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裡不缺實力派的明星,可就是有一種現象叫「戲紅人不紅」「歌紅人不紅」。
而歌手潘越雲就是屬於「歌紅人不紅」的行列,雖然她的歌比那英、周華健的歌還要火,奈何人就是不出名。
隨著歲月的流逝,潘越雲更是「查無此人」,而導致事業上的銷聲匿跡,還是離不開了個「情」字。
01
潘越雲出生在臺灣,家庭生活條件優越,父母特別注重培養這個女兒。
在別的小朋友在樓下奔跑著歡樂的玩鬧時,潘越雲則在樓上聽著母親收藏的唱片,一遍又一遍聽著。
對於潘越雲來說,小時候最好的玩伴就是音樂,
從而長大後,潘越雲開始追逐音樂的夢想,歷練的開始就是雲當時的各大酒吧,在此期間她還認識了大明蘇芮。
積累了一定的舞臺經驗後,潘越雲去了臺北唱片公司試唱,唱了三首歌,她自然深情的唱功一下就得到了公司的認可。
1980年,23歲的潘越雲出道了。
僅僅三年的時間,潘越雲就在臺灣徹底走紅了,其代表作《我是不是你最疼愛的人》《野百合也有春天》更是成為一代人的童年回憶。
而潘越雲更是拿獎拿到手軟,是當時臺灣的頂尖歌手,然而,事業上的成功卻最終因此個人私生活毀了。
02
1997年,潘越雲正好40歲,在娛樂圈裡打拼了二十多年,功成名就,也是到了收穫愛情的年紀。
正好遇到了一個畫家黃光全,兩人很快就打得火熱,談了兩年戀愛就選擇了結婚。
婚後也是過了一段美好的時光,兩人還生下了女兒,一家三口笑容燦爛的全家福見證著曾經的幸福。
只是這一切都是假象,潘越雲的婚姻其實一點都不幸福。
黃光全是一個畫畫不假,可是離「畫家」還差很遠,他的畫作並不怎麼出色,靈感也是一陣兒了一陣兒的,導致他的收入也是起伏不定。
這與潘越雲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大男子主義加上懷才不遇的鬱悶,黃光全的真面目暴露了出來。
他時不時的就會對潘越雲進行家暴,據潘越雲講,早在她懷孕8個月時,黃光全就曾酒醉拿著刀子在她面前恐嚇過她。
時間長了,是個女人都受不了這樣每天心驚膽顫的日子,於是潘越雲提出了離婚,可是黃光全不同意。
最後爭執不下,潘越雲搬了出去,口頭協議分居。
此時,黃光全無賴的本性已經全部顯現了出來,儘管不在一起居住,他依然上門去騷擾潘越雲。
這讓潘越雲極其苦惱,為了有平靜的生活,她搬了三次家,只是依然沒擺脫這個人。
03
畢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潘越雲的婚姻生活外界大部分人都不知道。
所以當黃光全曝光了潘越雲「出軌」的照片時,瞬間掀起了輿論的熱浪,人們都在指責潘越雲。
到底還是怪她這個無恥的丈夫黃光全。
2008年,兩人已經分居了好久,潘越雲以為此生都沒瓜葛了,就開始了新的戀情,與圈內的黃啟洲相戀還同居了。
這讓黃光全知道了可不得了,他壓根就沒想著私下解決這件事,先是找私家偵探跟蹤,等到潘越雲與黃啟洲回到家,熄燈後。
帶著警察就闖進了家門,拿出事先準備好的相機,咔嚓咔嚓的拍下了潘越雲與黃啟洲在床上的姦情照片。
黃光全聲聲控訴黃啟洲妨礙了他們的婚姻,事業眼看就要鬧大,最後還是潘越雲給了黃光全好處,才作罷。
不想一年後,黃光全再次糾纏上來,以當初拍的那些床照控告潘越雲「通姦罪」,還提出要800萬的精神損失費。
最後在你來我往的談判下,潘越雲給了黃光全800萬後,黃光全終於同意離婚。
雖然此事件讓潘越雲的事業受到了極大的影響,但是在後來的採訪中,潘越雲對於被捉姦的醜事,表示:不羞愧,不後悔。
說起來,潘越雲在婚姻中算是受害者,可是在婚姻法裡,她到底還是理虧的一方。
而另一方面告訴我們,女人還是要擦亮眼睛,有些人惹不起就躲,不行還是要先走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