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很多歌迷來說,能去現場聽一場演唱會是一場難得的視聽盛宴,但很多時候,一些官方渠道上的門票頃刻售罄,很難買到。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這一契機,用所謂的「內部消息」騙得被害人信任,繼而騙取被害人錢財。虛構演唱會賣票騙錢
2019年11月16日,被害人陳某通過朋友介紹,得知羅某賣演唱會門票,便主動添加了羅某的微信。
陳某詢問羅某近期是否有明星的上海演唱會。其實,此時的羅某已不再從事售賣演唱會門票的工作了,但當時他沒工作,也沒有錢,看到有人「自投羅網」,便動起了歪腦筋。
羅某隨意編造出了2020年1月14日在上海梅賽德斯奔馳中心有陳奕迅演唱會,並騙陳某說自己有個朋友是內部票務人員,可以搞到便宜且位置好的票。
為了讓陳某相信,羅某用自己的微信小號充當票務人員,將陳某也拉入微信群,一人分飾兩角,用自己的兩個微信號相互配合騙陳某。陳某相信後,轉帳給羅某4600元錢。
▲配圖,圖文無關又向歌迷借款1300元
2019年12月31日,羅某為了再騙錢,就騙陳某說:「買票出票時出現了問題,一時沒買成功,我就將你支付的4600元門票錢借給了朋友,現在又可以買票了,但是朋友還沒還錢。我這裡只有3300元,還差1300元,你先借我1300元。」陳某為了儘快買到演唱會門票就又通過微信轉帳給羅某1300元。
陳某遲遲沒收到演唱會門票,要求羅某退款4600元和1300元的借款,但是羅某先是以銀行帳戶被凍結、銀行太遠打不到車等理由推脫,最後實在隱瞞不下去了,就將陳某的微信號拉黑了。陳某這才通過官方網站查詢發現,2020年1月根本沒有陳奕迅的演唱會。
犯罪嫌疑人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通過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涉嫌詐騙罪。2020年8月6日,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