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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當了13年警察的吳幼明被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辭退了。媒體報導稱:「在當地不少人眼裡,吳幼明是個『另類』,愛好辦雜誌、拍電影、搞行為藝術,最讓常人難以理解的是,身為警察,卻在網上公布了當地公安系統內部的一些『秘密』。」
藝術家金鋒作品《仿真警察》
與記者的微型對話
記:這是真警察還是假警察?
金:假的。
記:這是真人還是假人?
金:真的。
記:為什麼要仿真警察呢?
金:這人叫吳幼明,他曾經是警察,我仿真了他過去的警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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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秘密」,至今仍能在天涯網上看到,他連載的《從警十三年》,被稱為維X年代的警隊紀實,洋洋二十五萬字,講述了許多不為人知的。從警十三年,吳幼明許多的時間是在基層,從事「抓嫖」——因此取其精華,在其中摘編部分與抓嫖相關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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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記錄了一位以求改變體制的警察吳幼明被開除後,成為藝術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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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巡警一大隊的罰款經歷
1994年8月,我被分配在巡警一大隊步行街崗亭上班。上班沒兩個月,李教導員和劉副隊長宣布:根據市局領導要求,大隊給每個民警規定了每月1500元的罰款任務,此罰款任務與每月150元的巡邏補助掛鈎。
……
有的巡警就更有辦法了,他們常常去抓賣淫嫖娼來罰款。1994年黃石市的賣淫嫖娼還不那麼普及,可以說那時抓獲的嫖娼者起碼也是個小款,抓一個最少可以罰3000元,碰到有錢的或有身分的嫖客還可以罰10000元(當時的《治安處罰條例》裡規定賣淫嫖娼最高罰款5000元,可以並處治安拘留15天。民警有時讓男方交10000元罰款,讓女方給男方寫張欠條:向男方借款5000元。這實際上等於讓嫖客出了10000元罰款,如果嫖客不同意,就以治安拘留相威脅。),這樣民警抓一對賣淫嫖娼,就能一次性的完成全月罰款任務,效率很高。民警超額罰款還可以得到大隊的經濟獎勵,就是罰款額的百分之十提成,有的民警一個月能拿到上千元的提成,比當時的月工資還高。
當時黃石市公安局內所有的單位都有小金庫,抓賭抓嫖的罰款大多未經治安裁決,也不給違法人員正式的罰款收據,這些罰款並未進國家財政,都進了小金庫供單位領導安排使用。民警收下罰款,往往連收條也不打,直接對違法人員說:我去辦治安裁決,你過一星期來拿治安裁決和罰款收據。那時候嫖娼在大多數人心中還是件見不得人的醜事,被抓獲的嫖客很少找人說情,都是自己偷偷的搞錢交罰款,也不敢來找民警要罰款收據。再說,他們要罰款收據有什麼用,被老婆發現了更不得了。
