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女演員恐被泰國判刑5年,只因捕食了這種貝類!

2021-01-12 窮遊網

吃三個貝,坐五年牢?

近日,據韓媒報導,韓國綜藝《叢林的法則》女演員李烈音在節目錄製中,於泰國南部的高墨島附近海域尋找食物時,捕捉並食用了3隻「巨型蛤蜊」,被泰國董裡府國家公園負責人納隆以違反《國家公園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罪名起訴。如果罪名成立,李烈音恐將面臨在泰國5年監禁的重罰。

雖然節目組和涉事女演員第一時間就正式發文道歉,但是泰方並未接受道歉。表示將嚴懲捕殺並食用巨型蛤蜊的當事人女演員,還稱:「即使女演員不在泰國,也會想辦法找到」。

區區3隻貝殼,為何會讓泰國方面如此憤怒,誓要追查到底呢?原因無他:這個所謂的「巨型蛤蜊」並非真正的蛤蜊,而是珍稀保護動物,傳說中的「硨磲」(音che qu)。

何為「硨磲」?

「硨磲」是海洋中最大的雙殼貝類動物,廣泛分布於熱帶珊瑚礁領域,有「貝王」的美譽。在佛教中,它與金、銀、琉璃、瑪瑙、珍珠、琥珀,並尊為「佛家七寶」。由它所製成的念珠、掛墜顏色潔白通透,有「佛教聖物」之稱。而在西方,硨磲又與珍珠、珊瑚及琥珀並列為四大有機寶石。

李烈音在泰國南部高墨島附近的海域尋找食物時所採集的 3 只巨型硨磲 ( Giant Clam ) ,則又是硨磲中的王者。其最大重量可達到 200kg,能長至 100cm,屬於海洋生物中的稀有品種。

在泰國,自1992年起就已經通過立法嚴禁個人捕撈、食用硨磲。作為瀕臨滅絕物種,捕食巨型硨磲最高可被罰款 2 萬泰銖 ( 約4500元人民幣 ) 的罰款,或者 5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兩種處罰同時進行。

演員的鍋還是節目組之過?

《叢林的法則》是韓國SBS電視臺推出的野外挑戰實境綜藝節目。自2011年開播至今已有8年,該節目通過訪問海外無人島或叢林等人跡罕至的地方,展現了明星們在極度險惡的境況下如何生存。由於其獵奇性和24小時追蹤拍攝的手法而獲得過最佳綜藝、最佳藝人等多項大獎。

作為一檔有多年野外探險拍攝經驗並獲獎無數的綜藝,《叢林的法則》似乎沒有道理會犯下如此錯誤。

事實上,《叢林的法則》節目組在拿到泰國Ao Sabai海灣許可之後,未經與當地政府報備,就以該海灣風浪太大為由,私自更換到了另一處Ao Lo Udang海灣拍攝。

授權書中也白紙黑字的寫明了:禁止節目組拍攝與播放在泰國捕獵的畫面。

顯然,《叢林的法則》更換海灘並播出捕食巨型硨磲畫面的行為違背了與泰國政府籤訂的授權合約,節目組顯然難辭其咎。那麼挖取並食用巨型硨磲又是誰的主意呢?

據悉,李烈音錄製節目時,是被導演要求潛水捕捉巨型硨磲,來為同伴們帶回食物。她第一次下潛,發現硨磲卡在了海底的巖石中,捕捉不成功便浮出了水面,旁邊的工作人員卻篤定道:直接抓就行!於是她再次潛下水去,才最終捕殺並且食用了硨磲。

《叢林的法則》欄目組表示:「對於事前沒能充分熟知泰國硨磲採集和相關當地規定這一點深刻致歉。今後將更細心地製作。」另外節目官網也已刪除包含採集、料理硨磲場面的視頻。

但是對於《叢林的法則》節目組的做法,泰國官方和韓國網民卻都不買帳。泰國涉事的國立公園負責人強調," 這是明確的犯罪行為,我們絕不會撤回指控。」

韓國網民更是於昨日在代表韓國政府的青瓦臺網請願留言板上登載了一篇題為《要求演員李烈音有期徒刑最多5年,並要求嚴懲「叢林法則」製作團隊》的文章。發起請願,要求嚴懲節目組。

