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前兩天催催正認真的上著班呢,女同事小麗的一聲尖叫,嚇得催催打了個激靈,還以為出什麼大事了,原來是微博上曝出李易峰駕駛的蘭博基尼在北京出了車禍,幸好人沒什麼大事,卻也讓小麗這位喜歡李易峰的忠實粉絲擔心不已。這明星什麼酒駕啊,出車禍啊早已是家常便飯的事了,像催催這種每天都只能擠擠公交和地鐵的屌絲,反而沒有什麼出交通事故的煩惱,但也需要了解一下這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萬一哪天有錢買了車,那也說不定啊~ 俗話說得好,One car come.One car go.Two car kiss.Bang Bang Bang.
一、扣押車輛的總期限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1、依據車輛是否需要檢驗、鑑定,扣押車輛的時間有所不同:
(1)需要檢驗、鑑定的車輛
交通警察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3日內應當委託相關鑑定機構,鑑定機構應當在20日內完成鑑定,超過20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鑑定完成後,應當把車輛在5日內返還車主。
(2)不需要檢驗、鑑定的車輛(10日)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噹噹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30日內攜帶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二、檢驗、鑑定的時限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委託。
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超過20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2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3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三、出具事故認定書
出具事故認定書的時間有兩種情況:
1、簡易程序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於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並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並可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2、一般程序
對於不符合以上三個特點的複雜交通事故,出具事故認定書的時間按照事故發生的情況而定,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
(1)一般情況無需檢驗、鑑定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
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肇事逃逸的,但查獲車輛和肇事者的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肇事逃逸的,尚未查獲車輛和肇事者的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四、覆核的時間期限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覆核申請,覆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覆核申請後5日內,應當做出是否受理決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覆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覆核決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做出覆核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覆核結論。覆核以一次為限。
五、事後報警的時間期限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並在3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後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六、屍體處理時間期限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屍體檢驗完成後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經批准,由公安機關處理屍體。
七、處罰執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八、損害賠償調解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並於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
九、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1年,在實踐中一般是從評殘之日起計算1年內起訴。
文字作者 | 王佳楠
圖片作者 | 小米糕
文字編輯 | 大萌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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