這樣不經治安裁決的亂罰款導致一個問題:有的嫖客被幾個公安單位多次為同一次嫖娼行為處罰,因為嫖客拿不出證明自己已經被處罰過的法律依據。1997年,李局長曾經在全市局公開說過一件事:他的一個有身份的朋友因為嫖娼被某單位民警查獲,讓其交了5000元罰款,辦案民警沒給罰款收據。沒想到過段時間,又有個派出所民警找到他,還是為同一次嫖娼行為。朋友說已經被處罰過了,民警說:沒有正式罰款收據就不算被處罰過,你還得接受處罰。可荒唐的是,派出所民警收了罰款後,同樣沒有給罰款收據。最後,有第三個單位的民警為同一件事找到他時,他受不了了,找到李局長說:「我為一次嫖娼,被你手下的兄弟罰款三次了。我今天找你自首,我要搞清楚,一次嫖娼到底要罰多少錢才算完?」李局長命令這三家辦案單位領導將罰款退還給當事人並向其道歉,還規定以後各單位處理賣淫嫖娼一定要經過治安裁決,給罰款收據,否則從嚴處理。這道命令的效果一般,此後黃石公安機關依然還有罰款不給收據的現象發生,至少在1999年9月,我調到交警隊之前還有。
愛護民警的好局長
我又是什麼時候才開始動手打人,成為一名「狠警察」的呢?我記不清我的第一次打人是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和情況下動手的,但我印象很深的有這麼一次:大約在1995年的冬天,巡警機動隊的便衣民警在鐘樓處看見幾名男青年帶著一名女青年閒逛,認為其中的一男一女是賣淫嫖娼對象,就上前出示警官證,口頭傳喚他們去巡警機動隊接受訊問。實際上那一對男女是小夫妻,男青年拒絕到巡警隊接受訊問。機動隊民警看他們居然敢拒絕傳喚,就掏出手銬準備強制傳喚,雙方在街頭發生爭持,然後開始動手扭打。當時我和另一名巡警董某在鐘樓治安崗亭裡,機動隊民警向我們求援,我們衝上去就打。董三下五除二,就將男青年打倒在地,男青年的一哥兒們過來幫忙,被我抓住頭髮,一腳蹬倒在地。女青年上來打董,被我拖到一邊說:「不看你是女的,我就不客氣了!」最後機動隊的警用吉普車開來,將他們帶走。當天晚上,因為有民警說情,他們被放出來(根本啥事都沒有),還來到崗亭裡對我和董賠禮道歉,說要請我們到夜市喝酒。我和董都不好意思去,他們買了幾包紅塔山和幾聽八寶粥,扔在桌子上就走了。
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民警對違法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是常事。直到1998年,有一次在老下陸派出所裡,我審訊一個從床上抓來的嫖客,他拒不承認嫖娼事實,還反問我:「你說我嫖娼就嫖娼?我還說你嫖娼呢!」我當時一腳蹬在他胸口,把他蹬出五米,跌倒在地。我不想為自己的行為作解釋或尋找藉口,和同事們相比,我沒有任何道德優勢。我可以說我打人不是最多的,但也絕不是最少的。就象一個笑話所說:在戰場上逃跑了五十步的士兵嘲笑逃跑了一百步的士兵膽小,其實兩者之間並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那時很多違法人員一進公安機關就被民警命令跪下,幾乎大多數人都聽話的下跪了,否則就會被痛打。打人最厲害的單位是刑警隊,當時有句名言:「不打,案子出不來(破不了)!」
在我印象中,幾乎所有男警察都打過人,民警們也常常相互交流打人時的思想和感受,帶著一些興奮和得意,仿佛打人是一件很勇敢很值得誇耀的事情。當時的公安機關裡有那麼一種群體性暴力氛圍,就象職業病一樣。這種現象很值得研究。
在肖鋪鄉派出所裡的創收事跡
當時所裡的另一大財源就是跨轄區抓嫖。因為肖鋪鄉派出所是農村派出所,轄區只有五個村子,所以轄區內沒有一家娛樂場所,也不存在固定的經營賣淫嫖娼的地點。在離所不遠的大泉路上,因人煙稀少,經常有人將車停在路邊在車內做愛。這中間有賣淫嫖娼的,也有一些是搞婚外戀者,我們將他們抓獲帶回所內後,一律按賣淫嫖娼處理。那時黃石有私家車的人還不多,有能力開公車出來胡搞的人,基本上是單位的領導或領導的司機,都有一定的經濟承受能力,他們一般也願意罰款了事,只要不捅到單位就行。有一次所裡捉到某銀行的女領導和男下屬在車內做愛,女領導痛快的認罰並替男下屬交了罰金共10000元,她還提出一個要求:願再出3000元將訊問筆錄買走。朱反覆考慮後,將筆錄賣給了她。聽所裡的老民警說:在1994、1995年的晚上,基本上去一趟大泉路就可以帶回一對來,一晚上抓兩對也是常事。這樣罰來的錢都沒有進行正規法制裁決(非婚性行為並沒有違反法律,不能進行正式的治安處罰),也不給當事人行政罰款收據,直接進入所內的小金庫,由朱具體安排使用。
