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紋身,近年來也是眾說紛紜,一說起黑社會小混混的標籤,男有墨鏡、沙灘褲、人字拖,北有鍋蓋頭、緊身褲、露腳脖,雖說南北差異很大,但是在紋身方面卻是出奇的一致,過肩龍、肩頭鳳、胸前猛虎、背後關公不一而足。
紋身,就像是一個藝術家以人體為畫板,做的一幅畫。
紋身的過程無疑是非常痛苦的,有時候小新想一想,這也算是典型的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了,因為他們在付出了金錢、承受了痛苦之後,得到的可能是一些鄙視。
有些人因為紋身失去了體面的工作,有些人因為紋身,措施了心愛的人,紋身,在當今社會,已經成為了壞人的標籤,不管你紋的是龍、是虎或者僅僅是你愛人的名字。
好了,言歸正傳,最近有朋友就遇到了這樣的鬧心事——舍友紋身了,自己不知道怎麼跟她相處。
這個問題距離我們那麼遙遠卻又那麼近。
紋身,在我國真的不能被接受嗎?
實際上,大部分情況下,是這樣的,那些有紋身的人,多半要被人『另眼相看』,而有紋身的人,一般也是被認為有特殊職業或者特殊愛好的人,反正基本上就是脫離群眾的表現。
追溯紋身的歷史,在我國非常悠久。
人們對於自然圖騰的原始崇拜,就會利用一些色彩在身體和臉上作畫,有些極端狂熱的信仰者,當然希望代表圖騰的形狀能夠與自己永遠地連接在一起,因此,早期的紋身就出現了,我們在一些武俠小說和歷史小說中,都聽過關於草原遊牧民族狼圖騰紋身的說法,雖然無從考證,但是他們的紋身年代確實是非常久遠的。
而實際上,在我國利用紋身來作為刑事記錄由來已久,先秦時期就已經出現黥刑了,也就是將犯人所犯的事刺在臉上,成為其一輩子的汙點,那麼可以說,在當時最起碼紋身工藝就已經非常健全和發達了,既能保證紋刺出來的圖案清晰可辨,還能保證受刑者的安全,不會出現疼痛過度或者傷口感染等情況的發生,因此,可以說紋身在我國歷史非常悠久。
在民間,紋身也始終以個人藝術行為和官方犯罪記錄兩條線發展,在一些罪犯的身上,他們可能也會在刺印上紋身來掩蓋自己曾經的『罪惡』,意圖重新做人。
雖然也有嶽母刺字,精忠報國的例子,但是在我國,對於紋身的歧視由來已久,在這樣的思維慣性之下,直到今天,大部分人對於紋身仍然不能接受,女性紋身更是飽受歧視(可能還因為大部分的紋身師是男的,紋身的過程中總要有一些『坦誠相見』的肌膚之親),你能批判他們保守刻板、泥古不化嗎?我覺得這還是中華傳統文化中積澱下來的一部分。
回到這個問題本身,室友還是那個室友,我很了解她,沒有什麼不三不四的習慣,但是也不理解她,為什麼人來瘋的去紋身了,是受了什麼不乾不淨的朋友的蠱惑,還是產生了崇尚暴力、追求個性的想法,不論怎麼樣,傳統原生家庭長大的乖小孩兒,可能真的會因為紋身而產生隔閡。
所以,奉勸廣大青年朋友,紋身之前,請三思,紋身洗起來,也真的很痛苦麻煩,如果是你真的想紋身、愛紋身,相信舉世非議也會讓你無動於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