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 12 月 25日丨愛康科技(002610.SZ)公布,公司於2020年12月25日收到控股股東江蘇愛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愛康實業」)提供的《江蘇愛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執行終結確認書》(「《確認書》」)。
2020年6月15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法院」)根據愛康實業的申請,作出(2020)蘇0582破申1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愛康實業重整申請,並於同日作出(2020)蘇0582破13號決定書,指定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蘇州勤業分所擔任愛康實業管理人(「管理人」)。2020年9月21日,法院召開愛康實業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蘇愛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重整計劃》(「重整計劃」)。而後,法院根據管理人申請,於2020年9月27日作出(2020)蘇0582破13-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批准重整計劃,終止愛康實業重整程序。
進入重整執行階段後,管理人和愛康實業互相配合,穩步推進破產重整執行階段的各項工作。管理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重整計劃中規定執行完畢標準監督愛康實業重整計劃的執行。重整計劃執行期間,管理人就投資人資金到位過程及結果、債權清償(提存)過程及結果、重整方承諾函編制及送達相關債權人的過程及結果進行了全面的監督,愛康實業重整計劃已執行完畢。
鑑於目前重整計劃已執行完畢,管理人於2020年12月23日向法院提交了《關於重整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報告》,法院已就愛康實業重整執行期終結事宜進行了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管理人的監督職責自監督報告提交之日起終止。自2020年12月25日起,由愛康實業獨立自主管理其全部財產和事務,管理人將愛康實業公章移交至愛康實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