後來團城山開發區公安分局知道這個信息(大泉路是開發區分局轄區),也經常去抓;抓的人多了,收穫就越來越少了。所以我在肖鋪鄉派出所的時候,和同事們去大泉路的收穫並不大,大概去五次才能捉一對兒回來罰款。1996年9月16日夜晚,我和同事們在大泉路抓到一個開車帶小姐出來嫖的幹部,我們將人、車帶回所,審訊到凌晨四點,幹部才說出自己的嫖娼過程,並接受罰款。在我記憶中,我還抓到過一次市政協領導的司機跟領導兒媳在車內通姦的事。由此可見,領導公車私用帶來的問題有可能是:司機與領導家人不是一家親如一家。
我的暴力史
1998年夏天,我和同事勤奮抓嫖創收。為了讓小姐早點招供,我和同事常扮紅黑臉。我長相不兇,一般扮紅臉,同事扮黑臉。記得有個小姐不肯說出嫖客,同事用手銬將她的一隻手銬在門欄上。她一隻手舉著,踮著雙腳尖站著,吊了二十分鐘後,我這個唱紅臉的警察過來將她放下來,並勸她:「我同事脾氣不好,我現在把你放下來,你想清楚,不說出幾個嫖客,等會兒肯定還會被吊起來的。況且你和嫖客是做生意,又不是談朋友,你犯不著自己吃苦,當劉胡蘭,替他們守秘密。」結果小姐就說出了幾個嫖客。
還有次我們在美容院抓了好幾個小姐,有的小姐說了幾名嫖客,或者有朋友替她交罰款,就放了出去。有幾個小姐不肯說出嫖客,自己又沒錢交罰款,被我們關在留置室裡好幾天。當時天很熱,小姐們沒有洗澡,還有個小姐來了月經,白裙子上染了斑斑血跡。我在派出所裡看著她們,心裡居然沒有同情之心,只想著怎樣才能從她們嘴裡挖出幾名嫖客,多罰點錢就好。最終是美容院老闆替她們交了罰款,她們才離開了派出所。己所不欲,勿施與人。我為什麼會那樣冷漠的對待她們呢?這不能僅僅推在領導給我定罰款任務上面。當時我24歲,有獨立思考和行為的能力,我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儘管事隔十年,想起來我依然為自己曾經的麻木不仁而震驚。
教導員S
當年為了抓嫖創收,我攪盡了腦汁。我蹲在美容院門口守候過,也通過線人打探過信息,還同S合演過一場戲。有次我審問一名嫖客,此人不管我怎麼問,就是不肯承認他嫖娼的事情。於是我就到辦公室,對S說:「我們演一齣戲嚇嚇那位嫖客。我現在去審問他,然後過十分鐘你推門進來,我立刻站起來,立正敬禮並說教導員好!就象你是一個非常威嚴的大領導一樣。你不回禮,大模大樣的問我:審得怎麼樣了?我回答:他還不肯說。你裝作發怒的樣子說:小吳,不要浪費時間了。給他二十分鐘想想清楚,還不說的話就送去拘留。這樣他絕對會承認的。」S同意了,我們就這麼演了一遍給嫖客看。嫖客嚇得坐立不安,S剛出門,他馬上問我:「剛才那位領導是誰啊?」我說:「是我所的教導員,一把手。」然後我故意不理他,做出等著送他進拘留所的樣子。他皺著眉頭,痛苦的想了十分鐘後,說出了嫖娼的過程。
這其實就是心理戰,中國人天生的怕領導,總覺得領導的話更權威。我這齣戲演了兩次,另一次是和S調走後的下一位教導員合演的,地點仍是在老下陸派出所,效果也是同樣的好。這齣戲沒有機會演第三次,因為我在1999年9月調出了派出所,當了交警,不再抓賣淫嫖娼了。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後來我真有機會演電影了,卻沒有在派出所裡的那出戲演得那麼成功。
