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孤
【遺體擺在我們面前就說明了,生命被剝奪,這個無法挽回的事實。不用知道犯人的心情,也沒有必要理解他,我們對於不幸的身世不感興趣,也不管動機是什麼。】
——這個世界,對人渣太過仁慈,我很不喜歡。
1
我已經出離憤怒了。
12月20日,瀋陽遼中縣。
對於鄭某的罪行,繼父沒有辯解只希望繼子能保住性命。
被害女童曉曉,和強姦犯鄭某某,兩家還是親戚。
曉曉是嫌犯繼父妹妹的孫女,曉曉兩歲的時候,父母便離了婚,由奶奶一手帶大。
兇手鄭某某和曉曉家是親戚,而且在一個村子,今年45歲,尚未成家。
「兩家相距只有幾百米。」
案發後,嫌犯繼父聲稱,鄭某某是精神病,「不辯解,只希望留他一條命。」
曉曉奶奶稱,「孩子這麼小就讓他給害了,他必須償命。」
殺人了他就該死,馬不停蹄的死!
2
「強姦罪」,我國在唐朝時期便開始初設,強姦罪在通姦罪的懲罰上再加一等。
後周:「夫之婦被人強姦,男犯殺,婦人不坐(無罪)」。
到了宋朝,強姦罪的量刑便更加嚴苛:
「有夫婦人被強姦者,男子決殺,女人不坐罪。強姦10歲以下幼女的,流三千裡,配遠惡州。強姦未遂的,發配流放五百裡。造成傷害的,一律絞刑。」
元朝就更狠,「凡強姦幼女者,一律死刑立即執行。」
歷史發展到今天,到底是道德在淪喪,還是人性在消失,亦或是法律在退步?
2008年9月1日,韓國陸續開始實施「電子腳銬」:
對有強姦、誘拐未成年人、殺人等重大犯罪的前科者施行佩戴「電子腳銬」。
實施24小時的定位追蹤,以便可以掌握這些犯罪分子的行蹤。
——電子腳銬,要求的佩戴時間最長可達30年。
2011年9月22日,電影《熔爐》上映,37天後,《熔爐法》誕生:
韓國國會以207票通過,1票棄權通過壓倒性通過「性侵害防止修正案」,又名「熔爐法」:
性侵女身障者、不滿13歲幼童,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廢除公訴期。
——故而,《熔爐》電影被稱為「改變韓國國家的影片」。
2013年,電影《素媛》上映,影片根據真實事件改編,韓國推行的化學閹割,就由該案件推動。
——韓國,成為亞洲首個推行「強制化學閹割」的國家。
許多國家的法律裡,都有化學閹割。
——中國,沒有。
3
2010年12月28日晚,海南屯昌縣西昌鎮。
陳某對被害人王某(9歲)實施姦淫,致王某窒息死亡。
在王某死亡之後,陳某還用樹藤勒住王某的頸部,並用樹枝戳其雙眼及下身,後藏屍草叢,逃離現場。
2012年3月12日上午,福建南平。
蘇斌斌在家中上網觀看色情視頻後,產生強姦鄰家僅8歲的女孩小雅的念頭。
蘇斌斌掐住小雅的脖子並將其按倒在床上,待小雅停止掙扎後,即對小雅實施了姦淫。
之後,蘇斌斌發現小雅已經死亡,便將小雅的屍體裝入編織袋內,藏匿於附近一柴火房內。
看到了嗎,在過往歷史案件中,姦殺幼女的,也有過死刑處決。
——怎麼到了今日,反而寬恕罪犯了呢?
4
大連13歲的那個小人渣,強姦殺害了10歲的女童。
法律框架對他的最高處罰,是收容教養三年;小人渣的舅舅站出來說,「我們家孩子平時很乖,不像大家說的那樣十惡不赦。」
廣西百香果女孩被29歲的楊某毅殘忍姦殺,並被挖去雙眼拋屍荒山。
一審死刑,二審死緩,因為楊某毅拿出了「精神鑑定書」。
受害女童的母親,紅著眼眶哽咽地說道:「我希望法律是公正的。」
不賠償、不道歉、不坐牢。
——5歲的女童遭了毒手,86歲的死人渣屁事沒有。
86歲的年紀、13歲的年紀、精神病鑑定書,都成了「免死金牌」護身符。
小人渣不能抓、老東西不能抓、精神病不能殺。
今天又一個10歲女孩被強姦殺害了,嫌犯繼父跳出來說,「希望保他一條命。」
——而比這更悲哀的是,法律,還真就會留他一條命。
那些死去的女孩呢?
她們也是母親的心頭肉,她們沒有犯任何錯,她們本該燦爛過一生。
今天,她們的遺體擺在了我們面前,這冰冷的屍體反襯出了冰冷冷的現實。
罪犯家屬、辯護律師、法律條文,卻一再的強調,「他是個孩子、他都86歲了、他精神不正常」。
當法律給這些死人渣在彰顯法律的人性關懷時,誰去替那些無辜死去的受害者,喊一句冤屈?
歌手樸樹說:「我害怕生孩子,我害怕在這樣的社會裡,無法照顧保護好我的女兒。」
——不止是樸樹,更多的父親和母親,也有同樣的無力感。
5
化學閹割不能引進、電子腳銬不能使用、死刑執行被一再「改判」,認罪認罰、賠錢了事,便能「從輕處罰」保住人渣一條命。
而到今天,一個幼女被強姦殺害了。
文明社會裡,我們是希望中國也能出臺《熔爐法》和「素媛法」,還是希望中國像印度一樣,上演《一個母親的復仇》?
——已經不止一條無辜的生命死去了,已經不止一個人千萬次的呼喊了,為什麼還是不能換來一小步的前進?修法吧!
保護幼童吧!化學閹割吧!電子腳銬也戴上吧!讓人渣社會性死亡吧!給他死刑立即執行吧!
不要為施暴者去找藉口,請為受害者討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