處了!依法辦事啊.你還"1997年的情況完全不是這樣的,對此我深有體會"了,確實,享受了那麼多,你該深有體會!真的」完全不是這樣的」的話,現在這件案子就真的完全不是這樣的了。你就會去體會花生米了,得了便宜還賣乖真厚道.真到了監獄裡,犯人都特愛揍你這樣的人,知道嗎?那才是真的戴有色眼鏡,才是真正的嫉妒. 此外,根據你那位在案發地城市身居高位的親戚的職位高低和權限大小,再結合你作為唯一嫌疑人後受到的待遇來看,"在經過了8 小時的連續突審後,他們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為公安還會再找我詢問一些問題,但是他們從此再沒找過我。"看看,你都覺得還應該再找你弄弄清楚,但是,從此沒有再過你,不要弄清楚了?所以的確,真相只能也斷章取義一下你聲明中的那個詞,濁者自濁了。

  謊言破綻10."關於所謂我的爺爺向高層領導求情"的疑點, 你的爺爺確實在 95年12月過世,但也確實在事發立案後去世,更在公安已經有了懷疑對象後(由公安向受害人家屬透露有對象後)去世.你的時間說明破綻建立在你刻意模糊了立案時間和法律上給的嫌疑人名份上的時間差.可笑的是,其實你實際上是用這一段介紹你爺爺為人功績及受高層敬重的煽情描寫,合情合理的證明了公安為何有了明確犯罪嫌疑人對象卻一直不採取行動的不合情理之處.確實,不得不承認面子是很大的。網友發上的追悼會上各新聞圖片也呼應了顯赫的事實. 所以確實,在他這麼一位」已經去世的老人,在他身上編造這樣的虛假故事是十分可恥的!」而這個編造的人,玷汙的人,身份更是可恥中的可恥的。

 謊言破綻11."我絕不相信自己是唯一能接觸到鉈的學生,因為我幫老師做實驗使用的鉈溶液是別人已經配好了放在桌上的。"自己承認了可以合法接觸鉈,如果說,作為課題組中資質工作最初級的孫維,能力是到實驗中準備工作有更低級的人來做,並且那個別人也知道是誰的話,那麼,完全不用迴避鉈鹽的真實保管情況不單單是鉈的溶液狀態,還有保管櫃這樣一個事實. 又舉例"為了證實真相,97年4月,我哥哥獨自一人(從未在清華工作、學習過,更沒去過實驗樓)借了一部家用攝像機在白天工作時間到化學系實驗樓,先後進了幾個實驗室,並從其中一個實驗室的實驗臺上拿了一大瓶有骷髏標記的有毒試劑,舉在鏡頭前,把它帶出實驗樓,然後又送回原處,整個過程全部拍攝下來。在隨後的日子裡又重複了幾次,每次都無人過問。" 孫的哥哥的重複多次的盜取錄象恰恰證明了普通同學即使是在實驗室管理不善無人過問的情況下,也是找不到也拿不到鉈鹽的事實真相.而那個別人,或別人們,是否具有合法接觸,並同時具備其他投毒條件呢?又反證了還是孫維自己. 此外"出於對學校的感情,我沒有把錄像帶直接遞交公安。但這個事實又對我非常重要,我不能替學校背這麼大的黑鍋,於是我在97年5月5日下午4點多找到校黨辦,把錄像放給他們看,表示: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由學校自己向公安反映真實情況,說明我真的不是唯一能夠接觸到鉈的學生,這比較有利於維護學校的形象。" 呼應了孫維被確立為犯罪嫌疑人後,孫家企圖用錄象脅迫清華收回證詞,清華被激怒了,並按有關規定扣發我的畢業證書的事實.聲明中"1997年6月30日畢業典禮之前,系領導通知我,由於我被公安調查不能發我畢業證書,並讓我家人來校談話,說學校通過官方渠道接到公安通知緩發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當時接待我們的一位校黨委領導還說「在朱令中毒的案件中,清華經過多次反思,認為校方沒有任何責任。」 後又說出"現在有兩條路讓你選擇:要麼要學校承認錯誤,要麼解決你的問題。....你想讓清華認錯是不可能的..."正常的反應,你投毒,我說實話作證, 竟然用錄象逼學校串供,太猖狂了.恰恰證明了清華到底沒有完全屈服淫威.要麼你有本事自己洗脫嫌疑,想讓清華推翻事實承認是保管不善導致朱令被投毒,來為你做偽證是不可能的。至少維護了道德的底線. 當然,這裡也看出了嫌疑人的水平和處境,保管不善根本不能洗脫投毒殺人罪行的嫌疑.但是,實在是沒有別的可撈的稻草了。

