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老婆,3本證,被控多次重婚
如此離譜的事,他究竟怎麼做到的?
沛縣這個案子又一次暴露了「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的尷尬
10年時間裡,沛縣男子侯某領了三本結婚證。2005年,他在廣西領了第一本結婚證,2009年侯某隱瞞了婚史,在沛縣與人登記結婚,到了2013年,他又隱瞞第二段婚史,與一女子再度登記結婚。而在第一次登記結婚前,侯某還有過一段事實婚姻(未登記結婚)。
27日,沛縣法院審理了這起讓人大跌眼鏡的重婚案,被告人侯某被指控多次犯下重婚罪,公訴方建議從重處罰。
男子領了3本結婚證 兩次隱瞞婚姻 還有一段事實婚姻
公訴機關建議從重處罰,法院審理認為其重婚罪成立
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侯某今年45歲,大學文化,此前長期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侯某的第一次登記結婚是在2005年,當年7月他與女子陳蘭在廣西那坡縣民政局登記結婚。侯某庭審中表示,他與陳蘭的感情並不穩固,在婚後2個月左右,兩人就因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婚姻名存實亡。
2009年8月份,侯某再次登記結婚,這次結婚對象是他認識的一名網友章華。在沛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侯某向章華隱瞞了與陳蘭的婚史。侯某稱,婚後他曾向章坦白了這段婚史,2012年還與陳蘭辦理了離婚手續。然而,侯某與章華婚後依然矛盾重重。
2013年4月,侯某再次來到沛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這次他和一名叫王麗的女子登記結婚,侯某故伎重施,隱瞞了自己與章華仍是夫妻關係的事實,只是說明了自己與陳蘭已經離婚,目前是離異狀態。
庭審查明,除了這三次婚姻,侯某實際上還有一段事實婚姻,在他不滿20歲時,由家人操辦,和一名女子舉辦婚宴但並未辦理婚姻登記,婚後兩人還育有兩名子女。
在三次登記結婚的婚姻中,侯某又與其中兩人各生育一名孩子。
因與章華的矛盾,在雙方屢次交涉中,侯某重婚的事實逐漸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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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名成立,擇期宣判
沛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侯某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侵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規定,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公訴人認為,侯某存在連續隱瞞結婚事實的行為,酌情應對其從重處罰。
庭審中,侯某對自己犯有重婚罪的事實無異議。鑑於本案被告人犯罪情節較為複雜,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
(文中人物為化名)