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和小姐談價格時被民警抓獲,最後告贏了公安局

2021-01-18 陝西法制網

來源 | 慶城縣人民政府官網、慶城縣紀委

聲明 | 文僅供交流學習 ,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繫,若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

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與喻某

行政處罰二審行政判決書

湘03行終175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住所地湘潭市嶽塘區吉安路168號。

法定代表人陳靜,局長。

委託代理人羅超,該局工作人員。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喻某,男,1987年8月日出生,漢族,湖南省湘鄉市人,住湘鄉市。

上訴人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因與被上訴人喻某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決定一案,不服湖南省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法院(2019)湘0304行初26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判決認定,2018年9月29日晚,湘潭市公安局組織下屬單位警力對位於湘潭市××建設路口的維納斯酒店涉嫌組織賣淫的場所進行查處,現場抓獲多名涉嫌賣淫嫖娼人員。

2018年9月30日零時許,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建設路派出所將其中涉嫌賣淫嫖娼的喻某和肖某二人帶回辦案場所進行調查,並於當日進行受案登記。

同日,民警對喻某和肖某分別製作了詢問筆錄。喻某陳述在維納斯酒店7樓一個大房間裡挑選了一名年輕女子,然後一名男服務員將其單獨帶至715房間,年輕女子進入房間後兩人交談了幾句,女子問喻某要800元還是1000元的服務,價格還沒談好時,警察就進入了715房間將兩人帶離。

肖小豔陳述其沒有和客人談價格,應該是服務員談了,其賣淫服務費是酒店定好的800元,兩人進入715房間幾分鐘,才簡單聊幾句,警察就踹開房門將兩人帶離。喻某在被詢問時不想通知家屬,拒絕提供家屬的聯繫方式。

之後,喻某與肖小豔分別對賣淫嫖娼場所地點、對象進行了現場指認和人員辨認。被告對喻某製作了《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和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其中事實描述為「2018年9月30日0時許,你來到湘潭市××建設路社區維納斯酒店7樓嫖娼,在7樓選到了肖某為你提供賣淫服務,你和肖某來到湘潭市嶽塘區維納斯酒店715房間,你與肖某在房內商量賣淫嫖娼價格時,公安機關將你和肖小豔抓獲。」

喻某在《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上寫明「不提出陳述和申辯」。2018年9月30日,被告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作出嶽公(建)決字[2018]第1328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喻某行政拘留五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事實認定為「2018年9月30日0時許,喻某來到湘潭市××建設路口維納斯酒店7樓嫖娼,在7樓選到了肖某為其提供賣淫服務,喻某和肖某來到湘潭市嶽塘區維納斯酒店715房間,喻某與肖小豔在房內準備實施賣淫嫖娼行為時,公安機關將喻某和肖某現場抓獲。」

喻某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名,被告電話通知了喻某的家屬。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5日,行政拘留執行完畢。2019年3月,喻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原審判決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對該條款的一般釋義為,「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或者異性之間,以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錢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並且著手實施。」故賣淫嫖娼雙方已經談好價錢並著手實施為給予行政處罰的必要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陳述和申辯。」根據該條規定,處罰前告知的事實應當與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一致,才符合法定程序,以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權。

本案中,《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將事實描述為「喻某與肖某在房內商量賣淫嫖娼價格時公安機關將二人抓獲」,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事實認定為「喻某與肖小豔在房內準備實施賣淫嫖娼行為時公安機關將二人抓獲」。

該院認為「商量賣淫嫖娼價格」與「準備實施賣淫嫖娼行為」兩種事實認定不一致,對是否應給予行政處罰有影響,亦對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權影響較大,因此被告存在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故原告要求撤銷嶽公(建)決字[2018]第1328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判決一、撤銷被告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於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嶽公(建)決字[2018]第1328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二、責令被告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重新作出行政行為。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負擔。

上訴人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不服該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1.上訴人作出的《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將事實描述為「喻某與肖在房內商量賣淫嫖娼價格時公安機關將二人抓獲」,與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其二人準備實施賣淫嫖娼行為並不矛盾,亦不影響其實質權利義務。