  謊言破綻12.聲明中"怎麼中的毒至今無法查清,而導致她中毒的鉈的來源也不清楚。"後同樣在聲明中寫:"1997年7月28日國家教委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強學校實驗室化學危險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備廳[1997]13號),指出:「1995年5月, 1997年5月,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先後發生了兩起學生鉈鹽中毒案件。除涉嫌人為作案外,鉈鹽未按劇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證明了鉈確實是來自於清華的實驗室. 另外,聲明中說:"其它場合的問題我不好說,但化學系實驗室的情況我清楚",證明了她確實很熟悉很清楚實驗室鉈保管的情況,而其他場合當然不好說,因為本來就不知道什麼,編了也沒有可信度.

  謊言破綻13.在朱令家人還沒有在信中指明到姓懷疑誰只是要求儘快破案的情況下,孫維和家人就已經知道了信件內容,普通同學甚至還不知道這封信的存在,孫維和家人就已經心領神會的自己對號入座上了,更不要說,作為有關機構,對於向明確立為犯罪嫌疑人的對象透露受害家屬的動向和舉動是違法的.結合前面欲蓋彌彰的高層幹預說,這也是精彩的此地無銀式的表白,"朱家上書急孫家,同舍維維不曾投".

  謊言破綻14.竊聽器的傳說.聲明中孫維說本來不想多說,因別人會"疑人偷斧",但其實自己也"杯弓蛇影"的可以,好似想力證自己清白,但其實只是暴露惶惶不可終日的心態.更何況這本來就是一齣戲呢?這個真是極大的反映了孫維說謊者的面目和莫須有的清白.她為何要說謊來證明自己?引用咖啡的考古: ================================================================= ",《聲明一》中提到「在對我調查結束4年後的2002年,無意中在我家裡發現了兩個竊聽器!」,「經回憶,杯子大約是98年春隨咖啡禮盒送給我母親的。」,《聲明二》中提到「在「孫維的聲明」中我把一對音樂杯誤當成了竊聽器。多年來我和家人一直確信無疑,因為它們確實從未響過。發貼前還特意把這保留多年的「竊聽器」拍照上傳。」   從兩文可以得到如下內容:  1. 咖啡禮盒是98年,至少是2002年以前購買的,杯子也自然是98年或2002年之前的。  2. 「竊聽器」照片是12月30日發布《聲明一》時才拍的,或者是寫這篇《聲明一》時才拍的。  OK,那麼第一個說法完全是謊言,「竊聽器」咖啡杯圖片地址,由於圖片是孫維本人上傳,因此圖片真實性不容懷疑,但請大家仔細看圖片右邊杯子上的廣告語——「好的開始」,請注意,是「好的開始」而不是雀巢沿用了幾十年的「味道好極了」,雀巢咖啡「好的開始」的形象推廣是2005年5月才開始的,試問98年或者2002年前何來的這個推廣?真是荒唐可笑之至。  