另外一撥網民則表示:此事全因節目組疏忽而導致,李烈音沒有任何責任,希望政府出面讓節目組為此事負責。

中國遊客也曾因偷鑿硨磲被捕

早在2017年,一名中國遊客在泰國普吉島旅遊期間,就因為企圖從海邊石頭上鑿走「硨磲」,而被當地警方拘捕。

據悉,事發的泰國大拉差島上,三個海灣均安插有中、英、泰三種語言的警示牌,上面明確標出了禁止踩踏珊瑚、禁止捕抓海洋生物、禁止將垃圾或廢物投入大海等4項禁止行為。此外,警示牌上還標出了相關懲罰制度,表示如果遊客違反以上事項,將面臨罰款10萬銖(約合人民幣2萬元),或監禁1年的懲罰。

△正在逐漸白化的大堡礁 圖/窮遊er Helen曉世界

有中國遊客為了經濟利益妄圖進行偷鑿硨磲,後有《叢林的法則》節目組捕殺、烹食巨硨磲。旅遊業的快速發展為泰國當地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收入的同時,卻讓瀕危海洋生物和當地的生態環境承受著無妄之災。

面對旅遊業帶來的可怕負面影響的又豈止是泰國一個海洋國家呢?大堡礁2/3遭到破壞,珊瑚大量白化、脫落;擱淺的抹香鯨肚子裡發現了80隻塑膠袋,重達8公斤,只能在痛苦掙扎中死亡……

這樣的故事每天都在發生,遊客們不負責任的旅行行為也正在侵蝕海洋和海洋中的生命。

從今天起,潛水時保護當地的海洋環境,不再隨意踩踏、觸摸珊瑚;不再主動觸碰、打擾或投餵海洋生物;不再往海底扔垃圾,尤其是塑料製品等無法分解的垃圾;抵制從海洋中或沙灘上拿走「紀念品」的想法,不論看到多漂亮的海洋生物,哪怕只是一個小貝殼,都不可以帶走!

做個負責任的旅行者,別等海洋環境破壞了,動物滅絕了,再去愛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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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參考消息網參考消息網7月9日報導韓媒稱,韓國女演員李烈音在泰國錄製節目時因捕捉瀕危物種而被起訴。據韓國《東亞日報》7月6日報導,韓國女演員李烈音在泰國錄製綜藝節目《叢林的法則》時捕捉了被泰國列為瀕危物種的大型蛤蜊,被泰方起訴,或將面臨5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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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烈音《叢林的法則》視頻截圖7月7日,根據韓媒報導,SBS人氣綜藝節目《金炳萬的叢林法則》的女演員李烈音因在錄製中捕捉了巨型蛤蜊,受到了泰國董裡府國家公園負責人納隆的起訴,或將面臨泰國5年的監禁。即使這位演員不在泰國,警方也在尋求辦法找到她。」在上月29日播出的《金炳萬的叢林法則》中,李烈音利用兩天時間捕捉了3隻巨型蛤蜊,並將其作為食物供演員食用。節目播出後,這一畫面通過網絡傳開,引起了泰國網民的公憤。據悉,這種巨蛤被泰國列為瀕危物種,已被立法禁止捕捉。如果違法採集瀕危物種,在泰國當地最多可以處以2萬泰銖(約76萬韓元)的罰款或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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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位韓國女星就因為在節目中吃了幾隻「巨型蛤蜊」,觸犯法律,可能面臨著最高5年的監禁。等等,吃個蛤蜊還要坐牢,那以往我們吃了那麼多花甲、蛤蜊,不是要牢底坐穿嗎?6月29日,韓國女演員李烈音在泰國錄製綜藝《叢林的法則》時,潛入海底抓了三隻「巨型蛤蜊」並食用了它們。這種「巨型蛤蜊」是瀕危物種保護對象,李烈音因此觸犯了泰國法律。對此,泰國國立公園方面向警方申請調查。泰國方面已明確表示將會嚴懲。而這個此「蛤蜊」非彼蛤蜊,其實是硨磲——對,就是讀半邊的chequ——是海洋中最大的雙殼貝類,被稱為「貝王」,最大體長可達1米以上,重量達到300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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