2.被上訴人喻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應受到行政處罰。3.上訴人對被上訴人作出和公安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綜上,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被上訴人喻某答辯稱,1.上訴人對被上訴人作出的行政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嚴重違法。2.被上訴人在維納斯酒店的行為沒有違法,上訴人對被上訴人進行的行政處罰屬於典型的濫用行政處罰權的行為。3.上訴人在上訴狀中將其上訴人的身份稱之為答辯人,而未將被上訴人的身份列明,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綜上,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經本院二審閱卷、調查並詢問當事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確認。

本院二審另查明,上訴人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提交的2018年9月29日湘潭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五大隊民警龔某、許某等四人籤名的抓獲經過中記載「2018年09月29日22時許,我局民警在對湘潭市××建設路口的長潭路2號維納斯酒店例行檢查過程中,發現維納斯酒店6、7樓的602、606、702、706、707、708、709、710、711、712、715號房內11對男女涉嫌賣淫嫖娼,抓獲涉嫌組織婦女賣淫的團夥成員……」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而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或者異性之間,以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

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錢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並且著手實施。故賣淫嫖娼雙方已經談好價錢並著手實施是前提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陳述和申辯。」根據該條規定,處罰前告知的事實應當與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一致,以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權。

本案中,《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表述的違法事實為「喻某與肖某在房內商量賣淫嫖娼價格時公安機關將二人抓獲」,涉案行政處罰決定中認定的事實為「喻某與肖某在房內準備實施賣淫嫖娼行為時公安機關將二人抓獲」。「商量賣淫嫖娼價格」與「準備實施賣淫嫖娼行為」兩種事實認定不一致,對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權有較大影響。

另抓獲經過中載明「2018年9月29日22時許,我局民警發現維納斯酒店6、7樓的602、606、702、706、707、708、709、710、711、712、715號房內11對男女涉嫌賣淫嫖娼……」的事實,與涉案公安行政處罰決定中認定「2018年9月30日00時許,喻某來到維納斯酒店7樓與肖某準備實施賣淫嫖娼行為時,公安機關將二人抓獲」的事實亦不一致。

綜上,上訴人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作出的涉案公安行政處罰決定程序不合法,認定事實部分不清,依法應當予以撤銷。上訴人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的上訴事實及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理得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訴人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鄭 紅