從圖片上傳地址「/2005/12/30/」可以看出圖片是12月30上傳的,似乎印證了孫維的發帖前貼圖的行為,但請注意,經過EXIF分析,該照片是2005年12月18日16:25:44使用佳能PowerShot S400拍的,圖片不會說謊,由於此圖片是為了配合《聲明一》中第七部分內容的,因此從照片的拍攝日期可以證明出《聲明一》是2005年12月18日之前寫就的,但直到12月30日才發出此帖,又一次印證了這篇聲明發布的深思熟慮,反而印證出,孫維根本不是一個飽受十年冤屈的人的正常心態。" ================================================================ 歸納,1.音樂咖啡杯根本不是98年送禮的.當時沒有這個廣告語. 2.2002年就懷疑是竊聽器,實際根本是2005年12月聲明前特意拍的 3.結合第1點,第2點就不存在,因為沒有98年的咖啡杯,是配合聲明特意造假的. 4.竊聽器也是假的,徹頭徹尾的謊言愚弄大眾,絕對是基於說謊成性者的慣性思維和風格. 在炮製假證明後,聲明中竟然厚臉宣稱" 既然安裝了竊聽器,我家附近還應該有竊聽接收點,這麼複雜的事看來大概只能是公安所為,估計我家的電話也被監聽了。這個意外發現並沒有讓我們生氣,反而覺得是件好事,因為我問心無愧,把我的真實情況讓公安清楚正是我求之不得的。     這些也足以證明公安機關和高層領導不但不象網上傳說的包庇我,恰恰相反,公安機關是在嚴格偵查之後才解除了對我的懷疑的。" 什麼是真實的情況?我們只看到了充滿著欺騙和謊言,這些足以證明公安機關和高層領導不但確實象網上傳說的包庇你孫維,更足以讓我們相信,公安機關是在有關領導的徇私舞弊之後才解除了對你的懷疑的。"謝謝你主動對自己的是否清白進行反證!竟然還說網友"....我希望他們的出發點是善良的,是為了幫助朱令,但如此不負責任地蓄意造謠中傷動機令人不解。"那麼,炮製出假咖啡杯竊聽器的蓄意謊言掩蓋事實動機是什麼呢?又說"但我從未為了洗脫自己不負責任地到處散布謠言,那麼你蓄意散布竊聽器的謊言是為了什麼?能洗脫自己還是被確認兇手? 所以,當誠信失去,你拿什麼來信用擔保自己的誠信?投毒殺人犯罪這麼多年,不思悔改,一邊大叫大嚷我是清白無辜的,一邊變本加厲的撒謊,觸目驚心啊! 借王琦的話一用:這確實不是你所認識的孫維所能做的出來的事,確實是有大仇恨和心理疾病的人所能做的出來的事,沒什麼奇怪的,她是撒謊成性的.相信竊聽器真實的炮製過程孫維連幫兇也沒透露的。說不定她也同樣把這作為賣點糊弄她們了。可悲啊!

        謊言破綻15."我曾多次要求公安機關對我測謊 " 孫維在自己與死黨的通信中,暴露了自己聲明的原稿,其中提到,多次經人介紹進行過測謊訓練,後我們見到的定稿時,沒有相關的內容,只是看到孫信心十足的迫切的表示主動的樂意接受測謊,來證明自己的"清白",當然我們首先要相信,她的關係是靈活的,神通的,連搞個測謊都立刻有介紹人介紹去訓練,那麼,估計那能達到讓自己"信心十足"的效果的訓練次數不是兩三回能達到的,當然,在最後公布的聲明中孫維去掉了訓練過這一細節也是意識到了自己得意忘形後,就容易失態到醜陋.試問,一個對同一問題標的,經過多次刻意訓練測謊的犯罪嫌疑人,她的測謊結果有價值嗎?愚蠢至極!還說" 直到後來家裡發現了竊聽器,我才明白公安早已使用了更有力的偵查手段,事情清楚了,當然不必再給我測謊。" 太可笑了,用竊聽器謊言來恬不知恥的證明,實質已經完全符合了犯罪嫌疑人作為兇手唯一的心態,竊聽器都被證明是謊言了,那麼,實質上就是公安也早已明白你是兇手,事情當然清楚了,當然不必再給你測謊.浪費國家資源.