這位警察最終成為了一個藝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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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吳幼明給大家講他如何從一名服從領導指揮,積極罰款創收的警察,逐漸變成一個獨立思考,敢於和領導不合作,並在網絡上向公眾公開體制內不合理的弊端,這本書記錄了一位以求改變體制的警察吳幼明被開除後,成為藝術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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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974年。1991年,我高中畢業後到城管部門工作了兩個月,隨後進入兩湖管理處工作。1994年我調入黃石市公安局,在公安局裡工作了十三年,經歷了巡警隊、派出所、交警隊等五個公安基層單位。在2007年3月15日,我被黃石市公安局以出版民刊《水沫》為由辭退。不知是有幸或是可悲,我居然無意中創下了幾項中國記錄:
我是中國第一個用自己的真實姓名公布,基層公安機關給民警定罰款任務的民警。
我是中國第一個用自己的真實姓名公布,派出所不如實給超生兒童登記戶籍,不如實給死亡公民銷戶的民警。
我是中國第一個用自己的真實姓名公布,基層民警在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下,非法攔截上訪人員的民警。
我因出版民刊《水沫》被新聞出版局罰款20000元,創下了民間文學刊物被罰款的最高額歷史記錄。
我拿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實施以來,全國第一份《不予籤發普通護照決定書》。
為什麼我這個普通人會創下這幾項中國記錄呢?請看我的回憶錄《從警十三年》。本書有132小節,約25萬多字,書裡詳細記載了我成長中的心路歷程,如何從一名服從領導指揮,積極罰款創收的警察,逐漸變成一個獨立思考,敢於和領導不合作,並在網絡上向公眾公開體制內不合理的弊端,以求改變體制的警察。同時讀者們也可以從中看到一個中國基層警察每天的日常工作,中國的法制進程向前發展的腳步,因為我當警察的十三年正是中國社會飛速變化的轉型時期,我個人的經歷也是我們整個社會變遷的一個縮影。
吳幼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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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次的畫線,一千次的跪拜,吳幼明作品「無題」
像淨土宗修行人,日復一日的念著一句阿彌陀佛;像藏密修行人,年復一年的繞山繞湖磕長頭;藝術家吳幼明,也是重複的畫著這些長短粗細顏色都差不多的線條。沒有豔麗的色彩,沒有生動的圖案,甚至連個像樣的名字都沒有,這就是吳幼明最新的繪畫作品。
在我看來,藝術必須是有實用意義的。要麼記錄時代和歷史,要麼給人以美的享受,要麼予人以啟迪,要麼礪己之心性。藝術品是藝術家認知世界、認知自我、完善自我過程中的副產品,一個謙虛、好奇、勇於探索的藝術家,就會不斷有優秀作品出現。吳幼明的作品無疑是一件優秀藝術品,如果說大部分藝術品是山頂的風景,那麼吳幼明的作品便是通往山頂的路,在長長的山路中完成自我的認知。
初訪吳幼明老師,與想像中相差較大。吳幼明算是網絡名人,「警察叛徒」,地下刊物《水沫》創辦人等頭銜,讓人覺得此人應是一幅「憤青」模樣,渾身帶刺。但現實中的吳幼明,為人隨和,謙虛圓融,說話柔聲細語。年界不惑的吳幼明,已經歷頗多,在這個不完美的世界,在這個嘈雜躁亂的時代,他正通過繪畫讓自己的內心平靜下來,讓自己的世界完美起來。一根根的線條,記錄的是心的悸動、是翻覆的思緒,一根根的線條,划去的是內心的煩惱和困惑。
吳幼明的作品,最好懂也最不好懂,最簡單直白也最具內涵,是能給人以力量和啟迪的藝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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