審 判 員 黃在強

審 判 員 謝 穎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 助理 陳書經

代理書記員 馬鐫文

來源;裁判文書網

相關焦點

  • 外圍女包裝成「世界小姐」招攬嫖客極其昂貴,互相介紹嫖客資源
    「外圍女」包裝成「世界小姐」招攬嫖客,收費極其昂貴,月收入6位數,定期趕赴韓國整容,互相介紹嫖客資源自「掃黃打非」行動開展以來,該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社會上的賣淫嫖娼活動已經減少了許多,但此類現象仍然存在,只不過轉入到了「地下」,甚至有些從事這項「工作」的失足女,為了賺取更高的收入
  • 男同性戀整形後賣淫,被警方當場抓獲,嫖客從頭到尾未發現異常
    據報導,在10月1日晚上長興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接到報警,在太湖街一酒店裡面疑似有人提供色情服務,警方迅速展開調查,經過檢查在相鄰的兩個房間內將4名犯罪嫌疑人當場抓獲,但是後面的結果讓所有人都大吃一驚。經過簡單的詢問,這4人對自己賣淫嫖娼的罪行供認不諱,後民警查看了他們的身份證,結局讓所有人都大吃一驚,這兩個賣淫女的身份證信息顯示,她們都是男性。這兩人也坦言,他們確實是男性,因為是同性戀喜歡男人,在5年前就去做了整形手術,後面一直在服用有雌性激素的藥品。
  • 大媽山村賣淫一次20元,嫖客多為村裡老人,被民警現場抓獲!
    賣淫嫖娼對我們的社會危害非常的大,所以我們的民警對掃黃任務也是非常的重視,說到掃黃我們的民警只要知道有人從事非法賣淫嫖娼,必將一窩打盡,說到賣淫嫖娼的場所大家會想到一些娛樂場所,比如按摩店、足浴店、KTV等,這些場所也是賣淫嫖娼的高發地,因為民警的嚴厲打擊一些賣淫組織者把地方轉移到了非常隱秘的山村
  • 林口民警辦理治安案件時意外抓獲外地命案逃犯
    3日,縣公安局青山派出所民警在受理一起治安案件時,意外抓獲一名涉嫌9年前殺人潛逃案件的命案逃犯。當天,縣公安局青山鎮派出所接到報警,報警人稱自己受到他人侵害,民警在處理這一治安案件過程中,當民警詢問到報警人名字時,報警人顯得非常可疑,並稱自己叫「李仁平」,民警在戶籍系統中並未查詢到李仁平的任何信息,隨後民警將該男子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 呂梁打掉一賣淫團夥,抓獲失足婦女4人,嫖客58人!
    儘管法律高懸,但是還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在面對這一活動背後的利益誘惑時,堅守不住底線,想要鋌而走險,從而走上了一條違法犯罪的道路。「春雷行動」開展以來,中陽縣公安局在離石區成功摧毀一個在微信上發布賣淫信息,非法從事網上招嫖、介紹賣淫的犯罪團夥,抓獲涉嫌介紹賣淫的犯罪嫌疑人2名,違法人員62名。
  • 警方搜出小姐心酸日記「其實我是真的累了」
    這是一個嚴密的組織,由一名女子和幾名男子管理,他們有人專門到酒店等派發色情小卡片,有人聯繫嫖客,有兩部轎車負責接送賣淫女出入酒店。晚上10時許,20餘名民警分成6個抓捕小組蹲守在事發地點附近。凌晨1時許,三四名打扮妖冶的女子從大廈內走出,進入一輛轎車,隨即轎車飛奔。凌晨2時許,在市內中心區一家星級酒店門口,一名女子下車進入酒店,而後轎車繼續飛奔。
  • 大連市公安局邊防支隊復州灣邊防派出所四年共抓獲網上逃犯33人
    大連市公安局邊防支隊復州灣邊防派出所充分利用大數據研判平臺,積極排查網上追逃人員,2020年2月至今,連續抓獲6名網上追逃人員,連續四年共抓獲逃犯33名。大連復州灣邊防派出所四年共抓獲網上逃犯33人復州灣邊防派出所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按照大連市公局「利刃2號」行動的有關要求,克服疫情期間違法犯罪人員監管、隔離、檢測等突出困難,根據掌握情報線索精準出擊,全面加強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整治工作,2月份至今,連續抓獲6名網上追逃人員,6名嫌疑人歸案後,均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 不法分子添加民警好友欲行騙 民警將計就計將其抓獲
    為了牟取不法利益,不法分子竟然在QQ上拉民警到跨境網絡賭博平臺去「玩一把」,淅川縣公安局民警將計就計,近日成功將兩名嫌疑人抓獲。11月,淅川縣公安局李警官手機QQ上有一個名為「福利平臺的陌生人申請加好友,並留言「年終好消息,福利!」李警官以為是前幾日的網購賣家,便通過了申請,誰知「福利平臺一上來便不斷介紹有一娛樂城很好玩,可以賺錢。
  • 禹州民警喬裝「購磚商」抓獲犯罪嫌疑人
    禹州民警喬裝「購磚商」抓獲犯罪嫌疑人 2020-03-19 17:0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崇左市公安局抓獲一名公安部A級通緝令逃犯