  謊言破綻16 孫維聲明中提到的願望     " 1. 公安機關儘早破案!讓兇手受到應有的懲罰!  2. 願朱令早日康復。  3. 希望大家客觀理智地對待網上的各種傳言。  4. 我和家人希望過上平靜而普通的生活,不被打擾。" 1.和死黨串供的通信,說"不要提供任何信息,"擺明了不要公安儘早破案,間接表示了不想讓兇手受到應有的懲罰.這想法只能是兇手的想法. 2.挺孫派馬甲一直猖狂的質疑朱令的智力健康狀況是否俱備作證的條件,並直言,朱令的大腦神經功能受到影響,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所以根本不是希望朱令康復的心態.更不希望朱令說出真相,找出真兇.這個希望,同樣是兇手的希望.而作為兇手,這個希望,是多麼無恥惡毒和令人髮指. 3.希望大家理智的對待各種傳言,不如說希望大家凡是對孫維不利的傳聞都不要相信才算理智,那麼,當大家理智的分析出了若干個孫維和幫兇自述的謊言後,應該理智結果也同樣不是她所希望的. 4.只有這點是真心話,但是,投毒殺人是重罪,兇手是沒有資格講人權的,因為受害人希望過上的平靜而普通的生活,已經永遠不可能了。所以,實際上孫維想表達的並不是"除了朱令家人,沒有人比我更希望早日破案了!" 而是,"除非是我的家人,沒有一個人比我更希望永遠不要破案了!" 只有兇手不想破案!

  謊言破綻17.聲明結尾部分寫到:既然大家都和我一樣真心希望早日破案,請你真名實姓,把任何證據或者線索,儘早提交公安機關以便調查核實。在網上以訛傳訛只會誤導別人,傷害無辜,拖延破案的時間,並讓真正的兇手繼續逍遙法外。在對我此起彼伏的叫罵聲中也許真正的兇手正在偷笑吧。朱令家人多年來一直發動大家收集「證據」,因此生成了一些哭笑不得的說辭,不值一駁。" 結合前面的若干點來看,看似嚴謹理智冷靜的駁斥就變成了千瘡百孔,假仁假義,道貌岸然的無恥言論.再結合孫維與死黨的通信來看,希望網友真名實姓並不是為了有利破案,傷害無辜,當然這無辜是不存在的,而是希望收集證據以便將來告人誹謗和打擊報復.當你的信件被暴露出來後,難道還指望大家相信你的動機嗎?將來到法庭上倒是可以如你所願的.相信你會看到不少真名實姓的追兇者,之前的話,沒有必要讓你知道.難道提交公安,再透露給你讓你知道,然後讓那個高層知道,繼續拖延案件一手遮天嗎?時代不同了,當然要提交,提交之前要律師備份,擴大影響,要求有關厲害關係人迴避.你以為你是誰?你以為你這個真正的兇手能繼續逍遙法外?還能繼續偷笑?

  謊言破綻18.回帖綱要指揮文件的串供行為 既然你沒有什麼拿的出手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無辜,只是憑口頭人品說,同學朋友的信任說,那麼,當著名的回帖綱要炮製出爐後,你沒有任何可以證明自己的東西了。就此,恭喜你,你自動確認了自己作為兇手的所有必要條件,同時也排除了所有清白無辜的可能.更為死黨添上了的一筆偽證罪行. 一個"清白無辜"的人,是靠自己寫出來,並且抄送親戚同學朋友.指揮她們幫著抄一下,潤色後把真實謊言發到網上證明,就能逃脫嫌疑嗎?為你辯護的人,不是出自他們真實的意願和口筆,說的有可信度嗎?怕什麼呢,怕她們自相矛盾嗎?真相只有一個,為什麼會自相矛盾嗎?噁心心虛的也夠可以。兇手才需要串供!

  謊言破綻19. 欲蓋彌彰,薛支書在和童的通信裡還要否認回貼綱要的真實性,說"只有心理黑暗的人才會編出那樣的文件"那麼,回貼綱要的真實性被不容置疑後,哪個才是心理黑暗的人呢?說謊者和炮製及串供同謀者都是黑暗的吧. 同樣,當誠信已經失去,薛支書拿什麼來保證自己的清白,拿什麼來保證自己在有無接受利益問題時說的"清白"呢,不吃不拿為什麼說謊辯護呢?還是老公式,如孫一樣的蠟燭不點不亮,只有事實擺在眼前,才會失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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