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北玻股份收購廣東北玻公司,持股51%,上市公司佔3個董事席位,上市公司派法定代表人,卻無法行使股東權利,法院判撤銷股權收購。
珩
一
北玻股份收購廣東北玻
持股51%
一、北玻股份收購廣東北玻
2020年7月初,北玻股份(上市公司,002613)發布一則公告,公告編號為2020085,稱收到洛陽中院的一審判決書,這是一起股權轉讓糾紛。
早在2017年,上市公司收購廣東北玻電子玻璃公司的部分股權,雙方籤訂《收購協議》和《補充協議》。收購前為侯某全資持股,收購後上市公司持股51%,侯某持股49%。上市公司先後支付了6000萬元股權轉讓款,投資款1020萬元,借款1530萬元,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借款給侯某1470萬元用於廣東北玻的生產經營,合計10020萬元。
雙方在收購協議約定了董事會人員的組成,即廣東北玻設董事 5 名,上市公司委派 3 名,侯某委派 2 名,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由原告委派高某擔任,副董事長和總經理由候某擔任,財務負責人由上市公司委派。通過公開的工商信息查詢,實際中的董事安排和協議是一致的。
二
廣東北玻拒上市公司於門外
在上市公司加持後,廣東北玻逐漸壯大,不過在侯某的實際把持下,廣東北玻拒絕上市公司派任的財務和審計人員,上市公司被隔離於廣東北玻之外,遂提告到法院,要求解除股權轉讓合同,返還款項。洛陽中院一審判決解除《收購協議》,返還股權,侯某按10%年利息賠償上市公司損失。
劃重點
就是說,上市公司持有廣東北玻51%的股權比例,相對控股地位,同時在在董事會也處於簡單多數狀態,不過在實際的管理中,為何卻不能行使股東權利控制管理廣東北玻公司呢?
近年來,上市公司被收購的控股子公司拒之門外,屢屢發生,大家已經見怪不怪。比如上半年3月份,田中精機(300461)發布2020-011公告稱,失去其在2016年收購、持股55%的遠洋翔瑞公司的控制。失控的具體原因各有各的理由,北玻股份之所以不能控制公司,可能是源於管理層控制,簡單的說,就是侯某利用其把控公司多年的優勢,將新股東上市公司排除在外,上市公司名義上是大股東,實際上卻難以進門。
重點
三
收購後
北玻股份如何獲取廣東北玻的控制權
筆者以為,上市公司在收購後,需要逐漸入被收購公司的門,化失控為被控,如何操作呢?
劃重點
廣東北玻被收購後,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高某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為51%,屬於相對控股,依《公司法》,股東會表決一般事項時實行「簡單多數」,也就是持股50%以上即可;並且上市公司在董事會中也佔多數,董事會表決是按人頭來。上市公司握有「兩會一代表」的優勢,完全可以利用在股東會董事會的表決權多數設置,逐步收攏公司日常經營權限,以潤物細無聲的方式滲透到公司的各層面。
更重要的是,上市公司由高某把持著法定代表人的職位,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著公司,法定代表人完全可以理直氣壯的將公司的印章收攏控制,比如比特大陸公司的股權爭奪和噹噹公司中股東之間的爭議,印章就是爭奪的焦點,而法定代表人是合法持印的一方。可見,如果北玻股份手裡的股東投票權、法定代表人代表權運用適當,廣東北玻是完全可以不失控的。
重點
四
上市公司的被收購公司失控
善用行為保全
上市公司介入管理被收購公司時,老股東管理層可能源於自身多年養大的牛歸了別人或者利益衝突,做出不當管理、損害公司利益等行為,上市公司該如何辦?這個時候可以起訴原股東並申請行為保全,或股東大會決議的方式限制原股東的股東權利。比如召開臨時股東會限制原股東的表決權、分配權、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等股東權利。
劃重點
注意這個行為保全,行為保全須滿足三個條件,1、有初步證據表明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要受到被申請人的侵害;2、如不採取行為保全將會給申請人造成損害;3、不採取保全可能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害大於採取保全可能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害。比如在在中超控股(002471)的控制權爭奪戰中,中超集團就申請對深圳鑫騰華行為保全,要求「在法律裁決前,禁止深圳鑫騰華使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提案權、表決權、盈餘分配權、股東知情權等股東權利)」。
重點
回到本案,面對失控,北玻股份想形成控股權和業績並表的願望直接落空,直接起訴解除股權轉讓合同,也獲得了法院的支持,能收回部分投資和損失,長痛不如短痛,也不失為一個較好的解決辦法。
五
上市公司收購應增加入門程序
筆者還遇到過被收購的股權對價過低,或者存在一些抽屜協議,在實際執行中打破了利益的平衡,收購方和被收購方都覺得自己冤的慌,結果就如本案一樣,老股東控制公司,新股東隔門相望。
因此,對於股權收購,自然人法人對外投資後,擁有了股權,但卻不會運用股權,導致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受損的,並不鮮見。股權收購,除了估價、過渡期、籤約、履約這些標準的流程外,其實還應該增加一個階段,筆者稱其為「入門」,不同的標的,不同的情形,收購方要事先擬定好入門流程,避免出現收購失控。
張特律師
公司證券
新都匯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