    案件回顧:2019年8月27日,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公開通緝第二批50名重大在逃人員,該50名重大在逃人員主要涉嫌故意殺人、綁架、非法製造爆炸物、電信網絡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其中廣西靈山
  • 亡命天涯的14年命案逃犯被濬縣公安局成功抓獲
    2020年12月16日,濬縣公安局命案逃犯追逃專班在深圳市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抓獲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恩。14年前,感情糾紛,殺人潛逃。時間回溯到2006年12月19日夜,月黑風高,天寒地凍,萬籟俱寂,濬縣王莊鎮一個偏僻的村莊被一起命案打破了往日的寧靜。
  • 稱自己被強姦了,原來是與嫖客起了爭執
    12月7日一大早,松山區公安局全寧派出所接到一名劉女士報警,稱自己在轄區某酒店內被強姦,接警後,警方迅速出動警力。但當警察趕到現場時,發現現場的情況有些奇怪,因為從案發現場看,沒有任何的打架鬥毆和強姦痕跡,報警的婦女和作案的「嫌疑人」情緒都相當穩定,為了進一步的了解情況,警方準備將兩人帶回派出所詢問,但此時,事情竟然出現了「逆轉」。
  • 洗浴中心用字母暗示賣淫價格:A-H代表8種價錢
    為了掩飾,浴場用字母A-H表示賣淫的8種價格。 11月30日,廬陽區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件的詳情。  今年1月1日,洪某某租賃廬陽區固鎮路商鋪經營合肥水之韻沐浴中心(下稱「水之韻沐浴中心」)。浴場一樓為沐浴休閒區,二樓主要用來安排賣淫。
  • 鳳凰民警千裡抓獲犯罪嫌疑人 破獲一起撬門入室盜竊案
    接到這個警情後,我們中心立即開展工作,調取了周邊的監控,經過篩選,最後確定了兩名嫌疑人。」追捕過程中,民警發現兩名嫌疑人具有較高的反偵查意識,逃跑期間先後兩次換車牌,更換衣著和有意識規避攝像頭,並在貴州省的銅仁、凱裡、思南等地區兜圈,以達到擺脫追捕的目的,給抓捕工作帶來較大難度。
  • 安徽一洗浴中心用字母暗示賣淫價格 共8種價位
    為了掩飾,浴場用字母A-H表示賣淫的8種價格。 11月30日,廬陽區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件的詳情。  今年1月1日,洪某某租賃廬陽區固鎮路商鋪經營合肥水之韻沐浴中心(下稱「水之韻沐浴中心」)。浴場一樓為沐浴休閒區,二樓主要用來安排賣淫。  為了招攬生意,洪某某容留姜某、歐陽某、李某、豆某等多名賣淫女在二樓包間內從事賣淫活動。
  • 71歲老人因不滿嫖資上漲,憤怒報警舉報,稱:價格上漲人卻沒換!
    賣淫嫖娼的行為一直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我們也知道賣淫嫖娼行為一旦被警方發現,是會被行政拘留罰款的,但是有這樣一個案件,嫖客不僅沒有被行政拘留,反而讓辦案的民警哭笑不得。據媒體報導,安徽的一名71歲老人去公安局舉報了一個賣淫窩點。
  • 抓獲100多人!新站公安破獲利用涉黃卡片詐騙、組織賣淫案
    全市打擊整治卡片招嫖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主動出擊,經過一個多月的縝密偵查,一舉破獲「2.24」卡片網絡招嫖案,打掉一個網絡組織賣淫團夥,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00餘名,查獲招嫖卡片5萬餘張。
  • 倆男子直播賣手機只發空盒子,東窗事發被城陽民警抓獲
    近日,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夏莊派出所抓獲兩名通過平臺直播帶貨賣手機實施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幫受害人追回涉案款項40000餘元。近日,城陽公安分局夏莊派出所接到當事人秦先生(男,18歲)報警,稱自己在某平臺直播中購買了多部蘋果手機,結果收貨全是空盒子,隨後賣家也消失不見了。
  • 平頂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王帥博:「90後」民警的「剛」「柔」之道
    國際在線河南頻道報導:面對罪犯「嫉惡如仇」、面對群眾「耐心細緻」,入警4年來,他參與偵辦各類案件200餘起、參與破案100餘起、接處警1500餘次、抓獲違法犯罪人員160人,連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榮獲個人嘉獎1次,他就是平頂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王帥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